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2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15: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刘新华先生、独立董事李嘉宁女士、朱宁先生、徐顽强先生通讯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

6、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届时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509,902,06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优先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各项目拟投入金额。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深交所申报,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2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相关事项;

(3)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或监管政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事宜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6)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募集资金到位前择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意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事宜。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7一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星期四)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02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27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测算,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7年2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494.60万元及14,100.60万元。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15%、(2)增长0%、(3)下降15%,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变动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及相关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699,673,563股,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发行股票数量为509,902,06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209,575,631股;

5、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净资产的影响;

6、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有所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释放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净资产和股本数量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实现,或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此外,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经过了公司的严格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见《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珠海兴森半导体有限公司高阶mSAP基板智能制造及产业化项目(一期)”、“珠海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基板项目(三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市场需求,能够有效缓解国内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的产能瓶颈,精准契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布局,且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构建并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详见《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对股东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大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通过大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份额,从而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依此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将科学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确保如期投产,切实回报公司股东。

(三)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己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持续提升、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也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公司经营管理,确保股东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董事会依法依章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的利润情况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障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邱醒亚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29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3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28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6日(星期一)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中除第7项提案外均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提案2需逐项审议;提案1至提案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证券投资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小曼、陈卓璜

联系电话:0755-26062342

电子邮箱:stock@chinafastprint.com

邮编:518057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7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凭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须在2026年7月7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6

2、投票简称:兴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6年7月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如欲投同意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票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弃权票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规定时限前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就所发信函、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3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醒亚先生自公司2010年6月18日上市起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于2022年12月1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在获悉上述处分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