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福克斯基金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克斯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产品自2026年6月17日起新增福克斯基金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6月1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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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实行费率优惠
对通过福克斯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前述基金的投资者实施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福克斯基金的规则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福克斯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042486
网址:www.haofunds.com
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0-3333
网址:www.htcx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首发份额解除限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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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本基金2021年度首发份额于2021年6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2021年度首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6 年6月22日解除限售,本次场内解除限售份额共计160,000,000份。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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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售份额自本基金2021年度首发份额上市之日(2021年6月21日)起计算限售期。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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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2023年度扩募份额上市之日为2023年6月16日。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不涉及。
三、本次限售份额上市后流通份额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份额上市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762,903,702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80.00%。本次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922,903,702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96.78%。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近期经营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不动产项目为现代物流中心和世纪物流园。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动产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根据《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第1季度报告》,2026年1-3月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21,550,260.77元。
(二)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根据《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红土创新盐田港REIT 2025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金额为92,586,147.23元。基于上述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投资者在2026年6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2.263元/份,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为=92,586,147.23/(2.263×953,629,628.00)=4.29%。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5年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报告期可供分配金额。
2、以上净现金流分派率仅为举例,非基金实际净现金流分派率,亦不构成对投资者实际现金流分派所得情况的预测。
3、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以登录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打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060-3333(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