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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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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6-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2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 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一致。鉴于本公告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司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

一、关于经营业绩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7亿元,同比增长0.52%,归母净利润3.68亿元,同比增长12.88%。分季度来看,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80亿元、12.90亿元、7.51亿元、2.76 亿元,存在一定波动;实现归母净利润1.16 亿元、1.72亿元、0.98亿元、-0.17亿元。

请公司:(1)结合行业整体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公司订单获取及交付情况,说明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锂电设备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是否一致;(2)结合产品结构变化、定价策略调整、原材料成本变动、海外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在营业收入同比持平的情况下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该增长趋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列示近三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金额及占比,说明2025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占比43.04%、第四季度占比9.21%的原因,是否匹配公司业务模式、合同签订及执行周期、客户验收流程及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至(3)发表意见,并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回复:

(一)结合行业整体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公司订单获取及交付情况,说明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锂电设备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是否一致

1. 行业需求变化情况

2021年和2022年度,受下游新能源汽车需求快速增长影响,国内锂电池行业呈现出了高速发展的态势,下游锂电池生产厂商持续扩产,带动国内锂电池设备订单快速增长。2023年开始,国内新能源汽车增速放缓,加之下游锂电池厂商前期扩充产能的逐步释放,导致锂电价格下降,行业竞争加剧,下游电池厂商产能利用率下降,新项目建设进度放缓。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对应订单主要签订时间为2023及2024年,行业需求处于下滑阶段,新签订单相应减少,加之客户项目进度放缓,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幅不大。2025年,储能领域快速发展带来新的需求,行业呈现新一轮增长态势,公司新签订单恢复增长。

2.市场竞争格局情况

公司在锂电池后段化成分容及后处理系统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并保持对国内外头部电池厂的稳定覆盖。2021-2022年,锂电行业快速发展,行业设备厂商纷纷布局纵向一体化。2023年开始动力电池行业增速下滑,同时,受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国际贸易政策变化以及锂电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行业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同行纷纷布局海外市场,行业竞争加剧。

3.订单及交付情况

2024-2025年,公司订单获取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2024、2025年度新签订单保持在营业收入金额以上,订单规模持续增长,且根据合同约定和客户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履行交付,随着后续在手订单逐步完成交付验收,公司经营业绩将呈现良性增长。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对标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及2025年度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利元亨、先导智能、赢合科技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3.98%、21.83%、10.81%。从业务结构来看,公司专注锂电后段化成分容设备单一细分领域,产品结构集中。利元亨和先导智能布局锂电前、中、后全流程设备,还涉足整线集成等高价值品类,可依托多元订单对冲单一赛道波动,增长弹性更强。赢合科技聚焦前段涂布、辊压设备,项目落地快,叠加持续拓展新客户与新项目,订单及收入稳步提升。从客户与市场结构分析,公司国内下游电池厂商扩产节奏偏谨慎,境内营收同比有所下滑,虽海外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但海外项目安装、现场验收流程复杂,交付与收入确认周期更长,收入确认进度较慢。2025年度公司营收小幅增长的表现,契合公司业务结构,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的增速差距源于业务结构的不同,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产品结构变化、定价策略调整、原材料成本变动、海外业务开展等情况,说明在营业收入同比持平的情况下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该增长趋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公司2024、2025年分产品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2025年公司整体营收基本持平、毛利小幅回落,营业收入分别为29.81亿元、29.97亿元,营收规模保持稳定,但整体毛利率从31.32%降至28.36%,整体盈利水平有所下滑。受行业竞争、海外履约成本增加影响,充放电设备毛利从8.09亿元缩减至7.09亿元,毛利率由31.29%下降至27.78%,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其他设备主要为与充放电设备配套的测试设备及物流设备等,收入及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充放电设备保持一致。配件产品方面,因前期交付项目到达维保周期,客户项目定制化程度高,出于配件适配性考虑,客户选择从公司采购配件,公司议价能力较强,故收入规模有所增长,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2. 公司定价策略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不同设备产品特点及市场竞争情况综合定价,具体而言:首先通过与客户充分沟通,评估客户生产线对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工艺材料和模块配置需求,将现有产品型号与客户需求匹配,协调方案满足客户的定制化要求并验证设备运行可行性;然后根据客户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商业信用、过往业务合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资质评审打分;最终结合采购量、产品配置商谈和确定采购价格,签订销售合同。

