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1版)
(上接81版)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结合各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库龄情况、销售情况及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走势详见本问询函回复“2、关于毛利率,一、(二)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二)存货库龄及期后结转情况
公司存货库龄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4、关于存货情况,一、(二)公司期末存货的库龄情况”,2025年末,公司存货库龄中1年以内占比95.46%,占比较高,库龄1年以上的主要系备品备件类周转材料。
2025年末,公司各类存货在2026年1-4月销售或领用等结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5年末各类存货余额在2026年1-4月的综合结转比例为81.51%,期后销售或领用等结转情况较好。
(三)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即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的计提方法(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及计提依据(主要参考合同价或资产负债表日后市场价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严格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结合公司库存商品、主要原材料期后周转情况较好,库龄集中于1年以内且保持稳定,公司主要产品2026年第一季度仍保持良好的盈利水平,公司存货期末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期末存货构成及库龄明细表,关注近几年存货的波动趋势及存货库龄结构的准确及合理性;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存货规模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市场需求相匹配;
3、获取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生产计划、在手销售订单及历史同期订单数据,对比分析存货增长与订单覆盖率的匹配关系;
4、计算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天数等关键指标,分析变动趋势是否与公司销售计划及市场需求相匹配;
5、获取并评价公司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会计估计和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6、获取主要产品2025年及2026年第一季度市场价格走势图、行业公开报价、公司实际销售价格统计表,判断是否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7、获取2025年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末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选取大额及库龄较长的存货项目,独立执行可变现净值测算,并与管理层计算结果进行核对;
8、对2025年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关注存货的数量及状况(是否陈旧、毁损、变质等异常情况),记录长库龄存货的存在性及状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2025年末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因经营需要而增加库存商品的备货所致,原因具有合理性,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与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及市场需求相匹配;存货周转率逐年降低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适当扩大备货规模及新产品的陆续投产导致存货增加,大幅提高备货金额具有合理性,与公司销售计划及市场需求相匹配。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获取公司存货构成、库龄结构及账面价值变动表;
2、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计提依据、方法及计算过程;
3、计算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天数等关键指标,分析变动趋势是否与公司销售计划及市场需求相匹配;
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存货规模增长原因及周转率下降的合理性,了解公司生产计划、发展战略、市场需求等情况,分析存货增长与营业收入匹配度;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已补充披露2025年末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因经营需要而增加库存商品的备货所致,原因具有合理性,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与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及市场需求相匹配;存货周转率逐年降低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适当扩大备货规模及新产品的陆续投产导致存货增加,大幅提高备货金额具有合理性,与公司销售计划及市场需求相匹配。
5、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45亿元,同比增长67.90%。其中,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亿元,同比增加0.59亿元。母公司未弥补亏损32,156.82万元,子公司赤峰华恒未弥补亏损41,856.56万元。母公司2022年形成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包括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业化提成及股份支付7,234.68万元等。
请你公司:(1)详细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包括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的形成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时间;(2)结合母公司及赤峰华恒的历史盈利情况、未来经营计划、行业发展趋势、在手订单等,量化说明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上述亏损,判断依据是否充分、审慎;(3)说明可抵扣亏损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是否存在确凿证据支持。
【公司回复】
一、详细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包括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的形成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时间
(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构成情况
公司期末与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24年末同比增加5,875.75万元,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2025年末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2,460.03万元,较2024年末6,546.54万元增加了5,913.49万元,增长比例为90.33%。
(二)可抵扣亏损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
