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6-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41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33.4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3.2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6年6月30日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微导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微导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微导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33.43元/股,D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3元/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上述每股现金股利D为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P1=33.43-0.143≈33.29元/股(四舍五入)

综上,“微导转债”转股价格由33.43元/股调整为33.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

四、可转债转股停复牌情况

“微导转债”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微导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邮箱:security@leadmicro.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40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4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4,463,10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705,500股后的股本460,757,60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349,095.7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0,757,609×0.144)÷464,463,109≈0.143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43)÷(1+0)=前收盘价格-0.143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外籍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9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9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式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拟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65,873,256.62元(含税)调整为66,349,095.70元(含税)。

● 本次调整的原因:因可转债“微导转债”转股和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股份3,304,438股,公司总股本由461,158,671股增加至464,463,10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705,500股后的股本为460,757,609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日(2026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461,158,671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705,500股后的股本457,453,17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873,256.62元(含税)。

如在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可转债“微导转债”转股和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总股本由461,158,671股增加至464,463,109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4,463,10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3,705,500股后的股本460,757,60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349,095.70元(含税)。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