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06月1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上午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99元/股。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
……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价格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沧州明珠)。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2026-057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相应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2026-059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同意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2026-061号。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3.9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350,877,192股股票(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50,877,192股股票(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与本次变更前保持不变),且发行数量上限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上限(即不超过350,877,192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无需股东会审议,如后续因市场环境或监管政策等原因需要增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数量等而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取得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99元/股。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调整后:
……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价格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沧州明珠)。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测算;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57.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9.02万元;
9、对于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1: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情形2: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
情形3: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0%。
以上关于公司2026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现金,不涉及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投入,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为公司生产、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各环节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将在保障存量产品产销量稳健扩张的同时,加大对高分子材料的持续投入,跟进把握市场机遇,保持产研结合的良好互动,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尽责,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本公司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切实履行本人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7.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 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6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已取得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并对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作出了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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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6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并于2026年3月3日签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2026年6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广州轻工签署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轻工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控股股东广州轻工批复。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广州轻工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3.99元/股,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已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合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认购对象广州轻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广州轻工签署了《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广州轻工直接持有公司166,539,4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同时根据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赵明、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桂亭与广州轻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59,609,16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19.78%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轻工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6年6月15日经公司2026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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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广州轻工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广州轻工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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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情况
广州轻工是广州市第一家工贸合一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最早起源于1950年9月成立的广州市合作事业管理局,逐渐演化形成广州市轻工业局。1995年10月,广州市轻工业局成建制改建为经济实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现已形成以日用消费品为主体,时尚文体和现代服务为两翼的业务板块新发展格局,被评为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
近年来,广州轻工培育了555电池、浪奇洗衣液、双鱼牌乒乓球、三角牌电饭锅、钻石牌风扇、鹰金钱罐头、第一福金银饰品、文创产品、利工民服装等知名品牌,拥有5个中华老字号、12个广东老字号、24个广州老字号。广州轻工拥有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工作站、2个国家级实验室、12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4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个省市级技术、工程中心。集团拥有“T.I.T”、“奥宝”等园区品牌,以及奥宝公司、新仕诚公司两家专业、成熟的城市资产运营平台。
广州轻工未来将以“产业经营+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聚焦日用消费品、现代服务、时尚文体三大核心产业,着力打造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创新创业四大平台,不断推进制造智能化、品牌时尚化、机制市场化、经营国际化、治理精细化,力争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时尚消费产业集团。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广州轻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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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广州轻工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广州轻工签署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第一条 认购价格”之1.1条修改为: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第二条 认购数量及金额”之2.1条修改为: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甲方)。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是《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不可独立于《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单独生效或终止,如《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持续扩张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主要产品有PE管道、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公司作为国内PE燃气、给水管道系统的主要生产厂商之一,产销量多年保持行业领先,市场口碑良好,得到客户的普遍认可,是PE管道细分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公司在BOPA薄膜产品方面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产品通过布局同步、异步产品的生产来满足不同市场的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稳定优异,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凭借生产规模和技术优势已成为细分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在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方面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和完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已进入国内、国际主流电池企业供应链体系。
近年来,随着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为保证对市场需求的快速跟进,以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加大投入,新增幅度宽、速度快、产能高、相对成本低的BOPA薄膜生产线以及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随着先进产能的投产,公司综合竞争力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在上述背景下,公司必然伴随人员的增长,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的增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2、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符合国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的政策导向。同时,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提升,资本结构的改善和流动性水平的上升将为上市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公司的财务弹性,为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广州轻工进一步提升直接持股比例,巩固控制地位,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广州轻工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广州轻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轻工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其对于沧州明珠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为公司今后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本次发行体现了广州轻工对沧州明珠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沧州明珠未来发展战略的长期稳定及稳健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显著增加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可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费用,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
2、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解决上市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召开日,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公司与广州轻工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6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8,598,20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2,429,910.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8,598,20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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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繁联、梁芳
咨询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电话:0317-207524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