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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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存货周转率为5.98次,在可比公司中处于居中水平。与上述可比公司相比,本公司产品结构更为多元,覆盖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智能电动两轮车、服务机器人、全地形车及配件等多个品类,各产品线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存货周转节奏存在差异,因此导致整体存货周转率因业务结构的不同产生差异。具体而言,雅迪控股(01585.HK)及爱玛科技(603529.SH)存货周转率高于公司,主要系其产品聚焦于电动两轮车赛道,品类相对集中,该类产品的存货周转速度快、流转效率较高;春风动力(603129.SH)存货周转率与公司水平较为接近;科沃斯(603486.SH)、涛涛车业(301345.SZ)存货周转率低于公司水平。综上,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行业合理区间,与公司多元化的产品矩阵相匹配。
综上,本期毛利率上升系产品结构优化与降本增效的综合体现,存货增长及周转率下降系公司为匹配渠道扩张、保障市场供应进行的合理备货,相关变动符合经营实际,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测算过程,重要假设及关键参数的选取标准及依据,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类别划分的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具体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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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公司因少部分产品市场售价下行、长库龄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2,466.24万元;因前期减值因素消除、售价回升,及因部分跌价存货实现对外销售、报废等原因转出合计人民币4,150.8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计算各类型存货可变现净值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确认依据与以往年度保持一致,前述关键假设均系公司结合2025年度实际经营数据及合同约定确定,确定依据充分、测算方法清晰。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比例为4.58%。根据公开信息披露,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比例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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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合理区间,与公司产品矩阵丰富、迭代速度快、海外销售占比较高的业务特征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合理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相关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充分,测算方法及重要假设合理,关键参数选取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长库龄、滞销、技术迭代、海外周转较慢等高风险存货已全面识别并足额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转销依据充分,会计处理恰当。结合期后销售实现情况、存货库龄结构及同行业对比情况,公司2025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
三、区分销售模式说明存货存放地点、盘点程序及盘点结果。
1.报告期末,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存放的主要地点包括自有或租赁仓库、第三方代管仓库、委外供应商仓库等,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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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盘点程序:
(1)财务部制定2025年度存货盘点计划:1)存货盘点范围: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并确定各类存货的盘点地点;2)盘点负责人:各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3)准备存货盘点表等资料;4)盘点时间:2026年1月15日前。
(2)执行盘点:盘点中核实存货编码、存货名称、识别号码、数量、存放地等信息是否一致;识别存货状态(良品、不良品)。对已盘点的存货需挂上有盘点人及监盘人签字确认的盘点标签或做出特殊记号,注意货物移动情况。针对存货的准确性(账→实物),根据账面清单查点实物;针对存货的完整性(实物→账),根据实物清点,确认是否存在账面未记录情况。实物盘点结束,盘点人员、监盘人员需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写明盘点日期。
(3)盘点完毕后:各事业部汇总存货盘点结果,结合2025年12月财务报表存货数据,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存货盘点报告撰写;各法人公司核算负责人按法人公司拆分统计盘点差异,并进行会计处理。
3.盘点结果:我们对自有/租赁仓库、第三方代管仓库、委外供应商存货进行了盘点,差异率低于0.5%,对于盘盈或盘亏的存货,财务协同业务梳理原因,并将处理方案报内部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
四、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存货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说明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存货监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存货盘点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监盘前获取公司的盘点计划,评价盘点计划的合理性;
3.监盘开始前观察盘点现场,包括关注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是否均纳入盘点范围;
4.监盘过程中观察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盘点人员是否能够按照盘点计划完整并有效执行盘点程序,关注是否存在残次、陈旧及破损的存货;
5.从存货盘点记录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存货记录的存在性;从存货实物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的完整性;
6.对于存放于第三方代管(包括委外供应商)的存货实施函证程序,确认其存在性及权属情况,对不能回函的第三方物流仓检查期后发出商品结转收入成本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存货以现场监盘或者函证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比例为72.00%。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对公司存货监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有效。
