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6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3,026.45万元及逾期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惠州春兴2025年度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067.38万元。因二审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之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因不服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0105民初24942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上诉、告知合议庭成员、诉讼权利义务及举证通知书》【(2026)川01民终1670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093)。
惠州春兴于2026年4月16日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0105民初24942号】,判决:1、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275380.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18898.44元,后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27275380.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的计算标准,自2025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0元;3、驳回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6-02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成都捷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近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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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的其他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55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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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的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20起,涉案金额共计526.29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惠州春兴2025年度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067.38万元。因二审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受理上诉、告知合议庭成员、诉讼权利义务及举证通知书》【(2026)川01民终16700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