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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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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6-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7日14: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或者“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6年7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日

7. 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议案2.00含10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除提案10.00外,其余所有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7月6日(8:30-11:30,13:00-17:00)

2. 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联系人:方倩文

3. 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6年7月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电子邮箱:shijiagufen@shijiakj.com

联系人:方倩文

(三)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796”,投票简称为“世嘉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7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企业/本人出席2026年7月7日召开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企业/本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 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年 月 日

附件 3: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计划,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5,710,08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278.35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49.66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亏损收窄50%和实现盈亏平衡三种情况测算。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78.35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52,366,948股,假设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为75,710,084股(含本数)。

6、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精密金属制造领域的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就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75,710,08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278.3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 审议通过《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7-6项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故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发行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和相关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作出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中止实施,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宜,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10)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6年7月7日14:30在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的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