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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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6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1,838,8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67,779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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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直接由公司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809715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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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与会董事一致认可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和程序,会议由董事长李吉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基于《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方案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吉龙先生、申弘女士已回避表决。
相关事项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3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构成与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薪酬标准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岗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核定,考核指标包括公司经营情况、所负责的业务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等;
(3)专项奖励:公司可针对市场化引进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或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专项奖励;
(4)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对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任期奖励或股权激励进行中长期激励(根据任期内经营目标设置并考核确定);
三、其他规定
1.基本薪酬按月发放,部分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