由于下游客户需求变动,锂电设备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公司为顺应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巩固与长期合作核心客户的合作粘性,同时快速拓展新客户、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面对市场压力,公司降低了部分订单的合同价格,从而导致毛利有所下降,定价策略调整符合行业竞争态势,具备合理性。

3.原材料成本变动方面

公司产品大量使用电缆、母线、PCB覆铜板、导电铜件等铜基物料,因此铜价波动影响公司各项原材料成本,2024-2025年销售的产品主要为2023-2025年生产,下图列示2023-2025年电解铜价格走势。

由上图可见,2023-2025年,电解铜价格呈现平稳波动的趋势,除2025年末有大幅增长外,基本维持在稳定状态。近三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为平稳,但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产品主要为非标产品,与客户在首台套设备技术研发和工艺设计上有频繁沟通交流及方案变动,同时在工艺验证及安装调试等环节耗时较长,投入人力及材料成本较高,在合同金额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对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

4.海外业务开展方面

公司2023-2025年以及2026年1-5月境外业务新签订单金额28.11亿元、27.54亿元、16.81亿元、9.15亿元,2023-2025年已交付的境外项目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2025年公司境外收入稳步增长,境外毛利率从49.80%持续回落至31.56%,公司总体毛利率同步下行。境外收入毛利率下滑主要源于多重因素叠加:一是外销订单的贸易模式产生变化,2024年开始部分订单采用DDP贸易模式,2024年度采用DDP贸易模式的订单占外销收入的比例为35.86%,2025年度采用DDP贸易模式的订单占外销收入比例上升到52.12%,DDP贸易模式下,公司需承担国际物流、目的国关税、清关等费用,跨境综合成本显著增加;二是境内锂电企业出海项目增多,海外锂电设备市场竞争加剧,降低了境外项目整体毛利率。综合来看,短期公司盈利增长将面临一定压力,但依托稳定的海外订单增量与业务结构优化,整体业绩增长趋势具备可持续性。

5.其他因素影响

2025年公司营收同比仅小幅增长0.52%、净利润同比提升12.88%,主要系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减少,2024年公司由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及账龄迁徙等原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全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6亿元;2025年因国内客户回款情况较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全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0.13亿元。

综上所述,受国内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2025年综合毛利有所下降,但由于境外业务占比提高、高毛利配件业务增长,以及国内客户回款改善导致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实现了营业收入同比持平的情况下净利润增长,该盈利变动逻辑贴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充分合理性,同时依托公司在手海外订单储备、持续优化的产品及客户结构,业绩增长趋势具备可持续性。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列示近三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金额及占比,说明2025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占比43.04%、第四季度占比9.21%的原因,是否匹配公司业务模式、合同签订及执行周期、客户验收流程及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 公司近三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三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收入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客户1欧洲项目部分产线在2025年第二季度验收并确认收入,对应收入金额5.85亿元。

结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季度营业收入、利润占比数据,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呈现一定的季度分化,2025年二季度收入占比43.05%、四季度仅9.20%,主要系受上述大额项目收入确认的影响,该分布特征与公司自身业务模式、项目周期、收入确认政策高度匹配,同时符合锂电非标设备行业整体惯例。

从公司近三年数据来看,营业收入均集中在第二、三季度,四季度收入持续偏低:2023年二、三季度收入合计占比59.98%,四季度15.85%;2024年二、三季度收入合计占比59.95%,四季度降至10.40%;2025年二、三季度收入合计占比进一步提升至68.11%,四季度回落至9.20%。归母净利润走势与营收基本同步,二季度为全年盈利高点,四季度出现亏损或微利的情形,季度波动特征显著。

上述收入季节波动主要系受公司业务属性与收入确认规则影响。公司主营锂电后段定制化成分容设备,无论FOB、DDP何种贸易模式,均以客户现场安装调试、最终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行业普遍存在项目周期规律:年初集中签订合同、排产生产;上半年设备陆续发运,二季度迎来海外及国内厂区集中安装、调试与验收高峰,因此二季度收入、利润大幅放量,受前述客户1项目确认收入影响,进一步拉高2025年第二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因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高,四季度受海外客户节假日、厂区停工影响,验收工作暂缓,最终导致四季度营收规模偏小、利润较其他季度有所回落。

