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 2026-033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祝国胜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8 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收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深刻反思了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决定》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现对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募集资金使用未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分级审批权限。针对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在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的问题,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在日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中,已依据《采购与付款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根据用款额度及事项类型实际执行了分级审批流程。本次修订将上述分级审批权限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使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保持一致。本次修订后,该制度明确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机制,按照用款额度及资金用途划分审批层级,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交付款申请并逐层报批,经财务部门及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达到董事会审批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通过本次制度修订,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机制实现了“制度有据、流程有依、权责清晰”的闭环管理。
2、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加强制度宣贯与培训。公司已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对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专题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的理解和掌握。要求相关部门在后续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修订后的制度履行分级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募集资金支出均经过适当层级审批。
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
整改时间:整改已完成,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要求持续规范执行。
(二)2022年至2025年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2023年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及信息披露。针对2022年至2025年部分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及时合并抵消,以及2023年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已全面梳理相关期间的内部交易及内部委托研发业务,逐笔核实交易金额、交易主体及合并抵消影响,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公司已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及相关专项鉴证报告,对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更正已同步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2、对内部交易进行全面自查。公司建立常态化、全流程、多维度的内部交易核查机制,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现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全覆盖、无死角、穿透式核查,具体核查工作汇总如下:财务部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等全部核算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动态更新合并范围内主体及内部往来单位名录,从源头避免主体遗漏导致的交易漏识别问题。针对各期交易,逐笔核查合同、资金流、货物流及结算单据等原始资料,对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实质进行审慎判断同时针对内部购销、往来款项、资金拆借、费用分摊、资产调拨等全部内部交易业务场景及对应会计科目,逐笔核查凭证、合同、结算单据等原始资料,核实交易真实性与数据准确性。严格执行合并主体月度双向对账制度,交易双方核对当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对对账差异逐项溯源、当期整改闭环,确保所有内部交易完整、真实、可追溯。
3、组织财务部门学习、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公司已组织财务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重点对内部交易内容的学习,结合业务实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学习,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自我提升,不断提高财务队伍人员综合素质,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4、深化业务和财务的融合。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提高财务人员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强化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从而提高业务的合规性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及披露,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要求持续规范执行。
(三)2024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历史数据测算依据不充分
整改措施:
1、全面复核并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测算依据。公司组织财务部门对2024年末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ECL)模型进行了全面复核,进一步补充细化了迁徙率计算过程、损失率确定逻辑等关键支撑材料。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系统梳理并完整记录测算依据并形成底稿,确保测算过程清晰、可追溯、可验证,切实夯实模型运用的依据基础。
