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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路博迈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情况、会议决议及后续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路博迈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6月21日17:00,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377,028,297.48份,占权益登记日(2026年5月25日)本基金总份额556,419,505.14份的67.76%,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路博迈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76,479,693.22份基金份额同意,522,448.76份基金份额反对,26,155.5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6月2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后续安排

(一)赎回选择期

对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设置5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选择,赎回选择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拟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应在不晚于2026年6月30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时间。

(二)暂停赎回安排

赎回选择期结束后,为保障本基金变更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基金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路博迈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变更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手续办妥后,本基金将正式变更为路博迈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同时变更为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博迈基金公司”)。修改后的《路博迈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及路博迈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将由路博迈基金公司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届时可登录路博迈基金公司网站(www.nbchina.com)查询详细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四)赎回选择期间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前,由于需应对赎回、管理业务移交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五)本基金正式变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根据相关安排结转为路博迈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结转后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连续计算。

(六)本基金正式变更后,因存量基金份额的份额登记机构将由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为路博迈基金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路博迈基金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具体由原销售机构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提供的有效资料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前,如果原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原份额进行赎回,在符合原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既有的客户服务规则及双方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视为对由原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安排表示同意。如销售机构未能成功代为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则本基金正式变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持有的原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路博迈基金公司在直销渠道为其开立的基金账户上。

(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不含当日)的基金管理人责任由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承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含当日)的基金管理人责任由路博迈基金公司承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588或路博迈基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75-5888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一)《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