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6-02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付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27,062,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27,05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4,239,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229,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4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86%;反对2,157,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4%;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6,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80%;反对2,157,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18%;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3%。
2、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9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8%;反对2,11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3%;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34%;反对2,11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0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2%。
3、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08,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86%;反对2,40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39%;反对2,40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40%;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1%。
4、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6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74%;反对2,14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7%;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8,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22%;反对2,14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13%;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6%。
5、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88,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3%;反对2,424,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2%;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61%;反对2,424,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905%;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4%。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2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7%;反对1,24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0%;弃权98,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8,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703%;反对1,24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05%;弃权98,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2%。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2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98%;反对2,08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2%;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431%;反对2,08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80%;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9%。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丽香、陈连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6-02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十三次(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相应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8.44万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283.4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5.0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9,504,506元减少为366,020,106元。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九楼
3、联系人:彭文峰
4、联系电话:0730-8829751
5、电子邮箱:zqb@yyxc0819.com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