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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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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普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2026-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浦银安盛普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普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2026年6月9日发布的《浦银安盛普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26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浦银安盛普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浦银安盛普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普裕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5423)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6年6月10日(含该日)至7月1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6年6月18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6年6月19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重要提示:

(1)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本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发布的《浦银安盛普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

(4)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6月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6月18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25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21年9月1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6年5月7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5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5月7日,自2026年5月8日(含)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5月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25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1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12,022,876.00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6年5月7日公告的《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5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5月7日,自2026年5月8日(含)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5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至2026年5月7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9503元,基金份额总额7,022,876.00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叶凯韵、祝艳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6235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31,738.41元,其中活期存款人民币131,592.77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45.64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6,537,112.87元,其中活期存款人民币6,535,124.51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1,988.36元。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1,521.44元,其中上海最低备付金人民币7,390.48元,应计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4.31元,深圳最低备付金人民币4,086.40元,应计深圳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68元,北京最低备付金人民币37.57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23,351.11元,其中上海最低备付金人民币64,308.88元,应计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9.78元,深圳最低备付金人民币58,488.54元,应计深圳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6.56元,北京最低备付金人民币517.11元,应计北京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0.24元。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8,189.24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735.14元,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98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331.06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0元,北京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20.96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08元,其中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98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10元。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43,129.00元,均为股票投资,均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于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6,486,010.80元,为证券交易产生的应收清算款项。于清算期间确认应收清算款人民币25,825.42元,收回清算款人民币6,511,836.22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清算期间确认应付清算款人民币3,469.63元,支付清算款人民币3,469.63元,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722.25元,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144.45元,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5,717.08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5,211.85元和预提银行汇款费人民币505.23元,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5,402.17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5,217.17元,预提银行汇款费人民币185.00元。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决议生效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基金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6月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6月18日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6年5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6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日17:00止,计票日为2026年5月6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5月7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26年5月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5月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6月23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6月29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同时,为维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人民币0.94780元。

本基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其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券商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