锂电非标设备项目受客户产线规划、现场施工、验收流程影响,季度营收利润不均衡是行业普遍现象。对标同行业可比公司,利元亨、赢合科技同样呈现二季度营收占比偏高的特征,季度波动明显;先导智能因产品结构较为多元,覆盖锂电池智能装备、智能物流系统、光伏智能装备等,各产品形成互补,营业收入季度分布相对均衡,但也存在阶段性季节波动。综上,公司季度数据分布匹配自身合同执行、客户验收流程与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异常情形。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了解与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检查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并查明波动原因;

(4)以选取特定项目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发货通知单、出口报关单及客户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

(5)向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询证本期发生的销售金额、往来款项的余额以及合同验收时点,确认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6)访谈部分主要客户,询问其向杭可科技公司采购的设备验收、运行情况;

(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其销售合同条款,核对产成品从发出到客户验收相关时间节点,结合验收报告及验收款收款时间等判断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8)分析前后期各季度收入分布数据、客户结构占比以及合同执行周期,核查第二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数据,对比收入季节性特征差异及原因;

(9)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客户类型及其采购预算特点、合同执行周期与验收周期情况,确认季节性特征驱动因素;

(10)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在营业收入同比持平的情况下净利润增长,主要系境外收入规模增长以及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具有合理性。

(2)公司收入呈现季节性特征,主要受客户试生产及验收进度影响,与公司业务模式、合同签订及执行周期、客户验收流程及收入确认政策相匹配。

二、关于境外收入

年报显示,2023年至2025年,公司实现境外收入7.68亿元、9.55亿元、16.51亿元,同比增长19.54%、32.04%、55.09%;毛利率为50.50%、37.62%、31.56%,同期境内毛利率为33.56%、27.52%、22.65%。2025年公司境外收入首次超过了境内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5.09%。

请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主要产品类型、定价策略、销售渠道、核心客户群体等,说明境外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结合FOB等不同销售模式,说明公司境外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与公司往年相比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若有,请说明差异或变化的原因及对当期收入确认的影响;(3)列示2025年前十大境外客户的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和占比、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和占比、期后收款情况、合作年限、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本期新增等;(4)结合产品定价、成本结构、销售费用率、关税及物流成本等因素,说明近三年境外业务毛利率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并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境外收入的审计程序及其充分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客户的函证与走访具体情况(包括函证比例、回函比例,走访形式、走访对象等)、与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中信保数据等第三方数据的验证及匹配情况等。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主要产品类型、定价策略、销售渠道、核心客户群体等,说明境外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1. 公司业务模式情况

公司业务模式近三年未发生明显变化,均为直销的业务模式,主要通过商业谈判和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后,公司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开发设计、采购原材料并生产产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产品生产完毕,并发送至客户处并安排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保障产品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公司确认收入。

2. 外销主要产品类型情况

公司2023-2025年度境外销售分产品类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2025年公司境外收入规模持续扩张,从2023年的7.68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16.51亿元,产品结构以充放电设备为主,占比80%以上。2025年度公司充放电设备外销收入15.40亿元,同比增幅88.40%,主要系客户1欧洲项目、客户11等境内外客户在海外集中投产动力电池工厂,叠加北美、东南亚地区锂电扩产落地,依托公司在锂电池后段化成分容及后处理系统领域的技术优势,深度绑定境内外头部电池厂订单,设备批量交付落地,带动充放电设备收入大幅增长。其他设备2025年度外销收入9,879.26万元,同比下滑25.48%,营业收入占比由13.88%下降至5.98%,主要系本期销售物流线设备减少。配件外销1,207.38万元,占外销比例较低,略有波动,对外销总收入金额影响较小。

3. 公司定价策略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不同设备产品特点及市场竞争情况综合定价。具体而言:首先,通过与客户充分沟通,评估客户生产线对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工艺材料和模块配置需求,将现有产品型号与客户需求匹配,协调方案满足客户的定制化要求并验证设备运行可行性;然后根据客户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商业信用、过往业务合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资质评审打分;最终结合采购量、产品配置商谈和确定采购价格,签订销售合同。

