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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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公告

202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年6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00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5、2024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2人调整为110人,并注销该1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25.00万份股票期权;由于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同意注销1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34.5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80.50万份。

7、2025年5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工作,并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859.50万份。

8、2025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70元/份调整为6.45元/份。同意向8人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95.00万份,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行权价格:6.45元/份。

9、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0、2025年6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业绩考核目标而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1,002.10万份。

12、2026年5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工作,并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531,364股后的1,121,449,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0,362,448.50元÷1,156,981,158股=0.242322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调整结果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P=P0-V=6.45-0.2423223=6.21元/股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45元/股调整为6.21元/股。

三、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6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6年6月1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

四、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5,531,364股后的1,121,449,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0,362,448.50元÷1,156,981,158股=0.242322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三)调整结果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结果:

P=P0-V=5.57-0.2423223=5.33元/股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5.33元/股。

五、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持股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点指导意见》《第1号业务办理指南》《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第1号业务办理指南》《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持股计划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东鹏控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

(5)回购价格:不超过7.9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289,308股至12,57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至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8)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前述人员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无法满足行权条件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者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而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若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95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289,308股至12,57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至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经我行评估,同意在符合监管政策制度要求下,为贵公司办理股票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低于1.80%且不超过2.25%。本承诺贷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且在我行完成内部审批并落实相关贷款条件后发放,本承诺函仅用于贵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项目时说明贷款的落实情况,贷款具体权利与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贷款合同签署情况、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股份回购。

1、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9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6,289,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按回购总金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9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7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533,545,267.52元,货币资金为2,958,414,668.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13,090,493.46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3.98%。根据上述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87%,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前述人员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转让手续。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回购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无法满足行权条件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者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而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若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在东鹏总部大厦19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占东鹏控股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45元/股调整为6.21元/股。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钟保民、谭春甫董事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5.33元/股。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谭春甫董事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3.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