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6-02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董事会于2026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北方稀土“十五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稀土行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上级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锚定打造世界一流稀土领军企业愿景,充分发挥“两个稀土基地”建设主力军责任,保障我国稀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坚持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发展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主责主业,完善全元素全品类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公司制定了《北方稀土“十五五”发展规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支撑公司稳健经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定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年薪兑现方案并按照方案向经理层成员兑现年薪。经理层成员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浮动,经营业绩提升则年薪同步上调,经营业绩下滑则年薪相应下调。
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结合2025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拟定2025年度公司经理层正职年薪标准为70.70万元(绩效年薪为46.70万元),经理层副职绩效年薪为正职的0.9倍。
经营管理团队正职绩效年薪不参与差异化分配,经理层副职绩效年薪差异化分配拟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即根据经理层副职人数、任职月份测算确定经理层副职绩效年薪总额,并在总额内,按照年度副职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年度契约化完成情况(得分权重各占50%)进行薪酬差异化分配。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委员张庆峰回避了表决,其他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培勋、瞿业栋、张庆峰、吴永钢、宋泠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以下简称稀土院)建设与发展,增强公司在工艺改造、产品性能优化、新材料应用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公司拟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与公司控股股东、稀土院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按当前持股比例对稀土院实施增资,其中包钢(集团)公司现金出资3,836.68万元,持股比例提升至42.08%;公司现金出资4,864.71万元,持股比例提升至53.36%。稀土院股东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主要是为稀土院全资收购所属控股子公司瑞科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科公司)所需资金,保证收购按期完成和创新平台后续业务平稳顺行。
稀土院作为公司科技创新的核心机构,本次增资能够进一步支持稀土院建设与发展,增强在工艺改造、产品性能优化、新材料应用等方面的研发能力,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为包头市拓展稀土应用领域场景和快速推进“两个稀土基地”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有利于助力其优化运营水平,为其全资收购瑞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为创新平台申报、科技成果孵化等提供助力,为公司科技创新创造更大的平台和空间。本次增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增资完成后,稀土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培勋、瞿业栋、张庆峰、吴永钢、王昭明、宋泠、杨志强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交所)行业影响力与公信力,将稀交所打造成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全国性第三方稀土交易平台,公司拟通过引入新的股东推动股权多元化,进一步优化稀交所股权结构,拟根据审计评估结果,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持有的稀交所12.22%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预计交易价格为2,920.58万元;拟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稀交所23.10%股权,其中:9.24%股权拟转让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交易价格2,208.36万元;4.62%股权拟转让给包头正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计交易价格1104.18万元;剩余9.24%股权拟以公开对外转让方式由市场竞价交易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全部成交后,公司对稀交所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9.24%,稀交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照合作共建共赢的原则,主动协调稀交所各方股东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的行业优势与资源优势,为稀交所建成国家级稀土(金属)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助力。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负责股权转让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受让方资料、确认受让方与具体挂牌方式、起草转让协议等。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培勋、瞿业栋、张庆峰、吴永钢、王昭明、宋泠、杨志强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6-030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一)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8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8日
至2026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提醒服务,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会议议案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6年7月7日(星期二,8:30~11:30,13:30~16:30)
(四)登记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通过先向公司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参会股东务请提供联系电话,以便会务筹备。
(五)联 系 人:李学峰 章欣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 真:0472-2207788
电子邮箱:cnre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6年7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一个并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