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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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4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公司总股份为749,348,220股(其中A股股份为630,353,014股,H股股份为118,995,206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A股股份为3,173,9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本次以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746,174,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540,916.00元(含税),其中A股共派发现金红利75,261,491.28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A股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本=(627,179,094×0.12)÷ 630,353,014≈0.12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1+0)=(前收盘价格-0.12)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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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冯宇霞和周志文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 股股东一致。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7869582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4、2026年6月4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年6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差异化的权益分派方案:以2025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股份数,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12元/股。
根据《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9.17-0.12=19.05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昭衍新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2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17元/股调整为19.05元/股。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