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272,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2%;李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48,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1,766,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53.36%,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李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534,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28.85%,占公司总股本的2.47%。
● 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0,920,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9%。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方利强先生与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8,3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47.86%,占公司总股本的18.28%。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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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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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系根据股东自身需要,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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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含本次质押变动)数量为1,130万股,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除此外不存在半年内和一年内将要到期的质押。
2、本次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所持本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所持股份质押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4、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5、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个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方利强先生与李敏女士个人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64,264,000股,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00,000.00股。按照本次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74,264,00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6、为便于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减少20%亏损和增加20%亏损;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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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测算。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不能当期扭亏为盈,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风险;若公司实现盈利,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是在稳步发展原有生态环境建设业务的基础上,以半导体存储业务作为创新突破业务,横向拓宽业绩增长点,打造“生态环境建设+半导体存储”双主业发展格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嵌入式存储芯片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而做出的重要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开拓主营业务,提升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研发团队主要人员均有超过十年的产业背景或集成电路研发经历,具备丰富的存储产品设计研发经验。同时公司还不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工作,不断增强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聚焦于存储卡、存储盘、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管理应用方案的研发、设计。在介质特性分析、高性能与低功耗固件设计、存储芯片封装工艺、存储测试方案开发等存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持续投入,形成了较强的研发与技术优势,并积极布局芯片设计、先进封测、测试设备研发等技术领域,对关键核心产品竞争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在存储产品应用解决方案研发设计、先进封装工艺、测试装备开发等核心领域均构建较为完备的开发体系,围绕各技术领域持续深化技术能力,有力支撑公司产品战略和业务战略的持续落地,确保公司存储产品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及其代理经销商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并凭借着优秀的技术实力、卓越的服务质量以及严格的品控,与客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持续稳定地为下游客户提供品质优良的半导体存储器产品。公司凭借存储产品研发封测一体化经营能力及优异的存储晶圆利用率,使得公司存储产品在容量、读写速度等参数相同的情况下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树立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和企业声誉,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谨慎地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安全与高效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三)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6年6月15日披露《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展的公告》,申请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调整后适时重新申报。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后的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预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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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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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芯存诚邦”)
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华润银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存诚邦向华润银行申请办理2,000万元银行借款授信,为支持芯存诚邦经营发展,公司为芯存诚邦申请的银行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芯存诚邦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文雨等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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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全称):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全称):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诚邦股份”、“公司”)
被担保人(全称):东莞市芯存诚邦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芯存诚邦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芯存诚邦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芯存诚邦的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且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1,531.23万元,占公司2025年年度净资产52,915.47万元的比例为172.9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6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进行了授权,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5291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天方
(4)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
(5)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6)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7)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末,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名、注册会计师13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9名。
(8)浙江天平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80.0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79,03.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54.34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613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586.5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受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2人;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从业人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出具警示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信息
葛德颖,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就职,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2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和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1.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张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5年起至今就职于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期间为新三板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等相关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1.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6年6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15时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由于本次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的工作时间安排较为紧凑,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召集人在本次会议上就此作出了说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方利强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提请各位董事审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下列事项: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在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亦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的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更正公告称,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遗漏了审议通过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发布更正公告称,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中,对子公司诚邦设计集团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填报错误。公司公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对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和进行投资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公司理应高度重视并审慎核对公告内容,准确对外披露。公司公告中有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帆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情况,亦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3日 14点45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日
至2026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2至8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9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8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7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2: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上市公司股东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0571-87832006;
传真:0571-87832009
联系人:余书标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