2、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培训学习。 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相关规定,开展专项实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运用水平。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内控流程,强化重大会计估计事项的过程记录与依据留存,加强内外部培训与自我提升,确保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运用更加规范、依据更加充分。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要求持续规范执行。
(四)2025年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
整改措施:
1、完成会计差错更正。针对2025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已全面梳理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受益对象及折旧分摊规则,对涉及的成本费用科目进行重新核算,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公司已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及相关专项鉴证报告,将折旧分摊错误部分进行更正处理,确保折旧费用准确归集至相应科目。上述更正已同步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2、全面梳理固定资产台账,规范用途分类管理。公司已重新梳理全部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严格区分自用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固定资产、研发专用资产、管理办公资产、生产经营资产类别,对存在用途混用、用途变更、租赁状态变动的资产逐一更新备案。明确各类资产的受益对象、使用部门、承担费用科目,从源头杜绝资产用途划分不清、折旧分摊归属错误的问题。
3、加强人员培训,压实岗位责任。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固定资产核算、折旧分摊、准则应用及信息披露专项培训,明确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分摊逻辑、披露要求,强化财务人员严谨性与专业性。明确岗位职责,将固定资产核算准确性、折旧分摊规范性纳入岗位考核,杜绝人为判断偏差、操作疏漏导致的财务披露差错。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后续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要求持续规范执行。
三、持续整改方案
(一)信息披露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措施:
1、组织关键人员参加监管机构专题培训。公司董事长祝国胜、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邹家瑞于2026年6月10日在广州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沪市公司规范运作主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上市公司治理、最新监管形势和案例警示等核心模块。通过本次培训,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深了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增强了合规履职意识。
2、持续开展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学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于2026年6月12日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专项培训学习,重点围绕《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近期监管案例进行集中讲解和研讨。在此基础上,公司计划将进一步强化相关业务人员的定期培训机制,在积极组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及下发监管政策及案例学习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收集监管规定变化及警示案例,开展公司全员学习,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学习,在汲取警示案例教训的基础上提高公司合规运作水平。
3、强化履职责任与内部问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义务,建立薪酬止付与追索等机制,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4、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建设与学习。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持续修订完善公司相关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长效学习机制,通过各业务线条主要负责人针对公司关键岗位员工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员工对相关制度的理解与学习。
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二)财务核算
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措施:
1、分析差错原因并落实整改。财务部门召开专项整改会议,聚焦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涉及金额等关键要素展开深入研讨,旨在全面梳理会计差错发现的各类问题并推进系统性整改工作。严格依据会计准则开展全面自查与纠正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核算严格遵循最新会计政策,以此保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同时,强调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守内控制度及会计准则,进一步强化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复核环节,通过规范化操作提升财务工作质量。
2、强化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公司已组织财务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重点对内部交易内容的学习,结合业务实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还组织了财务人员开展固定资产核算、折旧分摊、准则应用及信息披露专项培训。公司后续将加强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并通过鼓励参与会计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培训等方式督促财务人员及时掌握会计核算新政策,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与运用, 从而加强财务人员对财务核算问题的处理能力。