2025年末,公司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25年末,公司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为12,460.03万元,其中安徽华恒与赤峰华恒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额合计为11,102.00万元,占总金额比例为89.10%。
1、安徽华恒可抵扣亏损情况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安徽华恒自2022年开始形成未弥补可抵扣亏损,截至2025年末累计可抵扣亏损金额为32,156.82万元。2025年度可抵扣亏损金额较以前年度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系:2025年度公司对母子公司产品销售路径进行了调整,导致母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度减少,但行政管理、研发等部门均在母公司进行费用核算,导致2025年度利润总额较2024年度减少11,599.79万元。同时,2025年度母公司持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综合导致2025年度形成的可抵扣亏损金额较大。
安徽华恒是高新技术企业,可抵扣亏损的弥补期限为10年,故其可抵扣亏损的最早到期时间是2032年,最晚到期时间是2035年。根据母公司的盈利预测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5、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二、(二)母公司及赤峰华恒未来经营计划、行业发展趋势”),该期间足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抵扣亏损。
2、赤峰华恒可抵扣亏损情况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赤峰华恒自2022年开始形成未弥补可抵扣亏损,截至2025年末累计可抵扣亏损金额为41,856.56万元。2025年度可抵扣亏损金额较以前年度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系2025年度享受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纳税调减金额为29,134.93万元。赤峰华恒成立于2022年,前期均属于筹建期,根据赤峰华恒盈利预测(详见本问询函回复“5、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二、(二)母公司及赤峰华恒未来经营计划、行业发展趋势”),该期间足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抵扣亏损。
二、结合母公司及赤峰华恒的历史盈利情况、未来经营计划、行业发展趋势、在手订单等,量化说明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上述亏损,判断依据是否充分、审慎
(一)母公司及赤峰华恒历史盈利情况
母公司历史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母公司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母公司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32,156.82万元。母公司于2022年度形成可抵扣亏损并逐年增加,主要系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产业化提成及股份支付等大额费用由母公司承担。
赤峰华恒历史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赤峰华恒于2022年9月成立。
赤峰华恒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赤峰华恒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41,856.56万元。赤峰华恒于2022年度形成可抵扣亏损并逐年增加主要系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所致。
综上所述,母公司近年产生大额可抵扣亏损,主要系母公司承担行政管理、研发投入等公司综合性费用支出,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事项综合导致,并非经营性主业持续性亏损;公司正积极采取业务销售板块调整、内部管理模块调整等措施,以消化尚未弥补的可抵扣亏损。赤峰华恒2022年成立,前期处于筹备建设期,产生大额可抵扣亏损主要系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公司已于2024年实现盈利,预计可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抵扣亏损金额。
(二)母公司及赤峰华恒未来经营计划、行业发展趋势
1、量化说明母公司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上述亏损
母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以应对可抵扣亏损的弥补,如调整人员架构、调整成本费用承担主体等,结合在手订单情况,母公司未来5年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测算仅为论证未来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情况,不构成相关业绩承诺。
如上表所示,公司未来5年将形成28,443.1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已形成的未弥补亏损,因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其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为10年,剩余的未弥补亏损也可在到期前弥补完毕。
2、量化说明赤峰华恒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上述亏损
截至2025年12月末,赤峰华恒部分固定资产已经转固投产,随着相关产品产能的逐步释放,未来可形成足够利润弥补相关亏损。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赤峰华恒未来5年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测算仅为论证未来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情况,不构成相关业绩承诺。
如上表所示,赤峰华恒未来5年将形成61,78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已形成的未弥补亏损。
综上所述,结合母公司及赤峰华恒的历史盈利情况、未来经营计划、行业发展趋势、在手订单等,母公司及赤峰华恒未来可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上述亏损,判断依据充分、审慎。
三、说明可抵扣亏损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是否存在确凿证据支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结合未来盈利预测、业务规模、研发投入及经营预期等多项因素,合理预估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并以该金额为上限确认可抵扣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公司经营与市场层面
公司为全球领先的生物基产品制造企业,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和工艺优势、与主要产品相关的一系列核心技术、成本优势等。公司深耕行业多年,核心专利储备充足,生产工艺与规模化优势构筑起较高竞争壁垒,产品市场认可度高,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扩大。
公司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氨基酸及衍生生物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可广泛应用于中间体、动物营养、日化护理、功能食品与营养、植物营养等众多领域,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二)盈利预测
1、母公司安徽华恒盈利预测
