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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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芯中科

股票代码:688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科百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建路2号5幢1号327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至5%以下(询价转让方式)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百孚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百孚基于基金存续期限即将届满,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22,967,56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19,550,7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8%。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3,416,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22,967,564股变为19,550,752股,持股比例由5.73%下降至4.88%。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中科百孚在2026年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151,376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202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芯中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44)、《龙芯中科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6-00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中科百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2026年6月1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中科百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6-024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5%以上的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中科百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百孚”)、横琴利禾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禾博投资”)(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芯中科”)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2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257,4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中科百孚持有本公司19,550,7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5.73%减少至4.8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公司股东利禾博投资持有本公司13,958,4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3.69%减少至3.48%。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5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科百孚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利禾博投资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中科百孚与利禾博投资均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1.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百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73%减少至4.88%。

2026年6月15日,中科百孚通过询价转让减持3,416,8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导致中科百孚持股数量由22,967,564股变为19,550,752股,持股比例由5.73%下降至4.8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利禾博投资持股比例由3.69%下降至3.4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6年6月15日,利禾博投资通过询价转让减持840,5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导致利禾博投资持股数量由14,798,996股变为13,958,408股,持股比例由3.69%下降至3.48%。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二、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6月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6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3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公司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00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6月8日上午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25份,均为有效报价,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6年6月10日14:00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申购报价单》合计35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60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8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20.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25.74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