3、按照最新监管规定解决董秘与财务总监兼职问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等要职。公司目前存在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总监的情形,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已启动专项整改工作。根据《董秘规则》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最迟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兼职事项的整改。公司计划在过渡期结束前将董事会秘书与财务总监的职责进行分离,指定具备财务专业背景及管理能力的专人担任财务总监,专职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总监岗位有充足的精力投入和专业深度保障。董事会秘书则专注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内外部沟通等核心职责。通过职责分离,使两个关键岗位均能专岗专责、聚焦主业,从组织架构层面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进一步提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4、加强重要事项的专业咨询与沟通。针对重要事项,公司将及时咨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意见,必要时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经过本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合规常态化建设,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科学决策,稳健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4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上证科创公函【2026】0201号《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会同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说明: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关于军品收入。年报显示,公司2025 年实现军品业务收入1.08 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86.54%。受军工审价结果确定影响,本年调减相关业务收入5,638.39 万元。本期其他流动负债中预计负债3,161.81 万元,系根据特定行业审价惯例,公司部分产品的暂定价与审核价格存在差异,从而补充确认预计负债所致,公司此前未计提审价相关预计负债。公司军品合同存在生产、发货早于合同签署,后续产品可能无法销售、收入确认滞后、存货跌价等风险。
请公司:(1)列示本年调减收入的全部项目、对应客户、交付时间、审价批复时间、暂估价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暂估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等,说明相关项目以往年度按照暂估价确认收入是否准确审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说明受军工审价影响确认预计负债涉及的具体事项、合同条款、计提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涉及亏损合同及具体情况,结合历史审价调减比例、最新审价进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计提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前期收入确认不审慎需追溯调整情况;上述事项是否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存在未签署合同但已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情况,如有,说明业务背景、对应项目和客户、对本年收入利润和存货、应收款等会计科目的影响,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无法确认收入、后续冲减收入、产生亏损合同等风险、相关风险在报告期财务报表中是否充分考虑;(4)说明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审价项目的累计暂估收入金额、对应项目情况、暂估价确认依据,有无项目已进入审价程序及预计影响、是否存在有充分调价证据应调整收入但未调整情形。
公司回复
(一)列示本年调减收入的全部项目、对应客户、交付时间、审价批复时间、暂估价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暂估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等,说明相关项目以往年度按照暂估价确认收入是否准确审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本年调减收入的全部项目、对应客户、交付时间、审价批复时间、暂估价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暂估价和审定价差异情况等
2025年,受特定行业审价结果影响,公司本年调减相关业务收入5,638.39万元。其中:已完成审价、取得价格批复并签订正式价格合同或审价调整补充协议的业务,调减收入774.77万元;收到客户签署书面议价纪要的业务,调减收入4,107.18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部分项目虽未收到书面议价协商纪要,但与已收到议价协商纪要的项目为同款产品,该部分调减收入756.45万元。针对2025年依据书面议价纪要调减以前年度收入399.93万元的情况,主要原因是以往年度按审定价与暂定价的差额调整当期收入,2025年对已取得议价纪要的项目开展对应价格调整,该事项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进行前期差错更正披露。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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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已批复”是指已完成审价并已取得价格批复、签订正式价合同或审价调整补充协议;②“议价协商纪要”是指已与客户签署书面议价协商纪要;③“议价协商纪要同类”是指项目未与客户签署书面议价纪要,但与已签订议价协商纪要的项目为同一款产品;④表格中“暂定价金额”及“批复金额”均为含税合同价款,而差异调整收入为不含税价款。由于部分项目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号)获批军品免税,免税项目的含税价款与不含税价款金额一致,故该类项目的暂定价与批复价之差(含税口径)等于差异调整收入(不含税口径);对于非免税项目,因增值税影响,上述两者存在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可变对价需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最新、最可靠信息进行估计,并应按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的方法进行计算。此外,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必须重新评估可变对价,其估计依据需随外部证据及事项进展动态调整。
本公司以军方正式审价批复文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并直接以此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议价纪要作为阶段性协商文件,不具备终局效力,因此公司并未直接以其作为可变对价最佳估计的依据,而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及其后可获取的信息,对议价纪要结果的可靠性作进一步判断。结合可获取的最新信息,对于议价纪要文件结果能够基本确定的情况,再将其作为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调整的依据。
截至2024年末,公司取得了7个项目的议价纪要或协商议价文件。其中,XXX综合通信设备项目已进入协商议价补充协议的签订流程中。尽管在2024年末补充协议尚未完成签订,但综合考虑该事项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较低,并结合可获取的最新信息,公司决定以通知协商议价通知的金额作为该合同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对该合同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其余6个项目的议价纪要结果尚无进一步的可靠信息,在当年未将其作为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调整依据。