根据以上盈利预测,公司享受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税会差异逐年转回,未来年度纳税调增将逐步释放应纳税所得额。此外,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可抵扣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期末未弥补亏损形成年度最早为2022年,可结转弥补至2032年,预计可在到期前全部弥补完毕,弥补周期充足。
2、子公司赤峰华恒盈利预测
2025年末赤峰华恒产能建设基本建成,2026年起进入产能释放期,订单将逐步落地。该子公司预计自2026年起营收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稳步修复,根据盈利预测,未来可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弥补前期亏损。
综上所述,可抵扣亏损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存在确凿证据支持。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公司202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账,确认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亏损的形成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时间;
3、获取并复核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评估盈利预测的合理性与可实现性;
4、抽查公司在手订单及销售合同,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
5、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所处竞争地位;
6、复核公司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202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大幅增长,主要系母公司及赤峰华恒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可抵扣亏损主要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事项综合导致,并非经营性主业持续性亏损,公司预计未来可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弥补可抵扣亏损。
2、依据行业发展趋势、经营业绩预期、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等情况,公司预计未来可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抵扣亏损。
3、公司可抵扣亏损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关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获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的原因;
2、获取母公司及赤峰华恒未弥补亏损明细,了解可抵扣亏损形成原因及预计转回时间;
3、获取公司编制的母公司及赤峰华恒盈利预测明细,评估盈利预测的合理性与可实现性,评估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充足性;
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趋势、经营计划等,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相关亏损;
5、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规定,复核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202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大幅增长,主要系母公司及赤峰华恒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可抵扣亏损主要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事项综合导致,并非经营性主业持续性亏损,公司预计未来可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抵扣亏损。
2、依据行业发展趋势、经营业绩预期、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等情况,上市公司预计未来可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抵扣亏损。
6、关于预付账款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末预付账款4,796.25万元,同比增长80.77%,主要系预付电费增加。
请你公司:(1)列示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预付账款的主要构成(按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金额等),说明预付电费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对应项目的产能实际情况与电费增长幅度是否匹配;(2)说明预付电费的交易对手方(电力公司或关联方)、结算方式(预付周期、结算周期)、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存在资金占用风险;(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采用大幅预付电费模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回复】
一、列示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预付账款的主要构成(按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金额等),说明预付电费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对应项目的产能实际情况与电费增长幅度是否匹配
(一)预付账款主要构成
1、2025年末预付账款主要构成
■
2、2026年3月末预付账款主要构成
■
(二)预付电费增加的具体原因
2025年末,公司预付电费余额为2,03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74.13万元,增幅112.17%,主要原因如下:
1、子公司产能大幅提升导致用电需求显著增加
2025年末,子公司赤峰华恒预付电费较上年末增加349.00万元,主要系缬氨酸、精氨酸产能大幅提升所致。缬氨酸、精氨酸等产品采用生物发酵工艺,发酵罐群、空气压缩系统、搅拌及冷却系统、后提取工段等均为高耗电环节,产能提升直接拉动了整体用电需求。随着用电量增加,预付电费相应上升。
2025年末,子公司秦皇岛华恒预付电费较上期末增加405.25万元,主要系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试车期间设备运行需持续消耗电力,产生刚性用电需求。随着用电量增加,预付电费相应上升。
2、供电结算模式决定预付金额随用电量同向变动
为防止出现超出电费预警阈值,降低停电风险,公司(包括子公司)一般会向国网电力公司预付一个月或一定额度的电费。当产能提升、用电量显著增长时,供电企业要求的预缴金额亦相应增加,从而直接导致预付电费余额大幅上升。因此,公司需按照供电企业要求,按比例预缴电费,该预付费机制导致公司期末预付电费余额较高。
(三)产量与电费增长幅度匹配性分析
■
注:上述表格中为生产活动相关电费金额。
2025年,公司4个生产基地总产量同比增长47.33%,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电费支出金额同比增长55.56%,总体增长趋势相匹配。其中,秦皇岛基地和巴彦淖尔基地的产品产量与实际用电量的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
(1)秦皇岛基地2025年度产量同比下降5.56%,电费支出金额同比上升29.80%,主要系该基地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试车期间设备运行需持续消耗电力,而产线尚未进入规模化量产阶段,产出增量有限。