由于下游客户需求变动,锂电设备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公司为顺应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巩固与长期合作核心客户的合作粘性,同时快速拓展新客户、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面对市场压力,公司降低了部分订单的合同价格,从而导致毛利有所下降,定价策略调整符合行业竞争态势,具备合理性。

4. 销售渠道、核心客户群体

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一般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核心客户群体主要为国内外头部锂电池生产企业,受境内企业海外建厂趋势影响,公司境外销售的客户结构有所变化,按客户实际控制方的属地情况汇总,对比2023-2025年度境外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2023-2025年公司境外收入规模持续扩张,境外核心客户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增量主要以境内客户境外工厂为主,主要系境内电池制造商海外建厂订单大幅增加。2023-2025年度境外客户海外工厂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但营业收入占比由2023年度的100.00%下降至53.69%;境内客户海外工厂202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64亿元,同比增长340.49%,收入占比从18.17%增加至46.31%,为2025年度海外营业收入增量的核心来源。公司始终采用直销模式,直接对接各大锂电厂商,本年结构变化来源于国内动力电池出海建厂的行业大趋势。客户1、客户2、客户3等国内头部电池企业加速布局欧洲、东南亚、北美等海外生产基地,海外新建产线集中采购相关锂电生产设备,推动境内客户境外工厂收入增长。同时公司日韩等境外客户合作关系稳定,相关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境内客户境外建厂和境外客户稳定合作共同作用下,公司境外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5. 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5年同行业境外收入增速出现分化情况,杭可科技72.84%、利元亨53.19%、先导智能10.50%、赢合科技-10.00%,增速差异主要系受各家公司产品类型、客户结构与行业整体需求变动影响。从产品类型看,杭可科技深耕锂电池后道化成分容设备,国内电池厂商大举出海建厂集中落地,后段充放电产线招标集中释放,叠加海外本土电池厂存量产线技改需求,境外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从2023年的19.54%增长至55.18%,增速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符合后道设备投产后置的产业规律。利元亨主要产品为电芯装配、PACK整线设备,海外以欧洲、东南亚中小型电池及车企配套订单为主,整体基数偏低。先导智能覆盖锂电全产业链,同时布局光伏、汽车装备多元业务,境外客户以LG、松下、大众等海外老牌电池巨头为主,海外大厂资本开支偏稳健、扩产循序渐进,因此海外收入仅增10.50%,境外营收占比下降至21.66%,稳健增长契合头部海外客户扩产节奏。赢合科技聚焦前段涂布、辊压设备,前期大额订单在2024年已集中交付,基数偏高,2025年境外收入同比下滑10%、营收占比由50.12%下降至40.71%。整体来看,增速分化由工序属性、客户类型、订单交付周期共同决定,各项数据变动贴合全球锂电产能迁徙趋势。

综上所述,公司境外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受业务模式、主要产品类型、定价策略、销售渠道、核心客户群体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二)结合FOB等不同销售模式,说明公司境外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与公司往年相比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若有,请说明差异或变化的原因及对当期收入确认的影响

公司2023-2025年外销收入按贸易条款收入汇总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外销分为FOB、DDP等贸易模式,具体情形及运费承担情况对比如下:

对于定制成套设备随国际贸易条款约定的运费、关税、跨境风险划分规则不同,但公司设备类外销合同均附带境外安装、调试、联机验收等不可拆分履约义务。依据新收入准则控制权转移原则,无论何种贸易销售模式,均以海外客户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验收报告为入账核心依据,货物离岸或到港仅完成物流交付,客户无法实际控制设备投产,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五条关于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列示如下:

对标先导智能、利元亨、赢合科技,行业定制化成套设备普遍采用验收确认收入,部分标准化单机交货即确认,公司主营锂电池后段非标化成分容设备,按照验收时点确认收入,系产品属性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外销收入确认口径一贯执行,与公司往年相比未发生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收入确认规则延续往年标准。

(三)列示2025年前十大境外客户的名称、所属国家或地区、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和占比、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和占比、期后收款情况、合作年限、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本期新增等