2025年期间,公司集中收到了大量议价纪要和价格协商文件,部分项目已经依据议价纪要签订了正式定价合同,这表明议价纪要不再是单纯的意向文件,而是具备高概率落地效力的阶段性正式依据。对于2023-2024年取得的尚未作为可变对价调整的6份议价纪要项目,截至2025年末虽仍未取得正式批复,但基于2025年末可获取的最新信息,并结合2025年度同类项目落地情况,可以判断这6份议价纪要结果极可能成为最终结算价格。因此,基于2025年末最新、更充分、更可靠的信息判断,公司在2025年度将这些议价纪要作为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予以调整,调减收入399.93万元。
2023-2024年末,受限于当时信息不足、纪要不确定性较高,未调整相关收入,是当时时点合理的会计估计。这6个2023-2024年取得的议价纪要项目在2025年度进行调整,是因为后续获取了新信息及事项进展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的最佳估计数依据调整,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及监管规则,军品暂定价形成的可变对价,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估计,可变对价变动全额计入变动当期损益。该金额系2025年末重新评估存量议价纪要项目可变对价形成的价差,属于2025年度可变对价正常变动,公司将其计入2025年当期营业收入,未追溯调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数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持续跟踪议价纪要、审价文件、合同签订进展等外部证据,动态评估可变对价金额,确保会计估计始终基于当期最新、最可靠的信息,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力求确保所有收入确认均符合最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并能及时反映业务的实际变化情况。
2、暂估价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目前实行的特定行业审价模式源自(《XX价格管理办法》(2019年之后执行《XX定价议价规则(试行)》),军方一般对总体单位或总装单位、子系统类军品直接审价,而对零部件配套类及材料类一般不会直接审价。但总体单位或总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参照上述军方审价的模式,要求配套供应商向其报送定价成本等价格资料和报价方案,并对报价材料按照上述特定行业审价的原则进行审核。
公司特定行业报价价格由成本、利润及税金三部分构成。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报价时,主要结合产品前期研制成本、订货批量、工艺复杂程度、技术改进、军方预算或目标价格等因素,模拟测算出报价金额。由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报价后,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暂定价格。合同暂定价格均为合同中标明的明确金额数字,具有合同依据。
特定产品合同暂估价定价依据合规有据、成本核算口径规范、报价测算贴合业务实际、定价形成流程公允,暂估价确定方式符合现行特定产品定价法规及产业链配套定价惯例,暂估价定价具备充分合理性;后续待军方完成对应总装产品正式审价后,可依据审定价格完成暂估价调整,暂定价设置符合特定产品分阶段定价的行业通行做法。
3、说明相关项目以往年度按照暂估价确认收入是否准确审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特定产品定价机制的特殊性
特定产品暂定价合同需严格遵循国家和军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依据《XX定价议价规则(试行)》等法规完成审核批准流程,该流程即“军方审价”。军方审价环节繁杂,不仅涉及成本精准核算、合理利润匡算,还需参照同类军品已批复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供需双方谈判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因此整体审价周期普遍较长。部分近十年签订的暂定价合同,至今仍未审价,也存在不再进行审价的可能,进一步拉长了整体审价周期。
基于国防建设的紧迫性及军队装备的持续保障需求,军工企业无法等待最终审价结果确定后再开展产品研发、生产与交付,因此“先按暂定价交付结算,后由军方审价确定最终价格”成为特定行业普遍遵循的交易模式。其中,暂定价作为产品交付、开具发票及初步结算的核心依据,待军方审价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根据最终核定的审定价,对暂定价与审定价之间的差价进行统一清算调整。
(2)特定产品暂定价合同的初始收入确认
在会计处理中,特定产品暂定价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可变对价”, 新收入准则规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需采用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进行估计。
实务中,因军工企业与军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暂定价基于理性成本预测协商形成,因此实践中企业可判断满足“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条件,普遍采用“最可能发生金额法”, 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暂定价作为可变对价在初始确认时的最佳估计数。
目前特定行业上市公司通常是在控制权转移时,以暂定价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确认收入;暂定价金额,均以合同约定金额为准,严格依据合同内容予以确定。待审价完成后,按照审价或最终协议价调整与暂定价的差额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计入当期损益。
(3)同行业公司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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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收入确认政策中包含暂定价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其暂定价合同收入确认政策呈现共性: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审价完成后调整差价。上述公司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且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部分公司如高德红外明确“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可变对价”。
(二)说明受军工审价影响确认预计负债涉及的具体事项、合同条款、计提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涉及亏损合同及具体情况,结合历史审价调减比例、最新审价进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计提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前期收入确认不审慎需追溯调整情况;上述事项是否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说明受军工审价影响确认预计负债涉及的具体事项、合同条款、计提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涉及亏损合同及具体情况,结合历史审价调减比例、最新审价进展、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计提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前期收入确认不审慎需追溯调整情况
