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原定于2026年8月届满,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与金丹良、陈永聪已完成股份交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金丹良,为顺利推动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续事宜,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丹良先生、丁伊可女士、陈永聪先生、骞军法先生、黄淑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淳先生、姚善泾先生、仇如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淳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的声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丹良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盛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桔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杭州宇拓未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杭州博宥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嵊州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金丹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8,027,441股,占比24.60%,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陈永聪先生是一致行动人;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丁伊可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英国伦敦国王学院。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丁伊可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632,300股,是持有公司14.90%股份的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陈永聪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历任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平台事业部负责人、副总经理兼游戏事业群总经理,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江西赣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普陀区十五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陈永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794,195股,占比5%,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丹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4、骞军法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北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规室经理、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中心经理、海南海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董事、党委副书记,上海社会科学院市值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务。
截至目前,骞军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5、黄淑君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墨尔本大学,曾就职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历任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关总监、战略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黄淑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淳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2001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法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所长,江苏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处长。
截至目前,张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姚善泾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自然科学博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生物化工教研室副主任、化工系系副主任、制药工程研究所所长、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系主任、二次资源化工国家专业实验室主任、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系)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截至目前,姚善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仇如愚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法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仇如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10楼A座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日
至2026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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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丁伊可、丁伯英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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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30日9:30一11:30,13:00一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10楼A座。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10楼A座
3、邮政编码:200030
4、会议联系人:黄淑君
5、电话:021-51567009
6、传真:021-54891281(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7、电子邮箱:touzizhe@goldensea.cn
(备注: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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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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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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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海高科”)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了25,883,90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金海高科高效过滤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将“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相应名称调整为“金海高科高效过滤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金海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诸暨,将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6年5月延期至2028年5月,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延期事项。
由于金海项目增加实施主体金海高科和实施地点诸暨,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6041110001555504 ,该专户仅用于金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和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海”)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珠海金海划转金海项目所需募集资金3,539万至金海高科,仍留存在专户的资金应继续按约定进行三方监管。
(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字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珠海金海、上海金励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励”);增加实施地点珠海、上海,并将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5年11月延期至2026年11月,同意公司安排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金海、上海金励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立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
由于数字化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珠海金海和实施地点珠海,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和珠海金海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6031110002516416 ,该专户仅用于珠海金海数字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划转数字化项目所需募集资金400万至珠海金海,仍留存在专户的资金应继续按约定进行三方监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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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金海项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6041110001555504 ,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金海高科高效过滤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冯晓松、周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金海项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2022年12月1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甲方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海”)在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60122000177295(下称“专户”)。现根据甲方募投项目变更需要,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1、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第一条约定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专户仅用于甲方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变更为:
鉴于甲方已对募投项目:“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珠海项目”),名称调整为“金海高科高效过滤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金海项目”或“本项目”)。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珠海金海专户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可以根据珠海金海经审议的募投项目变更及相关部门审批用于金海项目,珠海金海划转该项目所需募集资金3539万至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仍留存在专户的资金应继续按约定进行三方监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承诺,变更原协议项下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必要的决议、公告及备案等手续,否则由此导致的专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原协议其余内容不变;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数字化项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6031110002516416 ,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海”)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冯晓松、周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数字化项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丙三方于2022年12月1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60122000177142 (下称“专户”)。现根据甲方募投项目变更需要,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1、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第一条约定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专户仅用于甲方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变更为:
鉴于甲方已对募投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海”)、上海金励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励”)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专户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可以根据甲方经审议的募投项目变更及相关部门审批用于珠海金海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甲方划转该项目所需募集资金400万至珠海金海;仍留存在专户的资金应继续按约定进行三方监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承诺,变更原协议项下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必要的决议、公告及备案等手续,否则由此导致的专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原协议其余内容不变;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从而提升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与金丹良、陈永聪已完成股份交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金丹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本次章程修订的地方亦同步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业务经办人员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行业薪酬状况,对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董事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间
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内部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1) 基本薪酬:根据内部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3)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2、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外部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外部董事津贴:15万元/年。
3、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独立董事津贴:15万元/年。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薪酬制度,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上述薪酬的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董事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相应的激励计划,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与金丹良、陈永聪已完成股份交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金丹良,为顺利推动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续事宜,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金丹良先生、丁伊可女士、陈永聪先生、骞军法先生、黄淑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与金丹良、陈永聪已完成股份交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金丹良,为顺利推动公司控制权变更后续事宜,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张淳先生、姚善泾先生、仇如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淳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
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
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