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鑫源智造 公告编号:临2026-019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鑫源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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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龚大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付中华、潘金贵以视频方式参会。
2、董事会秘书邹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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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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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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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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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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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投票表决,根据有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通过。
2、议案4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卓、叶芳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