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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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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卖出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股份减持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本激励计划草案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6-031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元南路3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HUI WANG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董事候选人FANG ZHU、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俊瑞、方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发行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0、议案名称:筹资成本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1、议案名称:发行上市中介机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16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14、18-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4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ACM RESEARCH, INC.、芯时(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5-7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芯时(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2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 ACM RESEARCH, INC.、芯时(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现任及届满离任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辉、吴绣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