(2)巴彦淖尔基地2025年度产量较2024年度同比增长47.32%,电费支出金额同比增加2.95%,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产品工艺设计、推进降本增效,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电耗;同时结合当地峰谷电价政策合理排产、调整生产时段。多重举措作用下,基地在产量大幅提升的同时,电费支出保持平稳。
综上,公司电费支出金额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预付电费的交易对手方(电力公司或关联方)、结算方式(预付周期、结算周期)、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存在资金占用风险
(一)预付电费交易对手方、结算方式、合同主要条款情况
■
(二)是否存在资金占用风险
公司预付电费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对手方均为供电企业及指定结算平台
公司预付电费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国有电网企业或其下属机构,电价与结算条款均签署正式供电合同,供电主体信用风险极低,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股权控制或交叉持股关系。
2、预付款项账龄短、结算周期明确
公司预付电费账龄均在3个月以内,结算方式清晰明确。各子公司与供电企业均采用“按月预缴、次月结算”的结算周期,供电企业于次月按实际抄表电量进行差额调整,预付余额中不存在长期未结算款项。公司已对各期末预付电费余额进行持续跟踪,未发现余额长期挂账或无法结转的情况。
3、预付款项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公司预付电费系为满足子公司产能大幅提升后的用电需求,依据与供电企业签订的《电力直接交易委托协议》《市场化购售电合同》《售电公司代理交易三方结算协议》等合同,按照供电企业统一的电费结算制度执行。预付电费的规模与实际用电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量变化趋势相匹配,资金流向清晰、用途明确,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异常资金流出。
综上,预付电费均围绕日常生产用电发生,结算机制完善,资金可通过后续电费结算持续抵扣,不存在大额资金被无故占用、资金损失的风险。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采用大幅预付电费模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选取生物制造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相关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嘉必优、星湖科技、凯赛生物。经查询公开信息,星湖科技在《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了相关子公司存在大幅预付电费模式的情形;除此之外,嘉必优、凯赛生物未明确披露存在大幅预付电费模式的情形。
我国电力供应实行“先缴费、后用电”的预付费制度,电力公司通常要求大工业用户预付电费,该模式系电力行业的通用做法。公司作为发酵法生物科技企业,生产过程中发酵、提取、干燥等环节均需大量电力消耗,电力公司根据用电量等级要求预付电费具有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产能持续释放,公司产品产销量较2024年均上涨近50%,用电量显著增加,月均电费金额相应增加,预付电费金额相应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大额预付电费模式,系由行业高耗能属性、供电企业结算制度形成,具有商业合理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截至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的预付账款明细表,梳理预付账款大额增加的明细;
2、抽取大额预付账款对应的交易对手方,获取并查阅相关交易合同或协议,检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结算方式及合同条款与预付账款确认是否相符;
3、获取公司各生产基地报告期内电费支出明细,复核各生产基地电费支出的准确性;获取各生产基地报告期内的产量统计表,分析各期产品产量与电费的匹配是否合理;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主要预付账款交易对手方的工商登记信息,核查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检查预付账款的账龄结构,关注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结算的预付款项,分析是否存在资金占用风险。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及问询函回复文件,分析其电费结算模式与公司的异同;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已补充列示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预付账款的主要构成,2025年末预付电费大幅增加主要系赤峰基地、秦皇岛基地等产能提升及新产线投入试运行所致,供电企业实行“先预缴、后结算”的结算模式,预缴电费随用电量同步增加,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产品总产量与生产活动总电费支出同比增长,增长趋势相匹配;预付电费交易对手方为国有电网企业或其指定结算平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公司采用大幅预付电费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预付账款主要构成(款项性质、交易对手方、金额)明细表,获取各生产基地用电费支出明细及产能数据;
2、核查预付电费交易对手方是否为电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其相关工商登记信息,了解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3、查阅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核实结算方式、预付周期等核心条款,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风险;
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电费增长与产能释放的匹配关系;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大额预付电费模式。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已补充列示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预付账款的主要构成,2025年末预付电费大幅增加主要系赤峰基地、秦皇岛基地等产能提升及新产线投入试运行所致,供电企业实行“先预缴、后结算”的结算模式,预缴电费随用电量同步增加,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产品总产量与生产活动总电费支出同比增长,增长趋势相匹配;预付电费交易对手方为国有电网企业或其指定结算平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公司采用大幅预付电费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7、关于应收票据及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末应收票据12,028.53万元,同比增长113.24%。其中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10,562.09万元,同比增长195.38%。此外,你公司存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530万元。
