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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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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1版)

202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表中2021年及2022年发货,直至2025年才完成验收的合同,其履约周期长于常规周期。这主要系受客户自身客观经营情况的影响,在相关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客户因自身经营安排导致生产线停线,直接影响了公司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后续工艺验证进度。由于设备验收高度依赖于客户产线的正常运行与配合,客户产线的停摆导致验收工作被迫搁置,从而客观上大幅拉长了从发货到最终验收的时间跨度。

7)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公司本期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收入实现显著增长,主要归因于在手优质订单的顺利交付与集中验收节奏的体现。此增长与公司客户结构及项目交付周期高度相关,具有明显的个性化特征。

综上所述,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在本报告期的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受自身经营因素驱动,并与行业可比公司不具完全可比性。

2、报告期,你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分别为46台、67台和80台,同比分别增长4.55%、378.57%和35.59%。请说明库存量增幅较大,且生产量与销售量增幅差异明显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近两年销售量、生产量和库存量对比如下:

(1)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与充足在手订单

2025年下游核心客户需求释放,新增订单金额约2.06亿元,推动生产端放量。为确保按期交付,公司显著提升了生产投料和组装规模,导致本期生产量大幅提升(同比增幅378.57%)。

(2)长验收周期导致收入确认滞后、库存水平上升

锂电池专用设备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交付后需经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最终验收等环节,整体周期通常为1至2年,部分复杂产线甚至更长。因多数在期内已发货至客户现场但尚未完成最终验收,导致期末在制品与库存水平高于期初,库存增幅为35.59%。

(3)历史订单与验收节奏对销售口径的影响

本期确认销售的设备,主要为此前年度出库、在本期满足验收条件并完成交付的产品。由于历史订单基数与验收节奏的影响,销售量增幅(4.55%)相对较低,未能完全反映本期生产端的快速增长。

综上所述,本期生产量与库存量显著增长,系公司在手订单增加、产能投放和验收周期共同作用的结果,属于“以销定产”策略及锂电设备行业长周期特征下的正常经营现象,具备合理性。

3、请结合光伏行业产能过剩、价格波动的市场背景,说明你公司跨行进入光伏领域的原因及竞争优势,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资金规模、客户资源、生产能力及运营能力,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请说明前期资产和资金的投入时间及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1)行业背景的客观研判

当前市场关于光伏产能过剩的讨论,实质是低效、高成本、缺乏技术壁垒的产能过剩。本轮产能与价格波动由周期、政策、技术、资本和贸易等因素叠加所致,属于行业从高速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结构性调整期。

短期判断:行业仍承压,价格竞争与产能出清并行。

长期判断:在落后产能出清、技术进步持续、全球能源转型刚性需求驱动下,光伏行业有望回归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公司在此环境下制定差异化竞争策略,聚焦高附加值、高度定制化的非标组件细分领域,避免白热化的红海竞争。

(2)跨行业进入光伏领域的原因与定位

公司并非盲目跨界,而是基于既有战略的聚焦与延伸。在“双碳”目标驱动下,自2023年起公司明确“光伏+智慧城市”双轮驱动战略。光伏组件生产是该战略落地的核心环节,具体原因如下:

1)战略协同:2023年已成立全资子公司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专注分布式及工商业光伏EPC工程项目;控股子公司星光新能源的光伏组件生产线为EPC业务提供关键支撑,形成制造、工程与服务一体化能力。

2)市场需求:海外客户对非标组件有持续、快速增长的需求,自产组件有助于保障供应链安全、提升响应速度。

3)差异化竞争:在光伏行业产能过剩与价格波动的市场环境下,聚焦非标、定制化应用场景,降低对主流大尺寸标准组件价格战的依赖,且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3)公司光伏业务的竞争优势

公司光伏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细分市场定位优势

面向光伏离网储能系统、太阳能路灯、家用阳台光伏、户外野营等非标、定制化场景,避免直接参与主流组件的价格竞争。

2)技术与产线壁垒

拥有经TUV NORD认证、300MW级全自动非标组件生产线,支持TOPCON、BC、PERC等电池片类型的灵活切换,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与产线可替代性优势。研发与业务团队具备光伏、LED照明、储能等跨领域的系统集成能力。

