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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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202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44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6年6月12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公司被确认为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6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1标段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水泥制品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6年度第一批建设项目水泥制品采购及监造1标段

合同范围:水泥制品采购

供货期限:2027年2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玖元整(224,508,679.00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000454004778N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宁夏水利调度中心A座4楼

开办资金:76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磊

经营范围: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负责在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后续工作;承担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青龙管业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订的采购类合同总额(不含本次)合计约为12,900.02万元,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水泥制品采购

3、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肆佰伍拾万零捌仟陆佰柒拾玖元整(224,508,679.00元)。

本合同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4、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货方式

4.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2交货期限:2027年2月底全部完成,具体进场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

4.3交货方式: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合同价款的支付

5.1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将以最终到货目的地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以中标通知书价格为准,不考虑涨价因素。

5.2甲方付款的依据是合同单价,经甲方单位最终到货目的地代表人签字,甲方单位认可的实际交货量、交货清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和合格的发票。

5.3款项支付

甲方对乙方结账是以人民币实行兑付,付款的方式采用票汇或电汇。

甲方应按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合同价格,按约定的付款计划和施工进度支付货款。乙方应严格按付款目标使用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5.4结算与支付程序

5.4.1乙方应在每项合同价款结算条件成立时,按甲方合同结算办法和财务支付办法办理结算与支付。

5.4.2付款按5.4.1款要求完成结算程序,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商业发票后28个工作日(国家财政政策因素影响支付时间的除外)内支付价款。

5.4.3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6、违约责任

6.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6.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8、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224,508,679.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8.54%。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6年至2027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水泥制品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45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宋永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3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133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610.4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1610.40万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0.40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本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0.40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本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王兵先生、李小绒女士、董攀女士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均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兵先生为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0.40万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本议案通过。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依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项;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