(1)受特定行业审价影响确认预计负债涉及的具体事项、合同条款、计提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涉及亏损合同及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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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部分项目款项已全额收回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8号)获批军品免税,按含税口径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②针对 2025 年末存有应收账款的项目,冲减对应应收账款后,将剩余款项转入预计负债核算。③国家单位BU本项单价×数量与合计金额存在尾差,系合同签订时四舍五入取整所致,合同总额无误。
2025 年受特定行业审价影响计提预计负债3,161.81 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安全产品往期无审定价格,2025年度该项目取得审价纪要,依据价格结果计提预计负债3,041.48 万元,审价调减比例为13.69%。公司对尚未取得审价文件的项目,仍以双方协商确定的暂定价格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本次仅对已获取议价协商纪要的项目做对应的价格调整,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对于公司批产产品销售,由于特定产品价格批复周期一般较长,一般在合同中先行约定暂定价金额,公司按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暂定价收入,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暂定价格金额,如与合同暂定价格有差异,按差异金额调整当期收入,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并依据审定价调减收入。2025年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与客户沟通情况及时对预计特定产品审定价低于暂定价的项目及同类产品调减收入。同时涉及特定产品销售的上市公司如中科海讯、航天长峰、晟楠科技、恒宇信通等在收到价格审核意见、文件或签署价格调整补充协议后,将差价调整计入当期收入,也与行业惯例相符。
相关项目初始暂定价由公司结合研制成本、可比产品审定价格、产品技术更改、订货批量测算报价,经客户参考同类产品价格、历史成交价及军方预算、目标价格审核磋商后确定,产品交付后客户已取得控制权,以往年度按暂估价确认收入审慎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定价及审价现状核查,相关项目不存在亏损合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请见本题“公司回复(一)之(3)同行业公司处理方式之回复,会计处理口径一致。本次已取得审价纪要对应的价差变动属于可变对价后续变动,按准则在当期进行账务处理,不存在前期收入确认不审慎、需追溯调整前期损益的情形;本次预计负债计提及相关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一一 收入(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一一 或有事项》相关要求。
2、上述事项是否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 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取得审价纪要等书面初步审价结果文件或书面价格调整结果文件的合同,以该金额作为合同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对该合同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进行调整;对未取得书面初步审价结果文件或书面价格调整结果文件的合同,仍以合同暂定价金额作为该合同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由于上述信息安全产品合同已收到客户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因此根据资产负债表日最佳估计数计算调整相关合同的累计收入金额对应计入“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而未冲减应收账款。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系公司根据既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定期的、系统性的重估和常规账务处理,符合公司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不存在估计方法的改变,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无需履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的必要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存在未签署合同但已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情况,如有,说明业务背景、对应项目和客户、对本年收入利润和存货、应收款等会计科目的影响,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无法确认收入、后续冲减收入、产生亏损合同等风险、相关风险在报告期财务报表中是否充分考虑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特定行业存货余额9,201.46万元,对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04.32万元。其中已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对应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存货账面余额1,629.75万元,对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8.34万元,存货账面价值1,311.41万元;未签署正式销售合同但已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存货账面余额7,571.71万元,对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85.98万元,存货账面价值2,785.73 万元。结合公司存货明细、项目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会计科目影响、潜在风险及报表审慎性情况说明如下:
1、特定行业存货中已签署合同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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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期末,上述项目正在正常进行中。公司已就特定行业已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对应的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所形成的存货,确认账面余额为1,629.75万元,并已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8.34万元,计提后存货账面价值为1,311.41万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恰当。
2、未签署合同但已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情况
未签署正式销售合同但已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的存货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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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签署合同但已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项目的业务背景、客户及具体情况
