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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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38,596,08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含司法冻结与标记)股份数量为23,596,08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1.14%,占公司总股本的5.35%。本次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43.87%,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 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合计16,932,872股,将分为三个标的进行拍卖,分别为3,432,872股、5,000,000股、8,500,000股,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0510/05)公开拍卖;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开拍当天前一交易日的二十日均价或者收盘价孰低者的90%乘以总股数作为一拍的起拍价,二拍价为一拍价的80%;本次拍卖的时间为2026年7月4日10时至2026年7月5日10时(延时除外)。

●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竞买公告》特别提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6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029),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于2026年6月13日开始在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结果为流拍。

近日,公司在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0510/05)查询获悉,江阴法院将第二次拍卖、变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目前上述法拍事项已公示,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拍卖时间:2026年7月4日10时至2026年7月5日10时(延时除外)

定价依据:开拍当天前一交易日的二十日均价或者收盘价孰低者的90%乘以总股数作为一拍的起拍价,二拍价为一拍价的80%。

关于本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详见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0510/05)发布的《竞买公告》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38,596,08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含司法冻结与标记)股份数量为23,596,08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1.14%,占公司总股本的5.35%。本次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16,932,872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43.87%,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2、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3、《竞买公告》特别提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