请你公司:(1)列示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应收票据的详细构成,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到期日、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是否附追索权、是否存在信用风险或无法收回的风险等;(2)结合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情况,说明你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回款困难或现金流紧张的情形;(3)详细说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时间、租赁物(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账面原值、账面价值、租赁期限、租金总额、利率水平、保证金比例等;(4)说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相关利率水平与市场水平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一、列示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应收票据的详细构成,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到期日、承兑银行或承兑人、是否附追索权、是否存在信用风险或无法收回的风险等
(一)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应收票据的详细构成
1、2025年末应收票据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2、2026年3月末应收票据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应收票据不存在信用风险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1、信用风险:非6+9银行相对于6+9银行而言,资本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但公司所持有的非6+9银行票据的承兑银行主要为广发银行、江苏银行、汇丰银行等,这些银行均为上市银行或区域性知名银行,信用状况良好,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认为这些票据的信用风险总体可控。
2、无法回收风险:公司建立了票据管理制度,对票据的收取、保管、背书、贴现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于非6+9银行票据,公司会综合评估承兑银行的信用状况、票据到期时间、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决定持有至到期、背书转让或贴现。2025年末,公司持有的非6+9银行票据基本在期后背书或贴现,无法回收风险较低。
二、结合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情况,说明你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回款困难或现金流紧张的情形
(一)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86,184.11万元和77,126.45万元,同比增长31.40%和12.26%。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73,091.84万元和78,811.33万元,收现比分别为95.43%和102.1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454.67万元和1,307.24万元,同比下降47.67%和16.85%。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应收票据增加及经营性支出增长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应收票据增加的影响
2025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12,028.5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3.24%,增加6,387.67万元。公司下游客户更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该部分票据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期托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部分销售收入已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但未形成当期现金流入,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幅(17.54%)低于营业收入增幅(31.40%),收现比同比下降11.2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7.67%。
2026年第一季度,随着2025年末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兑付,销售商品收现比恢复至102.18%。同时,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下降5.84%,票据结算规模有所回落,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21.50%,公司整体回款情况出现好转。
2、经营性支出增长
2025年度,因收入规模增长,经营性支出亦出现一定程度增长。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18,652.92万元,同比增长25.5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2,164.00万元,同比增长18.80%;因收入规模增长,管理成本增加,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0,286.82万元,同比增长28.23%。相关经营性支出增长,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一定压力。
2026年第一季度,因收入规模增长,经营性支出亦出现一定程度增长。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66,144.43万元,同比增长22.8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0,606.28万元,同比增长13.06%,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幅(21.15%)超过营业收入增幅(20.2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16.85%。
(二)公司不存在回款困难或现金流紧张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重大回款困难或导致持续经营风险的现金流紧张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1、客户资质优良,回款风险可控
公司客户群体优质,多为行业标杆企业。境外方面,公司与巴斯夫(BASF)、味之素等世界500强企业及国际知名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境内方面,公司与华海药业、牧原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业务往来。上述客户经营规模较大、资信状况良好、回款记录优良。
2、应收票据承兑人资信良好,回款确定性高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由高信用等级银行承兑汇票构成。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11,325.56万元,较年初的12,028.53万元下降5.84%,票据结算规模有所回落。且根据历史数据,公司从未发生过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回款确定性高。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正,具备自我造血能力