(1)未签署合同但已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的业务背景
特定行业合同签署流程较长,部分项目由于任务较为紧急或为了更好安排计划,会采取“备货通知单”“技术规格确认书”“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让装备生产商提前备货生产。“备货通知单”中会明确供需方所提供设备的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交付时间。“技术规格确认书”中会明确供需方所交付设备的具体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中标通知书”为需方委托的采购招标单位向需方明确招标内容的全部履行责任,包括交付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交付时间及验收要求。公司一般会根据上述通知开展生产备货,待签署正式合同后,再根据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完成验收并发货,故部分项目会出现未签署合同但已备货生产或产品交付的情形。少数项目存在客户改变交付计划或合同审批流程较长的情况,导致公司生产备货早于合同签署日期。此外,为维持合理安全库存水平、提升中标响应能力等经营和战略的需要,公司会进行预先生产准备,提前安排备货。上述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针对未签订正式合同而提前生产备货情形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市场部须取得客户出具的生产备货通知单或备产协议后,再根据备产协议编制《无合同备货申请单》;对尚未取得生产备货通知单或备产协议的而需提前安排生产备货的,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执行。生产备货开始后,客户经理会派专人与客户积极沟通生产备货的进度及合同签署流程,确保正式合同的签署。
(2)未签署合同但已备货生产或产品对应项目和客户及其具体情况
①音视频编解码与XX模块项目
2022 年,国家单位BV主导建设音视频编解码与 XX 模块通信系统项目,公司为其供应配套设备。双方自 2022 年起开展该系列项目合作,合作流程为:由客户各模块负责方先行出具备产文件,公司依据备产文件开展原材料采购与生产备货,后续再签订正式合同。截至2025年12月,本项目存货余额518.16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6.69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201.47万元。主要包括音视频编解码模块,该设备系主要用于客户的型号试验验证。受客户年度预算审批及审价工作影响,剩余存货对应的正式合同暂未完成客户内部审批与签署。
②XXX 控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该项目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内容复杂。公司作为配套通信单位,已于2023年按照履约要求完成3,029.00万元相关建设任务。依据客户2024年下达的后续建设要求,公司全力配合开展生产与联调联试工作,并在2025年8月完成某试验,截至2025年12月,本项目存货余额459.68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40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412.28万元,主要包括网络互联控制器、内网数据交换单元以及在客户现场联调联试发生的人工成本,上述设备系主要用于后续签订采购合同交付客户及作为支撑现场问题处理。客户自2025年起开展各参建单位报价收集及前期经费审核工作,现阶段各项流程正常推进,待价格审批完成后,将陆续与各单位签订合同。
③XXX 接入网关 / XXX 工程项目
依据上级单位立项批复及建设采购计划,客户相关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累计完成交付3.86亿元。目前留存库存物料,主要用于项目后续售后维保储备。截至2025年12月,该项目存货余额458.21万元,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包括板卡组件、接入网关、中继网关等,这些设备系主要用于批产后项目后续售后维保储备。现阶段结合客户零星采购需求,库存物料正有序消耗。
3、前述事项对公司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当期损益会计科目影响
截至 2025年12月,无正式合同备货存货账面余额 7,571.71万元,已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85.98万元,从存货、营收、应收、损益四个维度量化影响如下:
(1)对存货科目的影响
公司按照资产实际用途,将相关投产备货成本分别归集至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对应会计科目,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前不结转营业成本;各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逐项开展可变现净值减值测试,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财务报表列示存货账面价值已扣减预计潜在损失,客观反映资产实际可收回金额。后续项目签约落地、产品实现销售时,对应存货账面价值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在计算期末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过程具体如下: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已发生成本-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估计的相关税费。
其中,有合同约定售价时,估计售价按合同价格确定;没有合同约定售价时,估计售价=最小值(同类产品合同价格,市场参考价格,成本加成价格)×折扣率(综合考虑存货成新率及销售可能性等因素予以确定);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BOM清单预计成本一已发生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近三年销售费用中与销售商品直接相关费用的平均值。折扣率是综合考虑存货成新率及销售可能性等因素予以确定,存货的库龄越长,相应的存货成新率及销售可能性越低,报告期内,期末存货的库龄与综合折扣率的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
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呆滞存货、库龄3年以上的原材料、半成品或库存商品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特定行业存货中未签署合同存货的库龄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未签署合同但已生产备货的或产品交付的存货库龄相对较长,主要系公司特定行业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客户交付计划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前期根据客户下发的备案通知单等通知文件进行备货排产后,存在部分项目调整或客户需求变化等导致最终未能实现收入。因此公司充分考虑特定业务存货减值风险,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截止2025年末,对未签署合同但已生产备货的或产品交付的存货账面余额7,571.71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85.98万元,综合计提比例达63.2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对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影响
