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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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32,662,9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8,474,336.3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CPE Investment(Hong Kong)2018 Limited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792元派发现金红利。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792元派发现金红利。如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8元(含税)。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3),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六、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536198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49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6月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5月17日。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和202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3)(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32,662,913股,以此计算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28,474,336.34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6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6月29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9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6年6月29日(即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8元/股-0.088元/股)÷(1+0)≈6.49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49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408,320股一30,816,6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一0.8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新材”)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资金1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和202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 《中信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2、该笔贷款的有效批准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贷款期限:3年;

4、贷款利率:1.8%;

5、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创新新材(证券代码:600361.SH)A股股票。

有关回购专项贷款的具体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 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