公司2025年前十大境外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客户12从杭可科技采购充放电设备,该批设备由其自行报关出口,实际使用地为法国工厂,公司在法国工厂完成设备验收后确认收入,故划分为境外收入。

(四)结合产品定价、成本结构、销售费用率、关税及物流成本等因素,说明近三年境外业务毛利率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并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 公司近三年境外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产品定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客户与产品结构变化,拉低整体定价水平。前期境外业务主要面向韩系、日系等海外老牌电池企业,以高附加值、定制化的化成设备为主,技术壁垒高、产品议价能力强,定价及毛利率处于高位。近三年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加速出海建厂,相关订单占比大幅提升,该类项目市场竞争充分,报价更为市场化、利润空间偏低。

3. 近三年外销成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2025年公司境外业务总成本随外销收入规模增长而增长,三年总成本分别为38,569.45万元、59,579.92万元、112,983.15万元,增幅显著,同时内部成本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直接材料占比逐年下降,直接人工占比基本平稳,制造费用占比大幅抬升,该变化与境外订单结构、贸易模式、项目履约特点高度相关。

直接材料成本金额逐年增长,但占总成本比例从2023年的80.24%降至2025年的62.92%。一方面外销订单中非标锂电充放电成套设备占比持续上升,物料构成发生变化;另一方面DDP模式订单占比提升,国际海运、关税、清关等跨境相关成本并入成本核算,稀释了原材料占比。

直接人工成本金额稳步增加,占比维持在7.04%-7.71%区间,整体波动较小。随着海外项目批量落地,生产及配套人工投入同步增长,人工成本增幅与总成本增幅基本匹配,未出现异常波动。

制造费用金额从4,907.37万元增至33,195.74万元,占比由12.72%大幅升至29.38%。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海外定制化设备、产线改造订单增加,工装模具、设备调试、工艺改造成本大幅上升;二是境外项目集中交付,对应厂区调试、现场服务、物流仓储、包装防护等配套制造及履约相关费用持续增加,同时受美国加征关税影响,DDP贸易项下部分项目关税及物流费用增长,导致制造费用金额及成本占比大幅增加。

整体来看,成本结构变动是境外业务扩张、境外地区关税政策调整、客户类型切换、贸易模式调整、定制化需求上升等因素共同作用的正常结果,成本构成变化与公司境外业务实际情况相符。

4. 公司近三年销售费用占境外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2025年,公司整体销售费用率从2.21%逐年上升至2.34%、3.23%,与境外收入增长趋势一致。从费用变动来看,2024年销售费用降至6,964.08万元,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下降,销售人员薪酬及差旅费等费用有所下降所致,但受收入减少影响销售费用率小幅增长至2.34%。2025年销售费用大幅增加至9,667.29万元,主要系发放销售人员奖金有所增长,同时当年海外订单集中落地,海外工程师外派、跨境差旅、现场技术支持、海外售后运维等费用大幅增加;同时为抢抓海内外锂电设备订单,市场拓展、客户对接、展会推广等营销投入同步增加。

公司外销设备一般提供现场安装、调试与长期质保服务,海外项目放量必然带动相关销售费用增长。整体来看,销售费用及费率变动与公司海内外订单交付、市场拓展节奏高度匹配,属于业务扩张过程中的正常变化,不存在异常情形。

5. 公司近三年关税及物流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近三年境外业务关税、物流成本持续大幅增长,两项成本合计占境外收入比重从0.72%增长至7.41%、13.22%,大幅拉低了境外毛利率。2023年境外相关总成本仅553.00万元,外销以FOB贸易条款为主,国际运输、目的国关税主要由客户承担,公司仅承担短途配套物流费用,因此整体物流成本规模及占比均处于低位。2024年起,公司海外订单结构与贸易模式发生显著变化,DDP交货模式占外销收入的比例由2024年的35.86%提高到2025年的52.12%,该模式下公司需全程承担国际海运、清关及进口关税,直接推动成本上行。当年产生5,666.33万元关税支出,占境外收入5.93%;物流成本升至1,415.30万元,占比1.48%。2025年度,受国际贸易局势影响,美国加征关税,造成关税成本大幅增加;物流成本方面,受客户境外设厂进度影响,因货物运输到目的国,需租用场地存放,等待客户通知安装,相关物流成本大幅增加,物流成本5,061.36万元,与关税合计金额21,820.80万元,占境外收入比例13.22%。关税与物流成本逐年走高,是境外毛利率下滑的因素之一。该变动源于海外市场布局、贸易条款切换及国际物流、关税环境变化,属于海外业务扩张过程中的正常经营现象。

