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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6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5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 1,537,500,000.00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2026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时间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3层

咨询联系人:周高勇

咨询电话(传真):029-63355307

咨询邮箱:SXNY@sxnyvip.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