3)优质客户资源壁垒

深度服务欧美头部企业,客户粘性高、市场份额稳定,代表性客户包括美国Greenlight Planet、法国FONROCHE Lighting、奥地利Photinus等,覆盖离网储能与路灯等细分场景。

(4)公司光伏业务的可持续性要点

公司光伏非标定制组件业务具备明确的长期可持续性,以下从技术储备、资金规模、客户资源、生产能力、运营能力及财务健康等维度逐一说明:

1)技术储备可持续

300MW级全自动非标组件产线,已通过TUV NORD认证,具备多版型切换能力;研发预算持续投入,关注降本增效技术与新材料趋势,具备跨领域协同创新能力。

2)资金规模与财务健康可持续

公司光伏业务主要由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能建工(广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星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负责运营,目前实缴资本合计4,150万元,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2025年光伏业务营收约5,205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营收处于稳健增长态势。

3)客户资源与市场开拓可持续

已有欧美头部客户,订单持续增长,正在拓展更多海外优质客户并推进样品测试/小批量供货。

海关出口数据验证了细分市场的持续高增长:太阳能照明产品(HS编码94054900)连续3年增长(2023年+13%,2024年+18%,2025年+9%);光伏离网储能系统(HS编码8502390010)连续3年大幅增长(2023年+80%,2024年+86%,2025年+45%)。受中东局势影响,2026年离网储能出口预计增长超90%。

4)生产能力与运营能力可持续

产能:300MW/年全自动非标组件产线,可灵活适配多种版型与电池片技术,当前产能利用率合理,且具备可扩展性。

质量控制:产线通过TUV北德验厂,全流程品控,良品率行业领先。

供应链管理:对六大核心辅材采用集采模式,有效控制成本;与关键代工厂建立战略合作,具备应对紧急订单的弹性产能。

运营体系:已建立从订单评审、差异化采购、生产调度到交付回款的全流程精细化运营体系。

(5)前期资产和资金投入时间及具体情况

1)2023年11月,公司投资设立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维服务业务。目前实缴资本1,000万元。

2)2024年10月,公司收购中能建工(广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维服务业务。目前实缴资本1,150万元。

3)2025年8月,广东星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同时变更经营范围,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持股51%控股子公司,主要开展光伏组件有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实缴资本2,000万元。

4)2025年8月:星光新能源在佛山市南海区晶锐工业园区租赁厂房3、4层,总面积约10,804平方米,租期8年,租金总额约1,828.04万元,月度分期支付(不含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

5)2025年9月:星光新能源在同区租赁宿舍楼7、8、9、10层,租期1年,租金总额约46.08万元,月度支付。

6)2025年10月:星光新能源与设备商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光伏组件生产线设备总价1,445.60万元。

7)2025年11月:星光新能源与设备商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另购光伏组件生产线设备,合同总价114.15万元。

以上投入属于光伏业务布局的前期资本性支出,后续将结合产能扩产与订单量情况进行扩建或调整。

4、请分别列示报告期光伏组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前十大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主营业务、成立时间、关联关系、注册资本等)、具体销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验收时点及依据、回款情况等;并请结合合同条款等,具体说明光伏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光伏组件业务前十大合同的具体情况

1)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定制化销售模式,形成多元协同的业务布局。在重点市场设立专业化销售团队,针对不同产品与业务提供定制化销售方案与全方位服务,提升客户体验与市场响应速度。

2)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按合同约定和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①已取得对商品的现实收款权利;

②商品所有权下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转移;

③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④商品实物资产的实际转移;

⑤客户已接受商品。

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标准:通常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基础,在发货并送达对方且客户签收时,确定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若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则以合同条款为准。

3)收入确认时点

①内销:收入在客户签收并完成验收后确认。

②出口/境外销售:收入在商品离境、完成报关并实现对外控制权转移时确认

(2)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前十大客户情况: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商务谈判、投标与战略合作等多元化渠道获取订单。通过参与行业展会、拜访潜在客户、客户主动联系等方式拓展客户资源,并在获得需求后,为电站建设项目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涵盖方案设计、物料采购、设计优化及方案实施等全链条服务。