虽然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有所下降,但公司始终保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分别为10,454.67万元和1,307.24万元,具备持续的自我造血能力。随着2025年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形成的应收票据在后续期间陆续到期托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预计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4、公司已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针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情况,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客户信用政策的动态管理,优化结算方式;二是加大票据贴现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优化供应商结算安排,合理匹配收付款节奏;四是公司在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以票据结算增加及经营性支出增长等因素所致,具备合理性。公司客户资质良好,票据回款确定性高,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正,不存在重大回款困难,亦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现金流紧张情形。
三、详细说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时间、租赁物(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账面原值、账面价值、租赁期限、租金总额、利率水平、保证金比例等
(一)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子公司巴彦淖尔华恒、赤峰华恒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港股上市公司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租赁物具体构成
售后回租业务涉及的资产明细如下:
■
注:租赁物中的在建工程均为处于安装调试状态的设备。
四、说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相关利率水平与市场水平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
1、拓宽多元化融资路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与十余家银行合作,银行借款账面余额205,884.00万元,现有融资高度依托银行信贷资源,融资渠道集中。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新增融资租赁类融资工具,丰富负债品类,分散单一信贷政策波动带来的融资风险,完善集团多层次融资体系。
2、本次业务由巴彦淖尔华恒、赤峰华恒两家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相较母公司,两家子公司单体经营体量偏小、主体授信资质偏弱,单独向商业银行申请大额授信难度相对较大、审批周期长、融资落地不确定性高。依托售后回租以自有固定资产为依托的融资属性,帮助子公司绕开纯信用授信壁垒,高效筹措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提高资产综合利用效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265,126.49万元,拥有大量在用固定资产。采用售后回租模式,资产所有权形式临时划转、使用权持续保留,可在不影响资产正常使用及主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二)利率水平与市场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售后回租利率为双方市场化协商确定,综合考虑公司信用资质、合作期限、资产状况及当期市场资金环境。经对比,本次业务综合年化利率处于同期同行业、同等信用主体同类融资租赁业务市场利率区间内,与公司自身综合融资成本基本匹配。折算全部手续费、相关费用后,综合成本未显著偏离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亦无利益输送、异常定价等情形。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程序
2025年度,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与远东租赁先后签署了涉及公司资产总额为1亿元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截至2024年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9.89亿元,前述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2条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审议披露标准,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四)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五十二条““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结合公司与远东租赁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3年租赁期满后,公司以远低于市场价的金额(两笔均为象征性的1万元)回购资产,资产控制权、风险报酬未转移,不构成销售。资产交易的经济实质是以设备类资产为抵押的长期融资借款,而非真正的出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标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公司不终止确认账面资产,资产仍在账内正常核算,按期计提折旧。
(2)融资款项核算
收到租赁公司支付的融资款项,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计入““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3)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公司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500万元,属于为取得借款支付的履约担保款,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4)利息及还款核算
租赁期内支付的租金中,本金部分冲减长期借款账面余额;利息部分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期计提,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综上,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实质为设备抵押融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25年度、2026年1-3月应收票据明细账、票据备查登记簿,核实商业汇票的金额、到期日、承兑人、是否附追索权等信息;
2、查询承兑银行的信用评级、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公开信息,评估公司所持有商业汇票的信用风险;
3、复核公司2025年度、2026年1-3月现金流量表,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回款困难或现金流紧张的情形;
4、取得并查阅售后回租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保证函等相关合同文件,核实交易对手方、交易金额、租赁期限、利率水平等关键条款;
5、取得并查阅租赁物清单、设备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等资料,核实租赁物的真实性、权属及账面价值;