问题7: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3.25亿元,同比增长203.31%,主要系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预计负债、预提销售返利和可抵扣亏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请公司:(1)说明本期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大幅变动原因,内部存货、内部固定资产对应的未实现毛利金额及变动情况,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幅度是否匹配,内部定价是否公允,后续销售节奏是否合理;(2)说明预提销售返利的计提依据,结合历史年度达标率、回款情况,说明估计的合理性,返利政策、返利比例是否发生变更,不同分销商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结合未来公司盈利预测,说明相关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能否转回,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满足未来能够获得足额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条件,会计估计是否谨慎。
问题回复:
一、说明本期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大幅变动原因,内部存货、内部固定资产对应的未实现毛利金额及变动情况,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幅度是否匹配,内部定价是否公允,后续销售节奏是否合理。
1.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及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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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司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存货类内部交易未实现毛利显著增长所致。具体而言,年末存货类内部交易未实现内部毛利余额为人民币4.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79亿元,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人民币1.11亿元;资产转让类内部交易(含固定资产等)的年末未实现内部毛利余额为人民币5,115.03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人民币249.22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人民币3.73万元。
2025年末公司存货类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按产品类型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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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基于以下经营背景及业务安排:
(1)境内外产销架构及备货策略
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国内,智能服务机器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产品的生产主要在境内完成,考虑到上述产品亦是公司海外市场销售的核心产品。为保障海外市场及时交付、降低跨境物流时效风险,并应对海外市场波动,公司在国内完成生产后,会将产成品提前备货至境外子公司及海外仓库,构建境外的本地化库存体系,并由当地销售子公司实现对外销售。
(2)境外收入增长及产品季节性特征
2025年度公司实现境外收入79.28亿元,同比增长37.35%。其中,智能割草机器人业务自2021年推出无边界产品后,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超180%,该业务近年来蓬勃发展,2024年曾因备货不足出现供不应求、无货可卖的情况。此外,该业务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销售旺季集中于上半年,为满足旺季需求,公司期末相应增加了海外备货。
同时,欧洲市场政策变化亦带来智能短交通产品需求的集中释放。2025年,欧盟针对电动滑板车产品出台一系列合规要求,电动滑板车在欧洲逐步成为跟eBike并驾齐驱的新兴交通工具趋势日渐清晰。上述政策推动“低质无证产品”加速出清,2025年下半年起欧洲订单显著向龙头品牌集中。电动滑板车产品因其出行成本低、绿色环保契合碳中和理念、解决“最后几公里”出行需求等优势,广受当地消费者青睐。荷兰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开放合规电动滑板车合法上路,进一步带动市场需求爆发。综上,公司欧洲区域收入大幅上升,为匹配销售旺季及经销商补货需求,公司相应提高了海外仓备货储备量。
(3)国际贸易及税收政策不确定性下的前瞻性备货
2025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割草机器人启动反倾销调查。考虑到当前国际贸易局势复杂、国际税收政策不确定性较大,公司结合未来市场预期及政策解读,主动进行了提前备货安排。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发往境外子公司的备货仍处于仓储待售状态,尚未实现对第三方的最终销售,由此形成合并报表层面的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上述存货类内部交易未实现毛利同比大幅增加,相应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扩大,进而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大幅增长,二者变动方向一致、变动幅度匹配。
针对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系由境内子公司向境外销售子公司销售商品而产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按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适用税率计量。公司按照内部交易中买方(即持有存货的境外销售子公司)所在地的法定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确认。公司近三年整体营业收入持续攀升,公司海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如智能割草机器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毛利水平较高,海外销售业务的盈利空间充足。公司已制定并执行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转让定价指引的定价政策。为保证转让定价合规,境外销售子公司通常需维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因此管理层预计买方子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2.内部交易定价公允性
公司内部交易主要采用成本加成法或参照可比非受控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并结合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内部交易定价政策保持一贯性,未发现因定价不公允导致利润转移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异常的情形。
3.后续销售节奏的合理性
