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B股 编号:临2026-032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简称:丹化醋酐)持有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济宁金丹)39.47%股权,济宁金丹另两家股东分别为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济宁恒立,持有其39.47%股权)、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持有其21.06%股权)。济宁恒立已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其管理人拟将济宁恒立持有的济宁金丹39.47%股权(简称:标的股权)以45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丹化集团,丹化醋酐拟放弃优先受让权。鉴于丹化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6.65%的股份,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已决定丹化醋酐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济宁金丹39.47%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公告》,截止目前出售事项仍在进行之中。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丹化集团现持有公司6.6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MCYMH6C
法定代表人:翁海涛
成立日期:1980-4-25
注册资本:27,907.63万元
注册地:江苏省丹阳市北环路12号
主要经营内容:目前基本无实际经营活动。
丹化集团是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济宁金丹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15,200万元,原筹建年产10万吨醋酐项目,因醋酐市场行情不景气等多重原因,醋酐项目在部分土建后至目前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济宁恒立已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其管理人拟将济宁恒立持有的济宁金丹39.47%股权以45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丹化集团。
拟转让的标的股权2025年末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572.71万元,丹化醋酐拟放弃优先受让权,按持股比例测算的放弃受让部分的股权账面价值为373.45万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经审计,标的公司2025年末资产总额5,749.88万元,负债总额4,299.02万元,净资产1,450.8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0.46万元、净利润-71.13万元。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标的股权经多次公开拍卖均未成交,其中最后一次拍卖的起始价为458.4万元。丹化集团拟以458.4万元的价格受让。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已决定丹化醋酐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济宁金丹39.47%股权,如出售完成将不再持有济宁金丹股权,截止目前出售事项仍在进行之中。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数据等方面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交易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不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翁海涛、杨军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认为:为优化资产结构,董事会已同意丹化醋酐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济宁金丹股权,本次济宁恒立向丹化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济宁金丹股权,丹化醋酐放弃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表示同意。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全体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丹化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丹化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宽限归还,借款利息涉及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B股 公告编号:2026-031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蓝洋林顿酒店(赛罕政府师大店)4楼12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蒋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周劲松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波、裴伊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