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由136.03元/股涨至226.67元/股,股价涨幅达66.63%,日均换手率达10.79%,交易风险极大。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市盈率为116.76倍,滚动市盈率为111.70倍;公司所处的中证行业分类“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最新市盈率为108.84倍,动态市盈率为98.97倍;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重大事项进展风险: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得以实施及具体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所处的覆铜板行业受产业政策、原材料供给、客户需求及新产品迭代等多重因素影响,上述因素若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覆铜板及粘结片、复合材料和膜材料。目前,应用于AI算力领域的高端覆铜板在公司总营收中的占比相对有限。同时,公司高端覆铜板产品的研发及认证门槛高、周期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47,037,15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年产1200万张高等级覆铜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事项
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郭江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先生和副总经理王超先生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28,500股、294,300股、7,700股、10,300股,均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刘涛先生于2026年6月15日和6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上述其余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和6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26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上述减持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未出现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5日、6月16日、6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由136.03元/股涨至226.67元/股,股价涨幅达66.63%,日均换手率达10.79%,交易风险极大。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市盈率为116.76倍,滚动市盈率为111.70倍;公司所处的中证行业分类“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最新市盈率为108.84倍,动态市盈率为98.97倍;公司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得以实施及具体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业务风险
公司所处的覆铜板行业受产业政策、原材料供给、客户需求及新产品迭代等多重因素影响,上述因素若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覆铜板及粘结片、复合材料和膜材料。目前,应用于AI算力领域的高端覆铜板在公司总营收中的占比相对有限。同时,公司高端覆铜板产品的研发及认证门槛高、周期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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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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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与以下银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扬州麦斯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2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7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50,0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扬州麦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22,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扬州麦斯通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扬州麦斯通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43,550.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43,550.5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78,449.5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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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扬州麦斯通与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3、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杭州华正与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的主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各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6,47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306.3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04%。系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