6. 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三年外销毛利率情况如下:

近三年同行业可比锂电设备企业境外毛利率走势有所差异,杭可科技近三年境外毛利率从49.80%逐年降至37.62%、31.56%,变动趋势与赢合科技相近。杭可科技、利元亨、赢合科技三家企业均以锂电非标整线为主,近两年中资动力电池企业海外建厂订单大幅增加,海外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报价持续下行;同时DDP贸易订单占比提升,国际海运、进口关税、境外清关等成本纳入营业成本,叠加海外安装、调试、驻外服务费用走高,共同持续压缩利润空间。其中利元亨2024年境外毛利率大幅转负,主要系上年度大额海外项目集中交付、次年进行的维修等服务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同时当年度境外收入基数较小,导致境外毛利率整体为负数;赢合科技2024-2025年毛利率逐年下降,趋势与公司一致。先导智能2023年境外毛利率仅16.15%,随后逐年回升至40.75%。该公司产品覆盖锂电全产业链,海外客户以欧美、日韩头部老牌电池企业为主,长期协议订单占比高,定价稳定;且其标准化前段设备占比更高,受海外低价订单冲击较小,因此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不一致。

整体来看,各家毛利率差异源于产品结构、客户群体、贸易模式不同。杭可科技毛利率变动与行业主流趋势相符,波动属于正常变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异常偏离。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 对于境外收入,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及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了解公司与境外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公司的境外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检查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以选取特定项目方式检查与境外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发货通知单、出口报关单及客户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

(4)向境外收入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询证本期发生的销售金额、往来款项的余额以及合同验收时点,确认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针对未回函的情况,通过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验收单及回款文件等凭证实施替代程序,境外收入具体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走访境外主要客户,现场查看向杭可科技公司采购的设备到货、安装、验收、运行情况,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本期境外收入项目发货时间主要为2024年,我们已于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对相关客户项目实施地进行走访,确认设备到货、安装情况,并于本期年度审计期间对相关客户进行视频访谈,确认设备验收、运行情况,结合相关客户确认情况及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查。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境外销售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其销售合同条款,核对产成品从发出到客户验收相关时间节点,结合验收报告、生产运行记录及验收款收款时间等判断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7)获取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等第三方数据,核实与公司境外收入的匹配性。

1)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出口销售收入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合并境外销售收入与母公司出口退税申报表中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差异主要系收入确认时间和出口申报退税时间差异、境内公司对境外子公司销售额、境内客户自行报关境外项目收入、境外子公司销售等,剔除上述差异影响后,剩余差异主要系退换货、运保费与外币折算等导致的,影响较小,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具有合理性。

2)外管局收汇数据验证及匹配情况:

上述测算账面外汇收汇数据系从杭可科技母公司销售商品产生的应收款出发汇总,测算账面外汇收汇金额为14,910.88万美元,与外汇管理局导出的2025年度收汇数据差异为176.03万美元,差异率为1.18%,差异原因系存在汇率折算差异。经上述验证,公司境外收入和外管局收汇数据具有匹配性。

3)中信保数据情况

公司采用前期预收部分款项的形式来进行境外销售业务,根据客户业务规模、地区等情况,双方协商确认预收款比例并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公司在产品发货前一般要求客户支付60%及以上的发货款,并在项目执行中保持与客户对接,多年来公司境外业务收款情况正常,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未办理中信保业务。

(8)结合产品类型、成本结构等对境外收入以及毛利情况进行分析,受客户11及客户1欧洲项目的大额订单在本期确认收入影响,本期境外收入增长,同时受美国加征关税及海外运费、仓储费等物流成本上升影响,毛利率下降,本期境外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9)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了解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并与公司的毛利率变化趋势进行比较分析,公司毛利率变动与行业主流趋势相符,不存在异常偏离。