2)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

收入确认采用权利义务转移基础的时点法。在合同约定的并网/验收交付节点达到时,以合同对价为基础确认收入,并同时确认相应成本的期间转移。

①总包项目自营实施采用总额法,验收节点确认收入。

②整体分包采用净额法,仅确认管理/服务费收入。

③混合项目对自营部分用总额法、对客户指定供货/施工部分用净额法。

(3)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投资开发并运营光伏电站,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投资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电站并网后,运营期以售电业务实现收益,售电收入随实际发电量按约定电价结转。

2)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

收入确认遵循权利义务转移与经济利益流入的原则。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依据实际发电量及经客户、电网公司或相关结算方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售电收入,计量基础为已确认的对价金额。

本年度对通过国家电网公司购买的电量部分,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即以电价结算的对价净额入账。

(4)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及时点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未见重大差异。

(三)分地区看,报告期你公司国外业务实现收入5744.33万元,同比增长110.17%。请结合国外业务的主要类型和内容、收入来源地及相应的收入金额、前十大客户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国外业务收入是否真实,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国外业务概况与收入构成

报告期国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744.33万元,同比增长110.17%(2024年2,733.18万元)。主要产品类型覆盖光伏组件系列、LED照明系列、汽车照明系列、荧光灯系列及紫外线杀菌灯系列等,出口覆盖法国、奥地利、柬埔寨、墨西哥、德国、波兰、印度、厄瓜多尔等国家和地区。近两年国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对比如下:

2、国外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2025年前十大客户累计收入合计约3,690.93万元,占国外业务总收入的较大比重,具体分项如下:

3、收入来源地与增幅原因

收入来源地及出口国家分布广泛,且呈现由少量大客户向多元化客户结构的趋势,主要出口国家包括法国、奥地利、德国、波兰、墨西哥、柬埔寨、厄瓜多尔等。增幅原因(核心驱动):

(1)积极拓展光伏组件业务,成为收入增长的主驱动,推动海外销售规模快速扩大。

(2)控股子公司星光新能源推动了光伏组件的生产与销售服务能力提升,提升海外市场覆盖和交付能力。

(3)与海外重点客户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订单来源。

(4)公司“照明+新能源”双核心主营方向协同发力,叠加海外市场对光伏和照明类产品的需求增长。

以上因素共同推动2025年国外业务收入实现显著增长,并具备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四)分销售模式看,报告期你公司分销业务实现收入1.04亿元,同比增长92.80%。请结合分销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收入确认方法、前五大分销商基本情况、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形等,说明报告期分销业务收入是否真实,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分销模式与运作

公司分销业务主要采取买断式模式。与客户签订年度或单笔销售合同后,将产品出售给客户,商品所有权及相关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客户在取得产品后,依托其自身渠道向终端客户(包括工程项目方、零售商、终端工厂、海外客户等)销售并实现利润。除质量因素,公司不对销售产品退换货。

2、收入确认与时点

收入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且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具体以客户收到货物并签收确认单/取得物流签收凭证及出口报关单的时间点为收入确认时点。

3、前五大分销商基本情况及运作方式

4、是否存在销售退回

截至披露日,前五大分销商均为无销售退回情形。

5、收入增幅合理性分析

2025年分销收入显著增长,主要来自于:

(1)分销渠道全面拓展与海外市场需求提升;

(2)部分分销商转为长期、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

(3)公司向非标定制光伏组件的产能提升与快速放量,推动部分大客户持续增加采购。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分销业务收入真实,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公司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核心客户需求释放以及产品竞争力提升的综合体现,具有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五)请量化说明报告期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毛利率特别是汽车照明系列、LED照明系列、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等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影响毛利率下滑的因素是否持续;并请说明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高达73.77%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回复】

1、2025年公司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毛利率合理性分析

(1)汽车照明系列

2025年,汽车照明系列毛利率36.04%,同比下降7.95%,下滑的主要原因:

1)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美国亚马逊平台业务于2024年10月停止运营,该平台原有业务规模较大且毛利率较高,本报告期该部分高毛利收入的缺失,直接拉低了汽车照明系列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2)受汽车灯后改装市场需求萎缩影响,市场竞争持续加剧,为稳固市场份额,公司对部分车灯业务采取了积极的促销策略,销售单价的阶段性下调导致相关业务毛利率承压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电商渠道的产品销售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低毛利产品占比的提升对汽车照明系列综合毛利率产生了一定的下拉影响。

与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数据如下:

通过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本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

(2)LED照明系列

2025年,LED照明系列毛利率21.51%,同比下降3.25%,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公司产业链向上游延伸,LED封装业务拉低了整体盈利水平,具体原因如下:

为巩固和提升照明业务的综合竞争优势,实现更大规模的收入增长,2025年公司积极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拓展了LED封装业务。LED封装行业整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同行业毛利率普遍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的LED封装业务毛利率低于原有的照明应用业务,其收入占比的提升,结构性拉低了LED照明系列的整体毛利率。具体数据如下:

与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数据如下:

通过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本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

(3)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

2025年,锂电池生产设备系列毛利率19.04%,同比下降4.12%,主要原因为:

1)随着锂电设备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市场价格趋于透明化。为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在投标及报价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价格压力,导致产品销售毛利空间受到挤压。

2)受上游供应链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设备所需的核心标准件(如工业机器人等)采购成本出现明显上涨,直接推高了设备的生产成本,进而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

3)受部分客户自身产线调试进度等因素影响,设备验收周期有所延长。这不仅拉长了公司的项目交付周期,也导致安装调试及售后维护等后续投入成本不断增加,进一步侵蚀了项目利润。

与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数据如下:

对比其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4)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主要是由公司负责电站的投资建设与后续运营。公司电站所发电量,一部分为公司自用,一部分用于出租给园区租户,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

2025年,公司销售给园区租户的售电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为536.46万元,因售电收入的电费一部分来源于公司光伏电站发电,一部分来源于向供电所购电,因此公司将对外销售给园区租户应分摊的购电成本303.98万元分别冲减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该业务按净额法核算,因此毛利率为73.77%,具体数据如下:

若按总额法确认的业务,与同行业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对比数据如下:

综上,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毛利率是合理的,与同行业也不存在明显差异。

(六)请按主要业务板块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主要构成项目以及销售回款率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且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按主要业务板块列示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主要构成项目及销售回款率:

单位:万元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下降,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同比增速不一致,系由于销售回款的跨期滞后和新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阶段性占用所致,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时序性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1)2025年12月,公司出货的LED路灯及智能硬件业务实现含税销售收入2,894.36万元,受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影响,该部分货款未在当期收回(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收回1,738.84万元),导致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性差异。

(2)LED灯珠封装、光伏组件等新增业务:信用政策通常为月结90天,且部分客户审批流程较长,导致应收账款水平上升,现金回收周期拉长。

(3)2025年成都世运会项目,该项目报告期内销售回款率为50%,公司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部分供应商货款垫资的情况。

(4)光伏电站EPC(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属工程类业务,分阶段收取进度款,上游材料多采用“款到发货/货到付款”结算,导致初期需垫付较大采购资金,现金流出前置,回款滞后。

综上所述,受上述销售回款周期与采购付款节奏错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反,符合公司报告期内的业务开展实际情况。

(七)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2394.87万元,主要为出租房屋、销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2025年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请说明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和金额,与上年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并请逐项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完整准确。

【公司回复】

1、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通过上表可见,报告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为2,394.87万元,与上年 2,426.61万元相比同比下降1.31%,差异较小,主要由出租房屋、销售材料收入、售电收入及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业务构成的扣除项组成。

2、收入扣除分析

(1)照明板块(产品系列包括:荧光灯系列、紫外线杀菌灯系列、汽车照明系列、LED照明系列产品)

照明板块是公司传统主营业务,该收入来源于正常生产经营,交易链条完整(合同/订单、采购、生产、交付、验收、回款及票据流一致)。结合既有人员场地投入及在手订单情况(截至2026年1季度完成6,024.97万元),业务具备持续性基础;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结构、竞争及成本因素影响,与公司经营模式相符。