公司根据历史销售规律、境外市场订单需求及政策利好因素进行的提前备货,具备明确的商业逻辑。截至本回复日,2025年末库存商品中涉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部分,期后出库及销售情况正常,预计能够在合理期间内实现对第三方的销售,从而转回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后续销售节奏与公司业务模式及市场预期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内部交易尚未实现对外销售的整机产品中,于2026年1-4月实现对外销售比例超过90%。
二、说明预提销售返利的计提依据,结合历史年度达标率、回款情况,说明估计的合理性,返利政策、返利比例是否发生变更,不同分销商的返利政策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本公司的销售返利类型主要包括发货返利、激活返利及促销返利,乃根据发货数量、激活数量或者促销力度确定返利金额。公司会根据产品类型、销售情况、产品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对返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其中,电动两轮车对不同分销商的返利政策无明显差异,服务机器人产品线会根据不同区域的市场竞争情况针对不同经销商的返利政策进行差异化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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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电动两轮车返利金额占整机收入比例约11%,服务机器人返利金额占整机收入比例约3.85%。
针对电动两轮车业务,公司通过授予经销商奖励额度的方式实现发货返利及激活返利。经销商未来可使用该额度无偿向公司进行采购。公司在向经销商销售商品的同时授予其奖励额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公司授予经销商的奖励额度实质上向经销商提供了一项额外购买选择权,且构成重大权利,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在此情况下,经销商购买公司商品所支付的价款实际取得了两项单独的商品:一是其原本购买的商品,二是奖励额度。公司按照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销售商品收取的价款分摊至该两项商品,分摊至奖励额度的部分先确认为负债,待经销商未来使用该奖励额度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或该奖励额度失效时确认收入。根据历史实际经验,经销商对授予额度的实际使用率接近100.00%。截至2026年4月30日止期间,经销商对2025年12月31日已计提的返利已基本全部使用。
针对服务机器人业务,公司通过现金返利或抵减货款的方式实现达量返利、促销返利及库存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公司在判断交易价格是否为可变对价时,会综合考虑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以往习惯做法、销售战略及客户所处环境等因素。公司向经销商销售货物时,已根据既定返利政策,结合经销商的过往销售情况、销售能力等,合理预估应计提的现金返利金额,并遵循可变对价估计限制的相关要求确认销售收入。
近两年上述返利的实际历史年度达标率近100.00%,对于2025年12月31日计提的返利,经销商于截至2026年4月30日止期间已近100.00%使用,公司针对返利的估计合理、审慎,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变更返利政策、比例等方式调节利润的情况。
三、结合未来公司盈利预测,说明相关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能否转回,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满足未来能够获得足额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条件,会计估计是否谨慎。
1.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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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保持上升态势,系公司持续深化智能短交通与服务机器人两大核心业务的战略布局。在产品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动电动两轮车、电动滑板车、服务机器人及全地形车等核心产品的迭代升级,有效提升产品竞争力与用户满意度;在市场端,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强化渠道布局,显著提高市场占有率。上述举措共同推动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与盈利能力的提升。
2.行业发展趋势
智能短交通行业呈现出规范化、智能化与场景化并行的发展特征:(1)电动平衡车与电动滑板车行业正加速迈向合法交通工具化的发展新阶段。(2)共享微出行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Cognitive Market Research预测,预计2025至2033年将以17%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扩张。(3)电动两轮车行业正加速从“规模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行业竞争转向“合规底线、技术高线、服务防线”的价值竞争,公司具备“硬件+软件+服务”的能力,将会推动企业更具增长韧性。
服务机器人行业在技术迭代与出海浪潮中迎来爆发式增长,在技术迭代与中国企业出海的双轮驱动下,产业延续增长态势。中国品牌凭借研发创新与供应链优势,逐步提升在全球市场的份额,推动行业向智能化发展。当前,行业呈现技术驱动、场景拓展、生态协同、全球联动的显著特征。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新能源等相关技术的持续突破,智能出行与服务机器人产业将进一步深度融合,推动智慧生活的普及。
3.未来盈利预测
公司预计能够保持平稳发展,未来能够维持目前的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同时结合制定合规合理的内部转移定价方案,预计可实现充足的应纳税所得额,足额运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检查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表,了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性质及产生原因,并基于适用税率进行重新计算,与管理层计算结果进行核对;及
3.获取管理层编制的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了解其关键假设的合理性,以评估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回收性。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审计工作中获取的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一致;2025年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8:关于合同负债
年报显示,2025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27.6亿元,同比增长107.6%,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的货款增加。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三季度末合同负债余额为14.68亿元。
请公司说明预收合同款的主要交易对象、销售商品、付款节点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付款周期、交付周期、毛利率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期后结转以及是否出现退单等情况,并说明年末较三季度末合同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四季度合同负债真实性、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