① 已交付发出商品账面余额739.86万元,因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未取得客户签收/验收单据,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暂不确认营业收入、不挂账应收账款;待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客户完成到货验收、公司全部履约义务履行完毕后,按照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并核算应收账款。
② 库存商品与在产品合计账面余额2,926.34万元,相关资产仍在存货科目正常核算,待后续发货验收达标后分批次结转确认收入。
(3)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2025年1-12月,针对无正式合同备货存货已计提跌价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705.48万元。极端情形下如项目终止、存货无法对外处置变现,已足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可全额覆盖存货账面损失,无需额外补充计提减值,不会对当期利润形成突发性大额亏损。
4、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无法确认收入、后续冲减收入、产生亏损合同等风险说明
(1)无法正式签约风险
受客户年度预算压缩、项目立项暂缓、产品技术方案重大变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无法补签正式销售合同。
(2)收入无法按期确认风险
合同完成签署后,因验收标准变更、项目停工延期,长期无法完成客户验收手续,持续达不到收入确认条件,存货长期挂账。
(3)亏损合同风险
后续签约落地售价低于存货账面成本,形成亏损合同。
综上,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建立全流程管控机制:事前通过技术协议、框架意向锁定客户需求,事中动态跟踪项目进度、定期更新可变现净值,期末通过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提前消化潜在损失,相关潜在亏损已通过会计处理在报表预先体现。
5、相关风险在报告期财务报表中是否充分考虑说明
(1)存货跌价计提标准审慎、会计依据充分
截至 2025年12月末,公司对全部无正式合同备货存货逐项开展单品减值测试,严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跌价,计提政策与公司一贯会计核算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保持一致,减值计提审慎、谨慎。
(2)财务报表已完整覆盖各项潜在风险
无正式合同备货项目对应存货累计计提跌价准备4,785.98万元,因项目取消、产品降价滞销、验收延期等可预见事项产生的潜在损失,已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财务报表列报的存货、资产减值损失、净利润科目客观还原业务风险,不存在减值计提不足、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情形,相关业务风险已在报告期财务报表中充分考虑。
综上,公司未签合同先行备货系细分行业客户审批管理制度及项目特性形成的常态化经营模式,业务背景真实、商业逻辑合理;相关会计处理严格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减值计提审慎足额,各类潜在经营损失已在财务报表中充分反映,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及财务报表错报风险。
(四)说明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审价项目的累计暂估收入金额、对应项目情况、暂估价确认依据,有无项目已进入审价程序及预计影响、是否存在有充分调价证据应调整收入但未调整情形
1、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审价项目的累计暂估收入金额、对应项目情况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未完成审价项目的累计暂估收入金额为95,171.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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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初步审定项目”指已开始审价并且取得初步审价结果,尚需客户出具最终审价批复或者其他经审批的价格说明文件的项目;②“完成协商议价项目”指系供需双方已完成商务议价并约定不再另行履行特定行业正式审价程序的项目;③“完成协商议价同类产品”指前期交付项目已完成协商议价,后批次交付的项目还未开始协商议价的项目;④“正在审价项目”指已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正在审价的项目;⑤“未开始审价项目”指已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暂未开始审价或审价计划未明确的项目。
(2)尚未完成审价项目的累计暂估收入金额各项前五大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2、暂估价确认收入的依据
公司的特定产品暂定价格均由军方客户认可并通过合同方式予以确认。在完成正式的军审定价批复前,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暂定价格金额明确且可靠计量,产品交付验收后,相关的经济利益就很可能流入企业,即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有无项目已进入审价程序及预计影响、是否存在有充分调价证据应调整收入但未调整情形
公司相关特定行业项目审价工作按进展划分为五类:初步审定价格项目、完成协商议价项目、完成协商议价同类产品项目、正在审价项目、未开始审价项目。针对已取得初步审定价格项目、完成协商议价项目、完成协商议价同类产品项目,公司已以初步审定价格或协商议价调整价格作为合同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对该合同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已取得初步审定价格调整金额为-3,783.46万元,完成协商议价的项目调整金额为-323.72万元,完成协商议价同类产品项目调整金额为-756.45万元,合计调整金额为-4,863.63万元;对于处于正在审价、尚未启动审价阶段的项目,暂无正式审定文件、协商定价纪要等充分可靠的调价证据,暂定价格仍是资产负债表日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暂不满足收入调整条件,因此未做账务调整。综上,公司存在部分项目已进入审价程序(正在审价项目),但该类项目暂无充分有效的调价依据,不存在已有充分调价证据应当调整收入但未予调整的情形。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日常管理的审价进度台账及相关书面初步审价结果文件或书面价格调整结果文件、正式价合同、批复文件等,复核台账记录与文件信息是否一致;
(2)查看公司印章使用记录,复核是否存在未计入审价进度台账的正式价合同或补充协议文件等,核对台账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3)针对审价进度台账中已审价已批复的项目,核对账面是否及时、准确入账;
(4)向主要客户函证历史已签订暂定价合同在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的审价进展情况;
(5)查阅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以及公开披露数据,了解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6)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了解公司目前存货构成及产品类型;
(7)获取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明细,将在手订单与期末存货明细比对,检查本年主要存货项目是否有相应在手订单;
