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6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按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4,312万元,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LPR执行(浮动),借款期限为6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公司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与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各自按持有邦普宜化环保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共计8,8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邦普宜化环保资助金额4,312万元。邦普宜化环保股东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邦普宜化环保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具体事宜。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 邦普宜化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章桥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白洋工业园骆家冲路1号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环保49%的股权,邦普宜化持有邦普宜化环保51%的股权。
2.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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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邦普宜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49.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时疆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田家河大道190号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35%的股权,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邦普宜化6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
邦普宜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拟按对邦普宜化环保的出资比例对其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4. 公司2025年度未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5. 邦普宜化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8,800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向甲方借款4,312万元、向乙方借款4,488万元。相关借款可由丙方一次或分多次申请;甲乙双方有权根据丙方的申请借款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一次或分多次向丙方发放借款。为免歧义,分多次发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本条约定借款金额。
3.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4.借款期限:协议生效日起半年期限内。借款分多次发放的,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期限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到期日。
5.借款利率:利率按照一年期LPR执行(浮动)。
6.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季度计息。
7.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除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协议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罚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丙方提前天数,对其提前归还借款部分按照0.05%支付违约金。
8.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并分别完成决策程序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财务资助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及期限,按照市场利率收取资金成本,风险可控,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共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邦普宜化分别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免于审议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6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位,实际出席董事11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位,为郑春美女士、袁军先生、彭学龙先生。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3,000,000张。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6月26日(T日)至2032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票面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7月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0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同一计息年度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前述机构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年6月26日(T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宜化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宜化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湖北宜化”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034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0342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087,584,712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087,584,71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2,999,49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5%。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422”,配售简称为“宜化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宜化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 评级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等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 承销方式与承销期
本次发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330,0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9,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26年6月24日(T-2日)至2026年7月2日(T+4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6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10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07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07月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9日8:30-11:30及14:0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0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10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7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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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