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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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5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2层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55人,代表股份数为295,290,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2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292,993,0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61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数为2,297,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2%。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4,96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4%;反对3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74,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26%;反对3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4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4,96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3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于科律师、李悦岩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5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

整数倍及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小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刘小英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27,88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不超过4,175,963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不超过8,351,926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刘小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结果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刘小英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刘小英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2) 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刘小英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情况。

(4) 刘小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备查文件

刘小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