(10)检查与境外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本年度境外收入增加而毛利率下降具有合理性,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2025年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33.59亿元,同比增长11.44%,跌价准备为1.52亿元,同比增长49.56%,账面价值为32.0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9.39%。其中发出商品期末账面余额18.71亿元,同比增长12.07%,其跌价准备736.96万元,同比增长84.31%。

请公司:(1)结合营业收入变动、在手订单情况及生产经营计划,说明近两年存货规模增长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近三年期末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跌价准备金额和计提比例、期后确认收入的情况,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行业惯例等,说明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内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3)列示2025年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合同金额、商品类型、发货时间、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预计结转成本的时间,说明相关项目是否正常推进,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说明是否存在大额长期在账的发出商品,如有,请说明逾期未验收的理由。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说明对存货监盘、计量准确性及跌价准备计提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结论;对发出商品的核查方法、范围、过程、结论。

回复:

(一)结合营业收入变动、在手订单情况及生产经营计划,说明近两年存货规模增长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变动、在手订单情况及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变动率分别为-24.18%、0.52%,近两年末存货变动比例为0.64%和11.44%,近两年末在手订单的变动率分别为16.56%和29.46%,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和在手订单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公司在手订单验收周期集中在未来1-2年,因此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滞后于在手订单变动趋势1-2年,而各期末存货余额的变动趋势与在手订单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锂电设备行业普遍采用“以销定产”模式,订单增加会直接推动存货的增长。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角度看,全球化交付布局、产能扩张爬坡、交付与验收周期拉长等经营策略叠加,导致公司存货保持规模增长。因此,近两年存货规模增长和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是合理的,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般滞后于存货规模变动趋势1-2年。

(二)列示近三年期末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跌价准备金额和计提比例、期后确认收入的情况,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行业惯例等,说明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内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近三年期末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跌价准备金额和计提比例、期后确认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近三年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公司近三年期末发出商品占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价值179,722.96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16.46%。公司发出商品主要核算的是已发货尚未验收的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公司产品运达客户后,需先进行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经客户最终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相对较长,一般需要9-18个月,因此发出商品占总资产比例较大。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公司中赢合科技发出商品占比低于其他公司,主要系其开展电子烟业务,2025年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24.69%,存货结构与其他公司有所差异,因此其发出商品占总资产比例较低。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处于行业中间水平,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三)列示2025年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合同金额、商品类型、发货时间、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预计结转成本的时间,说明相关项目是否正常推进,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25年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前十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客户24发出商品跌价准备金额系公司按照销售合同金额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低于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部分,该订单客户议价能力强,产品单价低技术要求高,导致产品成本金额高于合同金额;客户后续正常合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及发货款已正常收款。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将购买方验收时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由于设备安装周期较长,报告期末,设备虽已运送至客户约定地点,但尚未完成最终验收,故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产品均系以销定产,且项目推进正常,发出商品均存在对应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故按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金额确定估计售价,公司按照销售合同金额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低于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部分计提前十大客户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2,471.00万元,除上述外其余前十大客户发出商品未发现减值迹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期末前十大发出商品项目推进正常,跌价计提充分。

(四)说明是否存在大额长期在账的发出商品,如有,请说明逾期未验收的理由

期末库龄2年以上1000万以上发出商品金额,主要大额客户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发出商品项目客户29和客户30由于上述两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且已经停产,公司发出商品部分预计已经无法验收,公司已经针对上述项目按照发出商品账面余额扣除合同已收款金额后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核查,我们认为除上述逾期未验收发出商品外,公司不存在大额长期在账的发出商品,公司大额发出商品长期未能确认收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五)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年审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与财务人员,了解采购与生产相关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存货变动情况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4)获取并评价公司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相关假设,并考虑公司存货的未来售价、预计可重复使用价值、运输费用及销售税费等因素对存货跌价准备的可能影响;

(5)对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并重点对存货状态进行检视,分析存货使用情况,确定是否已合理计提跌价准备,期末存货监盘比例为42.52%;

(6)取得发出商品的期末库龄清单,重点关注库龄较长的发出商品,结合销售合同执行情况,判断较长库龄的发出商品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获取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金额,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与账面成本比较,判断发出商品是否存在减值的风险;

(下转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