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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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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5人,代表股份94,541,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8,698,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9人,代表股份5,843,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4人,代表股份15,13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288,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9人,代表股份5,843,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0%。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1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6%;反对1,11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38%;反对1,11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3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345,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反对18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3%;反对18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9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3%;反对3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3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3%;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7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反对33,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29,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反对33,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弃权29,7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李虎先生、田华女士、杜铁军先生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李虎先生、田华女士、杜铁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4,09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3%

2、选举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4,10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1%

3、选举杜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94,07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14,68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29%

2、选举田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14,69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40%

3、选举杜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14,66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91%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杨汝岱先生、张国新先生、郑学定先生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杨汝岱先生、张国新先生、郑学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选举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4,096,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5%

2、选举张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4,11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7%

3、选举郑学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94,119,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14,68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03%

2、选举张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14,70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55%

3、选举郑学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14,70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李翼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紧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虎、杜铁军、杨汝岱,其中李虎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计委员会:郑学定、杨汝岱、赵晓斌,其中郑学定为主任委员(召集人),郑学定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委员会:杨汝岱、郑学定、李虎,其中杨汝岱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国新、杨汝岱、田华,其中张国新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褚伟晋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建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格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人员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赵晓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虎(董事长)、田华、杜铁军、赵晓斌(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杨汝岱、张国新、郑学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7名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中3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虎、杜铁军、杨汝岱,其中李虎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郑学定、杨汝岱、赵晓斌,其中郑学定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杨汝岱、郑学定、李虎,其中杨汝岱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国新、杨汝岱、田华,其中张国新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杜铁军先生

财务负责人:褚伟晋先生

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吴建华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李格格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任职条件,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证券事务代表李格格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于海燕女士和李格格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

四、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且已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曾献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目前,周建国先生、曾献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任何承诺。

2、因任期届满,职工代表董事李国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目前,李国强先生通过泰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7,342股。李国强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规范治理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一)非独立董事

李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4月至2008年9月,任深圳市晶海利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8年11月创办德名利有限,至2020年2月历任德名利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2020年2月至2023年6月,任德明利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源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任德明利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嘉敏利光电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起任深圳市嘉敏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华坤德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治洋存储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治洋存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德明利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9,410,129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田华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田华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2011年9月,历任深圳市思源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客服总监、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20年2月,历任德名利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任源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任德明利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起任经理);2023年2月起任孙公司REALTECH PAN ASIA COMMERCIAL&TRADING PTE.LTD 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垣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德明利董事。

截至目前,田华女士通过泰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银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68,051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李虎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杜铁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办事处经理、西南西北办事处经理、华东办事处经理、销售总监、存储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执行董事;深圳市朗盛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德明利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杜铁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4,71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赵晓斌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解决方案架构师、华为香港代表处高级产品与解决方案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历任深圳忆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解决方案经理、解决方案销售部部长;2023年11月至今,任德明利企业存储事业部运营管理部部长、企业存储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晓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1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

杨汝岱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研究领域为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于2003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2013年在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从事经济地理方向博士后研究。2018年12月至2025年5月,担任上市公司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德明利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汝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张国新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硕士学历,师从微电子与计算机专家沈绪榜院士,参与第一款国产嵌入式RISC CPU芯片研发。1996年加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工程师、产品副经理、产品线总裁助理兼系统部部长、预研部(现中央研究院)部长、综合产品及解决方案部部长(一级部门)、数字媒体产品线总裁等职务; 2005年兼任国家863 WLAN芯片课题组长,2006年兼全球数字家庭标准联盟DLNA董事、2008年被认定为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2000年获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24年获国家教育部教学成果一等奖;参与孵化创业项目36个(其中上市公司两个,独角兽企业多个)。张国新先生现任国家芯火(深圳)平台项目组长、深港微电子协同创新联盟理事长(深圳)、深圳半导体协会副会长;自2013年1月起至今担任深圳市微纳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院长;自2026年6月起任德明利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国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郑学定先生,1963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2005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1月至2023年12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2至今退休。2002年至2005年任中粮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至2005年任天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至2008年任发展银行独立董事,2006年至2008年任国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至2009年任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至2014年任国信证券独立董事,2008年至2011年任深圳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平安基金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至2016年任深圳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任天业通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深圳建筑科学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2020年4月深圳银之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2022年国银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国信证券独立董事,2026年6月起任德明利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郑学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

杜铁军先生,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褚伟晋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23年4月加入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23年7月至今,任德明利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褚伟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2,82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五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于海燕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助理、北京时代前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伙人、上海信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等职务。于2016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年12月加入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23年7月至今,任德明利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于海燕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1,28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计部负责人

吴建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核工业部江西矿冶局国营721矿财务会计、江西省乐安县第二人民医院财务主管、深圳市康美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财务经理。2024年11月入职德明利,先后担任总账会计、风险控制专员、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吴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

李格格女士,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18 年5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先后任职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2月至今,任德明利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李格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注销2023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8股,回购价格按12.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19,650.08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1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0股,回购价格按31.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约为39,753.00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以上共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2,788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6,845,658元减少至人民币226,842,870元,总股本将由226,845,658股减少至226,842,870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现场递交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一12:00;14:00一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信箱:dml.bod@twsc.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此外,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赵晓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赵晓斌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

赵晓斌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赵晓斌先生当选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晓斌先生简历如下:

赵晓斌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解决方案架构师、华为香港代表处高级产品与解决方案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历任深圳忆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解决方案经理、解决方案销售部部长;2023年11月至今,任德明利企业存储事业部运营管理部部长、企业存储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晓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1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