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6-03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2,1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885,776.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1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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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前本企业初始入股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
2、咨询联系人:杨成、钱慧
3、咨询电话:0553-5650331
4、传真电话:0553-565033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