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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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6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6年3月30日,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视觉中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视觉中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0,577,436股变更为700,448,43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00,577,436元变更为 700,448,436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8月7日9:00-12:00,13:00-17:30),如通过现场申报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3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华蕾

联系电话:010-64376780

联系传真:010-57950213

邮政编码:100015

电子邮箱:000681@vcg.com

3.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5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52人,代表股份196,811,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29%(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98,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78,636股,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0,713,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7人,代表股份6,098,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8人,代表股份6,100,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7人,代表股份6,098,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7%。

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59,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1%;反对324,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7,4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17%;反对324,1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34%;弃权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9%。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38,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5%;反对369,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6,5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90%;反对369,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8%;弃权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2%。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49,2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9%;反对324,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7,3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61%;反对324,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3%;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35,7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1%;反对324,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3,8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48%;反对324,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6%;弃权1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34,5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5%;反对322,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2,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51%;反对322,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8%;弃权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1%。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47,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0%;反对334,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5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66%;反对334,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2%;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2%。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28,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反对353,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6,4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35%;反对353,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03%;弃权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2%。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40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6%;反对293,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1,7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79%;反对293,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9%;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2%。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29,9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1%;反对351,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8,0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97%;反对351,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10%;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3%。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56,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6%;反对331,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5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41%;反对331,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65%;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3%。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724,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32%;反对3,942,9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4%;弃权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2,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25%;反对3,942,9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86%;弃权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8%。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308,5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3%;反对377,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弃权1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89%;反对377,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6%;弃权1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5%。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孙冬松、彭秀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