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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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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4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0,103,092股

2.发行价格:97.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79,999,924.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4,733,043.36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新增10,103,092股股份已于2026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103,0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411, 247, 332股(发行完成后)的2.4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源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年5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6年2月5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103,09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2,015,69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5月2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81.56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999,92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66,880.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733,043.36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6年6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获配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6月5日止,中金公司收到获配投资者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玖亿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贰拾肆元整(¥979,999,924.00)。上述款项均缴存于中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1085100059507008的申购专户内。

2026年6月8日,中金公司向奥比中光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2026年6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金公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6月8日,奥比中光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979,999,92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5,266,880.64元,奥比中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733,043.3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103,09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64,629,951.36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中金公司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中金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要求,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00元/股。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16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成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名称及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268,041股。

2、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鸿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546,391股。

3、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824,742股。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39,175股。

5、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18,556股。

6、钱光海

钱光海本次认购数量为515,463股。

7、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515,463股。

8、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515,463股。

9、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15,463股。

10、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1,752股。

11、杨波

杨波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2、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3、孙慧

孙慧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4、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5、左晶

左晶本次认购数量为309,278股。

16、许霖杰

许霖杰本次认购数量为206,193股。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如有)、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目前,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剩余限售股数量为82,467,848股,全部为特别表决权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需要转换为普通股份才能申请解禁。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1,247,332股,截至2026年6月22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8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奥比中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528,171股、314,503股、48,727股、37,594股、37,594股、22,520股及16,685股公司股票,即合计减持2,005,794股公司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0.49%)。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0,930,406股,持股比例为35.13%;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6,822,120股,持股比例为9.18%。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6年6月22日,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0,930,406股,持股比例由35.13%被动稀释至34.27%,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5%的整数倍;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6,822,120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9.18%被动稀释至8.95%,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103,0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源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0,103,0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源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源浩,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马思翀、彭昭朕

项目协办人:崔迪君

项目组成员:李鑫、李伟、招杰、胡洁、白栖凡、康瀚文、郭孟鬲、范婉婧、孙兆阳、赵妙琳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负责人:龚牧龙

经办律师:刘晓光、冯霞

电话:+86 10 5878 5588

传真:+86 10 5878 55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张立琰

签字会计师:丁晓燕、肖斌

电话:0755-8290 3666

传真:0755-8299 075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张立琰

签字会计师:丁晓燕、肖斌

电话:0755-8290 3666

传真:0755-8299 0751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