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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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6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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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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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东资本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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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浦东资本100%的股权,为浦东资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最近两年,浦东资本的控股股东由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浦东新区国资委,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浦东新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最近两年,浦东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东资本董事、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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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将浦东新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上工申贝6.37%的股份协议转让至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工申贝45,395,3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7%。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工申贝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浦东新区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工申贝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工申贝45,395,3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7%。本次协议转让后,上工申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主体及签订时间
出让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2、划转标的
本次划转的划转标的为浦东新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上工申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5,395,358股,占上工申贝已发行股本总额6.37%。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不涉及上工申贝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上工申贝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上工申贝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次划转完成后,上工申贝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上工申贝享有和承担。
4、股份划转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6年5月15日,浦东资本召开董事会作出关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决议。2026年6月17日,浦东新区国资委与浦东资本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芳艳
2026年 6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芳艳
2026年 6 月 1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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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罗芳艳
2026年 6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6-023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新区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工申贝”或“公司”)45,395,358股A股股份(作价人民币175,837,009.94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注入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浦东资本为浦东新区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 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协议转让还需通过浦东新区国资委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后,上工申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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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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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浦东新区国资委的《告知函》,为深入贯彻中央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资本运营效率、服务引领区建设的战略性安排,根据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部署,浦东新区国资委已出资组建浦东资本。浦东资本以“存量资产运营、市值管理、外部董事专业管理”三大核心功能为支柱,肩负资本“运营平台”、转型“赋能引擎”、国资监管“协同支点”的战略使命,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服务浦东国资国企改革大局。
为完成浦东资本的组建出资,浦东新区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上工申贝45,395,358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37%)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注入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浦东资本为浦东新区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浦东新区国资委和浦东资本于2026年6月17日签署《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浦东新区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工申贝45,395,358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37%)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注入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本次协议转让前,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工申贝45,395,3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7%。浦东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工申贝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浦东资本将直接持有上工申贝45,395,3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7%,浦东新区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工申贝的股份,通过浦东资本间接持有上工申贝6.37%股权。本次协议转让后,上工申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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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浦东新区国资委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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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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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17日,浦东新区国资委与浦东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双方
出让方为浦东新区国资委,受让方为浦东资本。
(二)本次协议转让方案
本次协议转让系国有股权的非公开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标的为浦东新区国资委持有的上工申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5,395,358股A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6.37%。
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甲方将目标股份作价人民币175,837,009.94元(对应人民币3.87元/股),作为对乙方的非货币出资。
(三)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不涉及上工申贝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问题。
(四)权益变动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协议转让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五、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有利于优化国资监管,发挥平台公司功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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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6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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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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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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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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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将浦东新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上工申贝6.37%的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至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工申贝45,395,3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7%。浦东资本未持有上工申贝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浦东新区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工申贝的股份;浦东资本将直接持有上工申贝45,395,3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7%。本次协议转让后,上工申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6月17日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2、划转标的
本次划转的划转标的为浦东新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上工申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5,395,358股,占上工申贝已发行股本总额6.37%。
3、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不涉及上工申贝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上工申贝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上工申贝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
次划转完成后,上工申贝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上工申贝享有和承担。
4、股份划转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和承担。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6年5月15日,浦东资本召开董事会作出关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决议。2026年6月17日,浦东新区国资委与浦东资本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张福军
2026年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张福军
2026年6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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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张福军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6-02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263号申丝大厦4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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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了本次大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非独立董事尹强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吴伟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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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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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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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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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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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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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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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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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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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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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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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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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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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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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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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10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其中议案3-10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良宇、王译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6-022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要求。会议应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张敏(主任委员)、林伟君、原铨、金维召、潘尔顺
提名委员会3人:潘尔顺(主任委员)、张鸣、张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程林(主任委员)、潘尔顺、金维召
审计委员会3人:张鸣(主任委员)、程林、林伟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敏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李晓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陈永武先生、张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赵立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吴伟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何君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任的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上述人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备与担任相应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敏,男,1962年11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D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上海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曾入选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冰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扎努西电气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担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缝制机械协会副理事长。
李晓峰,男,1974年4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团委书记、海外事业部经理助理、上海轻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任中国缝制机械协会青年企业家分会副会长,上海缝制机械协会会长。
陈永武,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德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德国波鸿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驻欧洲代表、中捷欧洲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加入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德国百福工业系统及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股东委员会委员、德国杜克普爱华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德国杜克普爱华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德国首诺超声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工投资(美国)有限公司董事,德国Flight Design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CEO,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雍,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德国永久居留身份,毕业于德国亚琛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 Aachen)机械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8年加入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德国百福工业机械与系统有限公司KSL分公司亚洲区销售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事业部副总经理,上工富怡智能制造(天津)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兼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智能设备分公司总经理、百福工业缝纫机(张家港)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诺超声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上工飞人航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上工申贝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上工飞人通用航空(威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上申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立新,男,1966年12月出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工学学士,会计师职称。曾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上海申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索营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监、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吴伟洁,男,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起任职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曾任公司法务、总裁行政助理、行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缝纫机事业部副总经理、上海杜克普爱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监、上海上工申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何君骋,男,199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硕士学历,于2024年10月31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曾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上海芦鸣科技有限公司风控经理,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咨询经理,果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3年5月入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历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