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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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晶科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晶科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2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科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晶科转债”恢复转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7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股派送0.0283元(含税)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的余额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及2026年5月23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晶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6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晶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6年6月24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晶科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晶科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公司本次分红派息的“晶科转债”持有人可在2026年6月23日(含2026年6月23日)之前的交易日进行转股。

三、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联系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参与设立深圳润信天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本基金”或“合伙企业”),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1.75%。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设立手续,还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相关实施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本基金计划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优质未上市企业。该投资需履行招拍挂相关竞拍流程,若未能竞拍成功,基金将提前终止并实施清算;3、本基金投资标的所属行业存在技术研发、政策监管、商业化落地、供应链等多重风险,基金后续运营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和投资能力,探索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未来发展空间,公司近日与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改聚赢一期(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榕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润信赣投接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资本”)签署了《深圳润信天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基金。本基金拟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优质未上市企业。

基金认缴出资额总额为人民币6.3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1.75%。

基金概况如下: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资本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设立,专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中信建投资本管理的基金涵盖股权直投基金、市场化母基金等,投资标的主要为具有上市前景的高成长性企业以及在产业整合中具有并购价值的企业,行业领域覆盖科技通信、医疗医药、清洁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文旅消费等。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中信建投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除公司以外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

1、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国改聚赢一期(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3、福州榕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4、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5、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6、江西润信赣投接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7、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8、北京海国智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述各合作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中信建投资本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项目投资、投后管理、退出决策,并对合伙企业财产无法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管理费

管理费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之和的2%收取。

3、损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中依法可分配部分,按合伙人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优质未上市企业。

2、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及投资退出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基金投资期为自备案完成日起一年,投资期届满后可持有及处置既有投资项目、对已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及进行投资重组活动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3亿元。除非管理人特别同意,所有合伙人应以现金方式出资。

出资分两期缴付:首期出资应累计实缴至认缴额的10%,单笔不足1,000万元的合伙人首期实缴至1,000万元整,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前完成;第二期出资各合伙人累计实缴至认缴额的100%,在备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投资需求调整缴付进度,但全体合伙人最迟应在投资期届满前完成全部实缴,出资违约的合伙人将承担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二)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登记成立日起8年,管理人可自行决定变更,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作为基金产品的初始经营期限为7年,自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日起算,初始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可自行决定延长1次,每次1年。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的收益后,管理人可在40个工作日内作出分配决定,并按照如下顺序分配: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足额返还全部实缴出资额;如有剩余,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实缴出资额的年化8%单利收益;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的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9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四)违约责任

若普通合伙人因故意、重大过失,或怠于、无法履行管理职责,造成合伙企业重大损失或债务(经有权机构认定),须承担赔偿责任;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按协议约定将其除名。

有限合伙人违反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或者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因协议产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基金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旨在依托专业机构优势,探索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未来发展空间,是公司立足新能源主业、面向前沿科技领域的积极尝试。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积极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培育长期发展动能,提升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设立手续,还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相关实施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基金计划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优质未上市企业,该投资需履行招拍挂相关竞拍流程,若未能竞拍成功,基金将提前终止并实施清算。

本基金投资标的所属行业存在技术研发、政策监管、商业化落地、供应链等多重风险,基金后期运营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