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公告及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I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到12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罗祖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为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相关工作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会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和/或H股(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依照下文第2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公司A股及/或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
2、由公司董事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不论是否依据收购股权或其他原因发行)的A股及/或H股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该类股份的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目;(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4)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6)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4、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或相关的全部行为、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根据本议案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9、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而该等决策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本议案中所述“相关期间”为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主要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则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且不低于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和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A股数量的20%,即不超过432,548,000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原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00.00万元,在考虑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后,从拟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财务性投资的2,000.00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至不超过人民币318,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成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成雅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估算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85.48亿元(最终以中国政府有权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金额为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5〕404号),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7.55亿元。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G5京昆高速四川省成都至雅安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596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芦山支线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5〕150号),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合计为2,788,939.96万元,以上以初步设计概算作为预计投资总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上海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除息除权等事项、与认购方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制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具体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内容;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2、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完成、发出有关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查。
4、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有关报告程序、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中的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置换。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给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股东会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成渝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批准提呈本次会议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成渝投资管理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率和效益,本公司修订了《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批准提呈本次会议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本公司主责主业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认定本公司主责主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章程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股东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以寻求公司股东批准本次会议第(一)项至第(十)项及第(十四)项议案所述事宜,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筹备股东会的一切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至第(十)项及第(十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本公司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8,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05,806.00万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5,806.00万股,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即为43,254.8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49,060.80万股,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6、根据公司公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51,315.50万元和144,683.35万元。假设按照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扣除永续债利息后计算;假设2026年永续债利息与2025年保持一致;
注2:以上假设分析和测算数据仅作为简单分析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分红计划,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综合效益,有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披露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8,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G5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至雅安段扩容工程项目”和偿还有息负债,有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持续建设,公司在该项目上拥有充足的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方面条件,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披露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作,争取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2026一2028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60%。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241012.SH 债券简称:24成渝01
债券代码:102485587 债券简称:24成渝高速MTN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SICHUAN EXPRESSWAY GROUP COMPANY LIMITED。
● 公司A股及H股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更。
●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A股及H股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围绕高速公路主责主业,持续推进路产整合、改扩建项目投资建设,并积极推进综合能源、路衍经济、产业投资等相关业务,业务布局和管理层级不断拓展。为更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集团化管控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资源整合能力、各业务协同发展水平,准确反映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实际,公司拟将名称由“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A股及H股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3.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合同的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涉及公司名称的规章制度等均作相应修改,不影响其原有法律效力。
4.本次变更事宜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及章程备案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