问题回复:
一、说明预收合同款的主要交易对象、销售商品、付款节点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付款周期、交付周期、毛利率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期后结转以及是否出现退单等情况,并说明年末较三季度末合同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预收合同款的主要交易对象、销售商品、付款节点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付款周期、交付周期、毛利率与同类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期后结转以及是否出现退单等情况
预收合同款的主要交易对象如下表(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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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主要系电动两轮车产品预收的分销商货款。公司分销商数量较多且分布较为分散,上述预收货款结算模式符合行业通行惯例,交易对手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合作的第三方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分销商18、分销商19、分销商20、分销商21、分销商22、分销商23、分销商24截至2025年底预收合同款余额较大但非本公司前十大分销商,主要系各客户在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金额未超过前十大分销商。
结合2025年期末预收合同款与全年收入确认金额来看,部分客户期末收入占比全年收入确认金额较大主要系:(1)公司电动两轮车于2026年1月开展年度促销活动,分销商18、分销商20、分销商21、分销商23等客户为在促销期间优先锁定货源、确保供货份额,于2025年12月底提前支付货款,以便在2026年1月促销启动后第一时间完成订单提报及货物交割。上述行为系客户基于自身商业利益作出的自主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因此,该部分预收货款实为促销活动前的集中备货性付款,后续已于2026年一季度促销执行期间逐步转化为实际销售收入。(2)分销商19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获批的信用额度较低,公司基于风险管控原则,对该类客户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结算模式,即客户需先行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公司方安排发货。该部分客户于年末集中支付预付款,系其为保障来年一季度正常供货而主动履行的前置付款义务。上述结算安排系公司常规信用管理政策的正常执行,与行业风险控制实践一致。
相关合同条款主要约定经销授权内容、门店管理、政策价格体系、费用结算方式、交货方式、售后服务、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条款正常、公允,不存在异常特殊条款。合同中结算方式如下:“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以款到发货方式进行结算,由授权方为被授权方在其系统中或其他授权方指定方式提供单独账户用于产品下单与费用结算”。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相关预收合同款已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进度陆续结转营业收入,期后结转情况正常。报告期内及期后未发生大额退单、合同取消、客户违约退款等情形,合同负债余额变动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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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末较三季度末合同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27.60亿元,较2025年三季度末增加12.92亿元,环比增幅显著,主要系电动两轮车业务预收合同货款大幅增加,同时客户实际行使额外购买选择权导致部分合同负债被核销,综合影响所致。分结构来看,2025年第四季度,电动两轮车业务新增预收合同款16.09亿元,客户实际行使额外购买选择权导致合同负债余额较三季度末减少3.86亿元,二者共同推动期末合同负债规模环比上行。
2025年9月1日,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落地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合规要求全面升级。为适配新国标政策要求,公司于四季度集中开展全系电动两轮车新品研发定型、产线设备技术改造、供应链体系适配优化及产品CCC认证更新等系列合规升级工作,行业整体进入政策过渡期与产品迭代期,公司新国标合规车型同步处于产能爬坡阶段,阶段性导致新品订单生产及交付周期有所延长。
为抢抓新国标政策红利、提前锁定旺季市场份额,公司于2025年12月召开新品发布会,集中推出多款符合新国标的全新迭代车型。根据公司与经销商长期合作的先款后货结算机制,下游经销商集中提前预付订货款项、锁定新品货源,使得四季度预收经销商货款规模大幅增长。同时,本期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使用核销导致合同负债金额有所回落,共同助推期末合同负债环比提升。
综上,公司年末合同负债环比大幅增长,系新国标政策迭代、公司新品集中发布、产能过渡期交付延迟及经销商提前锁货打款等多重正常经营因素叠加导致,属于行业政策更替阶段的阶段性、合理性变动,不存在异常预收、虚构负债、调节报表的情形。
二、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四季度合同负债真实性、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合同负债真实性及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与销售与收款流程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抽样选取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检查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选取客户,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合同负债余额及交易额执行函证程序;
4.选取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交易,检查交货单、提单、报关单及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5.选取本年度新增主要客户,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了解其注册资本、注册时间和经营范围等信息,关注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6.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抽样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选取新增的线下经销门店,独立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调查及公开渠道查询等方式验证门店的真实性及存在性,关注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2025年公司对合同负债和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