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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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借款合同、银行回单,检查长短期借款核算的准确性;
2、获取公司理财产品明细,对比理财产品及长短期借款的利率差异,是否符合公司的流动性需求以及存贷收益率的资金安排;
3、根据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利率测算非活期类存款利息收入,根据活期存款月均余额大致测算活期存款利率,分析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准确性;
4、获取并复核期末全部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期末持有的理财产品、长短期借款执行函证程序的回函,具体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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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发函比例低于100%主要系韩国子公司的友利银行暂不受理函证业务未发函所致;针对该货币资金账户,我们通过核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及相关理财产品合同等资料,核查无异常。
5、关注公司账户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对变现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6、检查公司各银行存单、理财产品期后兑付及受限情况。
综上,会计师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2、获取并查阅公司2025年度利息测算明细,对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其收益率的合理性;
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并获取2025年末公司银行借款明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收付情况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借款原因;
4、获取并核查公司的2025年各季度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持有的银行存单明细,向管理层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存单质押、用于担保或其他受限情形;
5、获取并复核年审会计师期末全部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期末持有的理财产品、长短期借款执行函证程序的回函,核查是否存在异常。
综上,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目前资金结余处于正常情况,符合经营需要,且利息收益处于合理水平;
2、公司根据流动性需求,对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出现大额银行借款具有合理性;
3、2025年各季度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存在存单受限情形,原因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目前资金结余处于正常情况,符合经营需要,且利息收益处于合理水平;
2、公司根据流动性需求,对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出现大额银行借款具有合理性;
3、2025年各季度末及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存在存单受限情形,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六、关于海外销售收入。定期报告显示,2025年,公司境外收入2.38亿元,同比增长61.34%,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66%,毛利率49.04%,较境内毛利率18.74%高30.30个百分点。
请公司:(1)按主要国家或地区、主要产品类型列示境外收入、成本、毛利率,并对比境内同类型产品毛利率,量化分析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2)列示境外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手段及其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按主要国家或地区、主要产品类型列示境外收入、成本、毛利率,并对比境内同类型产品毛利率,量化分析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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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示境外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及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验收时间、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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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境外销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及业务模式,公司在取得客户验收单、验收邮件、海关出口报关单、完工服务单时,即表明上述控制权转移迹象已经实现。综上,2025年境外前五大客户的主要订单项目对应收入确认时点是准确的。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境外销售收入明细表,对比境内同类型产品毛利率,量化分析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
2、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报关单、验收证明、核对电子口岸信息等,结合合同控制权转移条款,复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3、获取公司关联方明细表,查询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上述客户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情况,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近亲属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公司期后回款台账,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5、进行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询证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报告期销售额,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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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行海关数据核对。根据核查,公司海关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存在差异,主要系统计口径不同:海关数据以报关日期为统计基准,而公司对需要安装调试的境外销售,在取得客户验收单、控制权转移后方确认收入。因货物从报关到验收存在时间间隔,形成系统性时间性差异。经核对,该差异合理,未见异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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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会计师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境外销售收入明细表,对比境内同类型产品毛利率,量化分析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
2、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的原因;
3、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检查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报关单、验收证明、核对电子口岸信息等,结合合同控制权转移条款,复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4、获取公司2025年度期后回款明细,核查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5、获取公司关联方明细表,查询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上述客户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情况,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近亲属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由于公司与海外客户在售价方面拥有较大谈判空间的市场环境,同时公司强化对海外销售接单环节的价格管控,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具有合理性;
2、公司境外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完整,不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合同签订、发货、验收、回款单据匹配,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准确、期后回款正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由于公司与海外客户在售价方面拥有较大谈判空间的市场环境,同时公司强化对海外销售接单环节的价格管控,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具有合理性;