(2)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板块

信息安全与系统集成板块为2024年开始的新业务,当前收入体量小且稳定性不足,对公司整体贡献有限,因此相关收入纳入扣除口径单独列示说明。

(3)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

锂电池生产设备板块收入来源正常生产经营,交易环节完整,公司为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合理。当前订单充足,业务具持续性,毛利受产品结构及市场影响,符合发展阶段特征。

(4)光伏板块(产品系列为:光伏组件系列、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开发(光伏电站EPC)、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

1)收入扣除结论

①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售电)收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仅建立园区自有电站,对园区内租户收取电费,售电业务,未形成规模化经营,故作为扣除项。

②光伏电站EPC与光伏组件制造收入:拥有多项专业资质,业务和团队成熟,订单持续,不属扣除项,具备市场化与可持续性。

截至2026年初,光伏组件和光伏电站EPC工程在手订单合计超7,200万元,为收入持续性提供支撑。

2)业务成熟度(持续性)判断依据

①资源投入已形成独立作业能力:光伏组件制造具备成体系的人员(154人)、场地(1.56万㎡)与关键设备(原值约1,564万元);光伏电站EPC具备专职团队(10余人)与独立办公场地(648㎡),能持续开展项目管理与交付。

②商业闭环跑通:光伏电站EPC已有项目完成验收确认收入(首单于2025年5月验收)且拥有多项专业资质,形成可复制的投标/谈判一实施一并网一验收一结算流程;光伏组件制造已实现对外销售(以海外为主)并形成持续订单获取。

③订单支撑明确:截至2026年1季度,光伏组件和光伏电站EPC工程在手订单合计已超过7,200万元(其中光伏电站EPC工程在手订单约2,364万元、光伏组件累计订单约4,900万元),为后续收入提供可验证的持续性依据。

④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售电)业务尚处试点阶段:目前以自有产权租赁园区项目为主,外部推广与复制尚未达到规模化与常态化标准,因此在主营持续性判断上仍偏弱,支持“现阶段扣除”的结论。

(5)其他业务

房产租赁和材料出售不属主营业务,缺乏持续性和可比性,故相关收入均作为扣除项目处理。

3、对照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下:

综上,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完整准确。

(八)请结合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受限货币资金占比较大等情况,说明你公司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具体判断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三年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异常波动的具体原因分析

在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性现金流、融资渠道与未来经营计划等因素后,管理层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12个月,维持持续经营的能力具备充分证据和合理基础,且不存在导致无法按时清偿及持续经营受到重大不确定性影响的事实、条件或事件。具体判断和缓释措施如下:

(1)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主要系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近两年计提了较大的减值损失所致,其中2024年和2025年计提的减值损失合计金额分别为3,101.30万元、2,301.78万元。剔除计提后,公司核心业务经营层面已实现实质性盈利。

(2)公司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2022年完成重整前形成的累计未弥补亏损137,070.64万元,2023年至2025年期间,受上述减值计提的阶段性影响,公司净利润呈现微亏状态,导致未分配利润尚未转正。

(3)从近三年毛利率来看,2023年和2024年毛利率保持相对平稳,2025年毛利率下滑主要系业务结构变化所致。为实现营收规模的快速提升,公司积极拓展了LED灯珠封装、分布式光伏电站EPC及光伏组件等新业务。上述新增业务虽使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37,997.50万元(同比增长98.01%),但受行业特性及业务初期规模效应未完全释放等因素影响,其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从而结构性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

(4)从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来看,2025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4,421.61万元,主要受收入确认与回款的时间性差异影响。一方面,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确认的大额合同收入,其回款主要集中在2026年一季度(2026年一季报显示,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已转正为699.24万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89.24%);另一方面,新增的LED封装业务处于市场拓展期,客户信用账期相对较长,导致回款速度滞后于销售增长,但该部分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健康,属于业务扩张期的良性资金占用。

(5)公司2025年受限货币资金占比较大,主要系2025年货币资金总额下降导致受限货币资金占比较大,主要受上述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3、公司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具体判断依据

尽管公司面临上述财务指标压力,但管理层认为,公司核心业务具备持续造血能力,财务基础稳固,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且恰当的。具体依据如下:

(1)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7,997.50万元,同比上年大幅增长98.01%,近乎翻倍的营收增速。直观体现了公司双碳能源战略的精准落地与主营业务的强劲竞争力,为核心盈利能力的恢复奠定了坚实基础。

(2)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达82,009.60万元,同比增长34.00%;期末净资产31,139.92万元,同比增长7.42%,资产规模与资本金稳步增厚,为公司抵御风险及后续发展筑牢了财务防线。

(3)202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84.39万元,主要受非现金支出的资产减值计提影响。剔除该因素后,公司经营层面已实现实质性盈利。这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已实现重大突破,具备可持续的内生增长动力。

(4)截至目前,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良好,不存在明显不良资产或难以变现的资产,运营资金相对正常,未发生运营资金短缺的情形。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适时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2026年,公司将以盈利能力提升为经营导向,持续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深入推进降本增效工作,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目标,统筹规划客户开发、订单承接、成本管控等各项工作,集中资源重点投入高盈利业务、战略业务及优质核心客户,全面提升经营业绩与盈利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经营提质增效,力争实现净利润扭亏为盈并稳步提升经营效益,有效消化历史未弥补亏损,夯实公司经营发展基础,助力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合理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我所围绕公司采购、销售及生产等业务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1)在常规内控测试基础上,针对高风险项目扩大样本量,同时同步开展信息系统(IT)审计,验证系统控制的有效性与一致性。

2)对2025年度确认的采购与销售交易,执行大比例样本检查,覆盖全套支持性凭证及相关环节,样本量总体达到85%,对新增、异常及前十大供应商/客户实现100%覆盖。

3)对供应商、客户、物流方实施函证,获取对本期采购/销售发生额、物流配送及往来余额的独立证据。

4)选取新增、异常及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开展实地走访,获取交易真实性的外部证据,并对供应商、客户、运输公司实施背景调查。

5)获取并核对公司关联方清单,确保信息完整性与准确性;向律师专项确认其准确性与完整性。

6)获取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及分产品结构明细,披露分产品的单价、成本、销售数量及毛利率,就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开展定量分析与波动分析。

7)比较报告期各月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毛利及各明细品种的总体波动,评估变动趋势的合理性,查明异常现象及重大波动原因。

8)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比较经营模式、可比产品毛利率、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等,以支撑判断。

9)针对当期及期后的采购预付款、赊购付款、预付款结转及销售回款,实施专项检查,验证交易真实性与核算准确性。

10)对2025年新开展及工程施工业务的销售、采购与施工合同,进行条款审阅并运用收入“5步法”判断履约义务与控制权转移时点,评估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11)对治理层、管理层及采购、销售、生产等主管、经办人员,以及法务、财务、内审、证券等相关人员实施现场访谈,了解业务运作情况与潜在风险点。

12)获取与收入相关的专项报告并进行专项核查,确保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当期新增业务进行资产与人员匹配度检查,评估业务增长的合理性及与公司战略的一致性。

(2)我所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主要执行的核查程序

1)与治理层、管理层沟通公司经营规划,分析公司为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所拟定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2)结合期后订单与最新财务信息,评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是否出现好转迹象。

3)分析公司盈利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获取未来12个月现金流预算,评估预算的合理性与可实现性。

5)就潜在诉讼、索赔等情况向法律顾问/律师进行了解与确认。

6)向管理层索取关于持续经营假设的书面声明,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3)审核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本所认为:

1、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交易真实、具备商业实质,确认金额正确。

2、第四季度营收上涨、毛利下降的原因主要归因于以下情况:新增低毛利业务占比快速提升、传统高毛利业务占比下降、项目制及工程类业务比重上升。

3、业务驱动因素:LED照明相关项目(如南海金盾路灯、壹建智能家居、锐丰世运会、文体旅照明、节能改造、智能照明等)及新增LED封装业务快速起量导致公司LED照明收入增速迅猛;锂电设备业务受瑞浦、欣旺达、亿昇达等头部客户采购释放及新项目导入带动,头部锂电企业客户的重复采购与稳定供应体系提升了该部分经营增长,2025年在手订单约3亿元,生产量与销售量增幅存在滞后(交付周期约1.5–2年)导致公司锂电设备存货存量增幅较大。

(下转123版)

(上接1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