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62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其中,预计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为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及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材料”)与农业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子公司山东新材料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抵押土地及厂房的方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续公司根据经营规划,以子公司淄博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变更了上述担保项下的抵押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变更担保抵押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近日,为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重新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4,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山东新材料就本次授信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鉴于原《最高额抵押合同》仍在有效存续期内,本次授信无需另行签订新合同,抵押物仍为子公司淄博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本次担保金额全部发生后未超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的金额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在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范围内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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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4521618L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5、注册资本:100,712.9138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日
7、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
8、营业期限:2002年12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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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为蓝帆医疗单体数据,2026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11、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2、保证人: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最高额为286,600.09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6年6月23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00%,未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