2、公司境外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完整,不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合同签订、发货、验收、回款单据匹配,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准确、期后回款正常。
问题七、关于在建工程。定期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在建工程4.8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
请公司:(1)说明2025年末各项在建工程余额以及同比变动的原因,并结合实际建设进度以及转固情况,说明转固时点是否准确;(2)结合公司收入变动、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合理性、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手段及其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2025年末各项在建工程余额以及同比变动的原因,并结合实际建设进度以及转固情况,说明转固时点是否准确
1、近两年在建工程余额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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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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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2025年末在建工程项目中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和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变动较大主要系该两个项目持续投入建设所致;其中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为2024年定向增发的募投项目,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53,020.14万元,2024年部分厂房完成建设并转固,2025年一方面其余未完工厂房继续投入建设,另一方面根据结算调整转固金额及对已完成验收项目进行转固,本期转固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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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为公司深圳总部大厦,总预算金额为8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末,主体结构工程已基本完成,尚未完成装修和消防验收等工作,故未进行转固。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末在建工程增加较多具有合理性,转固时点准确。
(二)结合公司收入变动、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合理性、必要性
1、公司收入、产能利用率及在手订单变动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产能利用率及在手订单变动与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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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产能利用率计算方式为实际工时/理论工时。其中,理论工时=安装调试人员各月出勤天数*8小时*12个月;其中实际工时=安装调试人员全年实际出勤时间。
营业收入方面,2025年下降主要系在新能源行业及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失衡的影响下,公司锂电业务及光伏业务收入下降;2025年锂电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2023年及2024年度订单,受前两年锂电行业竞争压力影响,客户投资需求降低验收意愿减弱,交付及验收周期延长导致锂电业务收入下降;2025年,光伏行业因市场环境持续变化、新增投资整体低迷,客户减少投资并推迟验收周期导致光伏行业收入下降。
在手订单方面,2025年末在手订单约123亿元(含税),相较2024年末增加51亿元,增幅为70.83%,在手订单主要为锂电业务,约为93亿元,其次为光伏业务和消费电子,合计约为19亿元,随着公司不断推广市场战略布局,订单规模取得较大突破。
在建工程投入方面,公司2025年主要投入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和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其中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系2024年定向增发募投项目,原承诺投资金额为120,000.00万元,公司考虑宏观市场环境、下游需求变化等因素,将其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投资金额为53,020.14万元;该项目在建工程增加系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本期正常持续投入建设所致;高端激光与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为公司深圳总部大厦项目,公司于2024年取得建设用地并开始投入建设,按照既定的建设进度2025年资金投入较多,导致2025年在建工程增幅较大,公司2025年不存在新开发投资建设的生产基地项目(深圳生产基地目前为租赁厂房,总部大厦建完后将生产线进行搬迁至自有厂房,即为生产基地置换),均系前期战略规划中的项目持续投入,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形成以深圳为集团总部,江门、常州和成都等地为主要子公司生产基地的经营战略方针,公司本期按前述战略方针正常推进总部大厦和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相关投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本期在建工程变动明细,了解新增和转固的具体情况,分析本期大幅新增的合理性,以及转固时点准确性;
3、针对本期在建工程大额投入和转固情况,以抽样方式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包括合同、付款申请单、付款审批单、发票、银行回单、结算审批单、验收单等,核查在建工程增加和减少真实性;
4、函证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确认合同金额、开票、付款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等,核实在建工程真实性及进度情况;
5、实地监盘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实地观察项目进度情况,结合函证及合同相关信息,分析在建工程核算是否准确;监盘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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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取在手订单明细,分析在建工程投入与在手订单变动的匹配性。
综上,会计师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明细、主要在建工程转固资料,核查公司2025年末在建工程变动原因,分析转固时点的准确性;
2、了解公司2025年末在手订单情况,获取在手订单明细,分析在建工程投入与在手订单变动的匹配性,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入的合理性、必要性;
3、针对本期在建工程大额投入和转固情况,以抽样方式检查相关原始凭证,包括合同、付款申请单、付款审批单、发票、银行回单、结算审批单、验收单等,核查在建工程增加和减少真实性;
4、函证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确认合同金额、开票、付款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等,核实在建工程真实性及进度情况;
5、复核年审会计师实地监盘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核查资料,结合函证及合同相关信息,分析在建工程核算是否准确;
综上,保荐机构对相关问题的核查具有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2025年末在建工程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未完工厂房继续投入建设,并根据结算调整转固金额及对已完成验收项目进行转固,具有合理性,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竣工结算,转固时点准确;
2、公司2025年不存在新开发投资建设的生产基地项目,均系前期战略规划中的项目持续投入,公司本期按前述战略方针正常推进总部大厦和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相关投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5年末在建工程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未完工厂房继续投入建设,并根据结算调整转固金额及对已完成验收项目进行转固,具有合理性,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竣工结算,转固时点准确;
2、公司2025年不存在新开发投资建设的生产基地项目,均系前期战略规划中的项目持续投入,公司本期按前述战略方针正常推进总部大厦和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相关投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