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16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54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363.5138万股的0.1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6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4.20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授予价格由48.88元/股调整为34.2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44,500股调整为1,182,3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11,125股调整为295,575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份额为29.5575万股,本次授予29.5400万股,剩余0.01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上述剩余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12个月后自动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4.20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6月16日,并同意以34.20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6月16日

2、预留授予数量:29.54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28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34.20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0.01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该部分股票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12个月后自动失效。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2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预留授予日2026年6月1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29.5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1.50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61%、16.61%、15.5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000001.SH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

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股东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晶哲瑞”)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46.5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28,502股。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晶哲瑞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晶丰明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晶哲瑞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5.08%减少至23.68%,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注1:数据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晶哲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晶哲瑞、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思源8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黎强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胡黎强、晶哲瑞、思源8号

本次转让后,胡黎强、晶哲瑞、思源8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5.08%减少至23.68%。

2026年6月8日,公司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登记工作,总股本由145,714,693股增至203,635,138股,胡黎强、晶哲瑞、思源8号合计持股比例由25.08%被动增加至25.12%。

2026年6月17日,晶哲瑞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合计2,928,50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胡黎强、晶哲瑞、思源8号合计持股比例由25.12%减少至23.68%。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晶哲瑞,晶哲瑞为胡黎强、思源8号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最近一次披露转让方的持股情况,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井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6月1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73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1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71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6月12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6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0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46.5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2.8502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4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8.88元/股调整为34.2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44,500股调整为1,182,3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11,125股调整为295,575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宁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4.20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295,4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6-04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1、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6月27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3.332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14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1月21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0.228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6日以2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6.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2025年6月17日,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6.4556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预留授予部分的26.5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未授出,该部分权益已作废失效。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以28.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8.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5年10月9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44.1775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6年1月28日,第一个归属期(暂缓归属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1.000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以27.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4.54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暂未上市流通。

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以48.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4.4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暂未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以34.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9.54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暂未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公司未来新制定的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并在回购方案中披露回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等相关事宜,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1.358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00元/股、最低价为48.74元/股,回购均价为65.66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83,530.7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21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0,363.5138万股的0.3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2.1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0,363.5138万股的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13.04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0,363.5138万股的0.0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7.7380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23.0378万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266.1015万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为147.7700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效期的股票数量为65.2125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为509.859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0,363.5138万股的2.5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55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687人的37.12%,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晶丰明源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前述外籍员工是公司的核心人员,对公司技术、业务和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本次对公司部分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外籍员工纳为此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2.9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2.9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02.97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59.00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2)“毛利”指经审计的剔除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剔除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拥有丰富的集成电路设计经验,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芯片及控制驱动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公司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近年来通过持续投入与发展,在AC/DC电源芯片领域、电机控制驱动芯片领域及DC/DC电源芯片领域均获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达到了研发投入与研发成果产出的正向循环。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2026年至2029年营业收入需分别达到19.00亿元、21.00亿元、23.00亿元、25.00亿元;或2026年至2029年毛利需分别达到6.40亿元、6.70亿元、7.30亿元、8.00亿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下转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