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94版)

202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进行了核查:

①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数据资源卫星数据具体研发内容和进度,以及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判断依据、时点和会计处理,了解公司对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

②复核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相关人工工时 、卫星折旧。

③核查签订的与数据资源产品相关的服务合同,核查收益的真实性。

④查阅《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分析复核公司的数据资源是否满足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及后续计量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⑤复核公司无形资产明细账及研发支出台账,检查数字资产的立项文件等相关资料,评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数字资产实施现场查验,确认相关资产真实性。

⑥检查数据资产的法律意见书,复核数据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及可交易性。

2、经核查,我们认为:

①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同比增长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相关无形资产真实存在。

②数字资产的确认依据、初始计量方法及资本化判断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③数字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政策未发生变更。

④企业根据各项无形资产是否具有减值迹象进行对应减值测试,期末企业无形资产正常使用中,企业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11、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年报显示,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7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2.16%,同比增加32.35个百分点;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286.9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3.64%,同比增加2.97个百分点。年报未披露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变动的情况。

请公司:(1)说明公司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新增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交易金额、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经营规模与其订单金额是否匹配,以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2)结合近三年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具有稳定性、客户集中度逐年提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风险;(3)针对报告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如有),说明相关业务在报告期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公司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作期限、是否新增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交易金额、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余额,经营规模与其订单金额是否匹配,以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前五大客户均为政府部门或特种单位,故未列示其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规模与其订单金额是否匹配。

(二)结合近三年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具有稳定性、客户集中度逐年提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风险;

2023年至2025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集中于特种单位、政府部门及大型国企,但因国家在国防、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领域的投资重点逐年变化,公司各期承接的重大项目存在差异,导致前五大客户每年有所变动,客户稳定性相对较低,符合行业特点。客户集中度逐年提高(2023年至2025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20.25%、29.81%、62.16%),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持续大幅下滑,收入基数显著降低所致,而非对单一客户依赖增强,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风险。

(三)针对报告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如有),说明相关业务在报告期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3家为当期新增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有2家为当期新增的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二、会计师回复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进行了核查:

①复核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名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其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并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合作期限、是否新增客户、交易背景等情况。

②查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验收单据、销售发票等,复核交易金额、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查阅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相关单据,复核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③对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或差异部分执行替代测试。

④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近三年客户变化原因、客户集中度提高的原因及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风险;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核查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说明与我们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重大方面一致:

①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交易金额等未见异常,未发现客户经营规模与其订单金额明显不匹配的情形,亦未发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②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因军采资格暂停及业务转型有所变动,客户集中度提高主要系收入总额大幅下滑所致,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风险。

③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见异常。

12、关于诉讼和仲裁。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产生应付职工薪酬4.25亿元,同比增长349.23%,其中员工仲裁涉及金额1.26亿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在职员工1488人,同比减少1,038人。此外,公司存在供应商未决诉讼164家,账面记录应付金额为1.34亿元,起诉金额为1.47亿元。其中4家待开庭状态,1家终审判决待支付,已与159家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1.27亿元,并根据和解的金额调整应付账款等负债。

请公司:(1)结合涉及员工人数、部门分布、补偿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说明离职补偿费用显著增加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提前计提或延后确认的情形;(2)分部门列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额及占比,核查各项费用薪酬归集口径是否一致、划分标准是否清晰;(3)说明和解协议是否已全部生效,是否存在因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和解协议失效、供应商恢复原诉讼请求的风险;(4)结合起诉金额、判决金额、未支付原因及预计支付时间等,补充待开庭的4家诉讼及终审判决待支付的1家诉讼的情况,说明是否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上述供应商诉讼涉及的款项是否已在以前年度确认为成本费用,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5)相关诉讼仲裁是否达到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标准,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供应商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回复:

(一)结合涉及员工人数、部门分布、补偿金额及会计处理方式,说明离职补偿费用显著增加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提前计提或延后确认的情形;

2025年,由于经营压力,公司开展降薪和减员减负行动,员工人数由年初的2,526人下降至年末的1,488人。基于社会责任及舆论影响的考虑,公司未直接发文通知员工降薪,而是先与员工协商降薪事宜。至2025年末,降薪方案仍未与员工达成一致。截至2025年末,公司员工仲裁涉及1,248名员工,仲裁金额约12,590.44万元,各部门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在员工离职前,与员工协商达成离职协议并在协议中列明欠薪金额。公司根据前述金额确认已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充分,若不充分,则补充计提相应金额。对于仲裁结果超出已经计提的部分,公司根据仲裁补偿金额补充计提应付职工薪酬,不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的情形。

(二)分部门列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额及占比,核查各项费用薪酬归集口径是否一致、划分标准是否清晰;

2025年度,公司分部门列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总经办、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发生的职工薪酬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职工薪酬计入销售费用,研发部门根据填报的研发项目工时分摊职工薪酬计入研发费用。前述各项费用薪酬归集口径一致、划分标准清晰。

(三)说明和解协议是否已全部生效,是否存在因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和解协议失效、供应商恢复原诉讼请求的风险;

和解协议已生效并经法院确认效力,不存在因公司逾期付款致使协议失效、供应商恢复原诉讼请求的风险。

(四)结合起诉金额、判决金额、未支付原因及预计支付时间等,补充待开庭的4家诉讼及终审判决待支付的1家诉讼的情况,说明是否已足额计提预计负债;上述供应商诉讼涉及的款项是否已在以前年度确认为成本费用,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2025年末,公司待开庭的4家诉讼及终审判决待支付的1家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账面已根据采购情况对上述供应商计提应付账款,其中,对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跃越贸易有限公司、成都迪格天河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朗赛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图南(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票据持有人)计提的应付账款大于对方起诉金额,无需再计提预计负债;对西安灏达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计提的应付账款小于对方起诉金额,差额为3.32万元,主要是欠款相关违约金及利息。由于公司预计与该供应商达成庭前调解的可能性较高,且前述差额较小,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上述供应商诉讼所涉及的款项,主要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因采购合同产生的争议。与诉讼相关的采购成本或费用,公司已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相关货物或服务已收到、风险报酬已转移时全额确认为当期资产或成本费用,不存在故意延迟确认或跨期少计的情形。

(五)相关诉讼仲裁是否达到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标准,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供应商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9.4.1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

(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四)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477,309.69万元。2025年末,公司市值在30亿元左右。公司与离职员工的仲裁,或与164家供应商的诉讼,单个涉案金额最高为1,071.7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故未达到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标准。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供应商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公司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如下:

由于欠付部分供应商款项或离职员工薪酬,公司存在与供应商的诉讼或与离职员工的仲裁事项。截至2026年4月29日,供应商未决诉讼164家,账面记录应付金额为13,403.64万元,起诉金额为14,723.65万元,其中159家已经与我司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12,734.02万元;员工仲裁涉及金额13,324.57万元。相关案件尚未全部审结,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可能会对公司利润、现金流、正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上接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