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9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21,616,59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0股后的股本612,894,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289,459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数后的股数612,894,590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12,894,590 x0.1)÷621,616,590≈0.1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所述,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元/股)÷(1+0)=(前收盘价格-0.1)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14-5415858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翻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以下简称“本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621,616,59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5,957,400股后的股本为615,659,1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565,919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1.01%。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自2026年4月1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2,764,6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由5,957,400股变更为8,722,000股。
综上,公司根据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21,616,5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8,722,000股,即以612,894,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1,289,459元(含税)。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37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27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6月30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7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21,616,59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0股后的股本612,894,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289,459元(含税)。
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9日,除权(息)日为2026年6月30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3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0.27元/股(含),自2026年6月30日起调整。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12,894,590×0.1)÷621,616,590≈0.1元。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37-0.1)/(1+0)=10.27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回购资金5,743.2792万元回购公司股份872.20万股。按照回购上限金额8,000万元金额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剩余回购数量,则仍可回购219.73万股,则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预计约为872.20万股至1,091.9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621,616,590股的1.40%至1.7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