6、查阅银行流水、保证金收付凭证等资料,核实保证金的支付情况及资金流向;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搜索途径,核查交易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分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相关利率水平与市场水平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9、查阅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公开披露文件,判断公司就相关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复核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评价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应收票据主要为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附追索权,其余票据无追索权,信用状况良好,无法回收风险较低;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差异,主要系以票据结算增加及经营性支出增长等因素所致,具备合理性,公司客户资质良好,票据回款确定性高,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正,不存在重大回款困难,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现金流紧张情形。
公司以巴彦淖尔及赤峰华恒部分生产设备为租赁物,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实质为以设备资产为抵押的融资借款,一方面拓宽了多元化融资路径,亦可在不影响资产正常使用及主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提升资产使用效率,解决了子公司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该业务相关利率水平处于市场合理区间,与市场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就相关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应收票据明细表,核查票据类型、承兑人、到期日、是否附追索权等内容;
2、查阅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销售回款数据,分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3、获取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租赁物清单,核查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租赁条款及利率水平;
4、查阅银行流水、保证金收付凭证等资料,核实保证金的支付情况及资金流向;
5、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复核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相关规定。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应收票据主要为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附追索权,其余票据无追索权,信用状况良好,无法回收风险较低;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差异,主要系以票据结算增加及经营性支出增长等因素所致,具备合理性,公司客户资质良好,票据回款确定性高,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正,不存在重大回款困难,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现金流紧张情形。
公司以巴彦淖尔及赤峰华恒部分生产设备为租赁物,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实质为以设备资产为抵押的融资借款,一方面拓宽了多元化融资路径,亦可在不影响资产正常使用及主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提升资产使用效率,解决了子公司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该业务相关利率水平处于市场合理区间,与市场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就相关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8、关于产能利用情况及项目进展
年报显示,你公司多个新项目陆续投产,包括丁二酸联产缬氨酸/肌醇项目、生物法年产5万吨1,3-丙二醇建设项目、生物法交替年产2.5万吨缬氨酸/精氨酸及年产1000吨肌醇建设项目等。同时,公司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先后签订3.9亿元和3.2亿元投资协议,用于建设人工智能驱动生物制造研发及中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人工智能精准发酵及蛋白质工程共享示范项目。
请你公司:(1)列示各主要生产基地(安徽华恒、秦皇岛华恒、赤峰华恒、巴彦淖尔华恒等)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设计产能、实际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关键经营数据;(2)结合各主要产品(氨基酸、维生素、生物基新材料单体等)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价格走势,说明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能力,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3)详细说明人工智能驱动生物制造研发及中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完工时间、预计投产时间、截至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的实际投入金额及具体构成,是否与项目预算相符,如存在重大差异请说明原因;(4)说明人工智能精准发酵及蛋白质工程共享示范项目的预计开工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预期产能情况;(5)结合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率、维生素产品毛利率仅7.95%等情况,说明继续大规模扩产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列示各主要生产基地(安徽华恒、秦皇岛华恒、赤峰华恒、巴彦淖尔华恒等)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设计产能、实际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关键经营数据
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各主要生产基地(安徽华恒、秦皇岛华恒、赤峰华恒、巴彦淖尔华恒等)的设计产能、实际产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如下:
单位:吨
■
注:因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内部销售情况,上表中的销售量为公司向终端客户的销售量数据。
二、结合各主要产品(氨基酸、维生素、生物基新材料单体等)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价格走势,说明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能力,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一)主要产品(氨基酸、维生素、生物基新材料单体等)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价格走势
2025年公司多个新项目陆续投产,包括丁二酸联产缬氨酸/肌醇项目、生物法年产5万吨1,3-丙二醇(PDO)建设项目、生物法交替年产2.5万吨缬氨酸/精氨酸及年产1000吨肌醇建设项目等,主要生产L-缬氨酸、精氨酸、肌醇、PDO、丁二酸产品,其中缬氨酸、肌醇为现有产品扩大产能,精氨酸、PDO、丁二酸为新增产品产能。
L-缬氨酸、精氨酸、肌醇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价格走势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1、关于经营业绩”之“三、(一)”及“2、关于毛利率”之“一、(二)”的相关内容。
PDO、丁二酸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价格走势具体如下:
1、PDO
(下转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