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2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普湾景苑酒店2楼第一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68人,代表股份262,23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6.877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52,30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5.48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9,931,52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1.396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12,275,17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1.726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王业子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投资建设深海筏式养殖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899,47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8%;反对2,240,08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弃权96,9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38,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9613%;反对2,240,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2489%;弃权9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8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王业子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审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