(8)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按暂估价确认收入的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预计负债的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预计负债的确认具有合理性,未发现存在前期收入确认不慎需追溯调整的情况,上述事项未涉及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特定行业产品存在部分未签署正式销售合同,但已开展备货生产及产品交付的情形,相关项目存在无法确认收入、后续冲减收入、产生亏损合同等风险,未发现相关风险在报告期财务报表中考虑不充分的情形;
(4)公司已按照现有调价证据对相关收入进行调整,未发现存在有充分调价证据应调整收入但未调整情形。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日常管理的审价进度台账及相关书面初步审价结果文件或书面价格调整结果文件、正式价合同、批复文件等,复核台账记录与文件信息是否一致;
(2)查看公司印章使用记录,复核是否存在未计入审价进度台账的正式价合同或补充协议文件等,核对台账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3)针对审价进度台账中已取得初步审定价格、完成协商议价的项目、完成协商议价同类产品项目,核对账面是否及时、准确入账;
(4)与年审会计师联合向主要客户函证历史已签订暂定价合同在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的审价进展情况;
(5)查阅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以及公开披露数据,了解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6)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了解公司目前存货构成及产品类型;
(7)获取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明细,将在手订单与期末存货明细比对,检查本年主要存货项目是否有相应在手订单;
(8)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按照暂估价确认收入准确、审慎,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负债计提合理,不涉及亏损合同,与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前期收入确认不审慎需追溯调整情况,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特定行业产品存在部分未签署正式销售合同,但已开展备货生产及产品交付的情形,相关项目存在无法确认收入、后续冲减收入、产生亏损合同等风险,相关风险已在报告期财务报表中予以考虑;公司已按照现有调价证据对相关收入进行调整,不存在有充分调价证据应调整收入但未调整情形。
问题二、关于客户和供应商。年报显示,2025 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2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87.80%,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额9,684 万元,占比70.77%,销售比例大幅提升。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603.9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9.80%。2024 年,公司军品业务和民品业务毛利率分别增加7.09 个百分点和减少3.59 个百分点;2025年,军品业务和民品业务毛利率分别减少9.83 个和26.5 个百分点。
请公司:(1)补充说明公司近三年第一大客户有无变动及具体情况,分析说明本年第一大客户销售比例大幅提升的原因和合理性;(2)分别列示公司近两年军品和民品前十大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和注册资本、历史合作情况、各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占比、期末挂账各类经营性应收款金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分析说明各类业务前十大客户变动原因和合理性;(3)列示近两年前十大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和资金实力、各年采购内容和用途、期末挂账金额、交易履约进展等,说明前十大供应商变动原因和业务需求匹配性;(4)说明公司近两年客户和供应商有无重合,如有,分析说明原因和商业合理性、采购和销售内容和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及准确性;(5)结合前述主要客户对应大额订单毛利变动和采购成本变动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近两年军品和民品业务毛利波动的原因和合理性,和各自细分行业可比公司毛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公司回复
(一)补充说明公司近三年第一大客户有无变动及具体情况,分析说明本年第一大客户销售比例大幅提升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至2025年第一大客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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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国家单位D,2024年、2025年第一大客户均为国家单位YW,且国家单位YW系2023年公司第二大客户。
2025年,国家单位YW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3.63%,但销售比例提升,主要原因是受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7.01%,公司营业收入降幅大于国家单位YW销售收入降幅影响,因此销售比例有所提升。上述客户排名及占比变化均基于业务客观情况,变动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形。
(二)分别列示公司近两年军品和民品前十大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和注册资本、历史合作情况、各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占比、期末挂账各类经营性应收款金额和期后回款情况,分析说明各类业务前十大客户变动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13,684.15万元,同比下降57.01%。公司发生营业成本金额为7,723.72万元,同比下降36.33%。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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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示公司近两年特定产品和民品前十大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和注册资本、历史合作情况、各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和占比、期末挂账各类经营性应收款金额和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特定产品前十大客户整体结构稳定,客户均为特定行业单位,合作时间较长、业务资质匹配、交易背景真实,少量客户排名及入榜变动属于行业正常经营波动,具备充分合理性;公司民品目前处于初期培育阶段,市场落地与项目交付体量有限,整体收入偏少且布局分散。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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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