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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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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990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根据《监管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与年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并予以回复,现将回复情况公告如下(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问题一、关于热电业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热电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6.20亿元,同比下降6.46%;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4.82亿元,同比下降4.43%;实现净利润-1,473.06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区分行业看,热力、电力、建材板块本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05亿元、7,834.60万元、3,358.97万元,同比增速分别-5.5%、+3.57%、-42.34%;实现营业成本分别为13.17亿元、1.17亿元、4,370.14万元,同比增速分别-3.87%、+2.26%、-31.1%;确认毛利率分别为12.53%、-48.87%、-30.10%,同比分别减少1.49个百分点、增加1.91个百分点、减少21.22个百分点,其中建材板块本期确认制造费用1,393.68万元,同比大幅上升44.29%。此外,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对关联方销售金额合计1.57亿元,占年度销售额的9.68%。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两年热电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联关系、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类型及金额、确认收入及成本情况、销售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热电业务净利润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业绩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整体趋势;(2)结合建材业务开展模式、产品类型、成本费用构成、客户及供应商情况、交易定价情况等,分析说明建材业务收入、成本均下降情况下,制造费用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3)区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三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类型、平均售价、定价依据、收入确认情况、应收账款及减值计提情况等,并结合关联方主营业务、所处区域、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热电相关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区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两年热电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联关系、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类型及金额、确认收入及成本情况、销售回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热电业务净利润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业绩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1.区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两年热电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联关系、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类型及金额、确认收入及成本情况、销售回款情况等。

公司热电业务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分行业包括供热业务、供电业务、建材业务。其产品包括供热、蒸汽、入网配套费、电力、水泥和渣粉、超细矿粉。近两年热电业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1)近两年主要客户及销售商品情况

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677.27万元,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2,638.05万元,具体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①近两年前五名主要客户、关联关系、销售商品类型、确认收入及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注:在上表中列示大额客户时未包括向居民提供供热服务而确认的营业收入,2025年度为居民供热而确认营业收入84,081.24万元、2024年度为居民供热而确认营业收入83,599.26万元。

近两年公司向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与相应年度收入确认金额一致。

②近两年向客户销售热力的销售金额、关联关系、销售商品类型、确认收入及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注:近两年销售热力只有三家客户,2024年度、2025年度向关联方销售热力收入占整体热力收入的比例均为100%;占2024年度、2025年度热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70%。

③近两年向前五名客户销售供暖产品的销售金额、关联关系、销售商品类型、确认收入及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注:近两年向关联方销售供暖确认收入分别为2025年2.43万元、2024年2.64万元,金额较小未列入上表的前五名

(2)近两年大额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具体情况

公司近两年前五名主要供应商、关联关系、采购类型及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热电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公司从供应商采购煤炭并领用后,每月末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相应的存货成本,因此无法将具体结转的成本对应到供应商。

公司热电业务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材料成本、薪酬、制造费用。2025年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47,658.86万元,2024年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54,667.77万元,具体各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2.说明报告期内热电业务净利润由盈转亏的主要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业绩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1)热电业务业绩由盈转亏情况。公司热电业务2025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473.06万元,与2024年归母净利润1,972.53万元相比由盈利转为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获得的政府供热补助同比大幅减少。

2023年至2024年供热期,政府给予供热企业供热补贴3.85元/平方米(供暖使用面积,下同);2024年至2025年供热期,补贴调整为0.94元/平方米;2025年至2026年供热期,政府未再继续给予供热补贴。2025年度公司确认供热补贴收入1,488.72万元,较2024年度确认的8,815.48万元同比减少7,326.76万元。

在扣除上述补贴情况下,公司热电业务2025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483.53万元,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3,962.15万元,可见政府补助对公司热电业务业绩盈亏影响较大。但从热电业务两年业绩变动趋势分析,扣除补贴后,2025年度热电业务呈减亏趋势。

(2)与同行业对比情况。由于哈尔滨市整体上市企业较少,而除公司外具有热电业务的本地上市公司只有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26,简称“华电能源”),因此在进行同行业对比时除选择华电能源外,公司还另外选取了东北地区同类上市公司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9,简称“大连热电”)、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92,简称“惠天热电”)作为可比上市公司进行热电业务业绩变动趋势的比较。

根据各同行业公司公开发布的2025年、2024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分行业数据,比较供热业务情况。

2025年度对比情况:

2024年度对比情况:

通过上述比较,最近两年,可比上市公司供热业务业绩变动呈减亏趋势。公司2025年毛利率同比小幅下降,但与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公司剔除供热补贴收入后,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呈上涨趋势,且其变动趋势与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因此公司的业绩变化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此外,由于行业特殊性,供热企业及供热用户所处地理位置情况对供热企业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影响因素包括气候条件、供热时间、政府供热政策(供热价格、补贴标准等)、原材料采购途径等。根据现有公开数据难以准确获取上述影响因素对各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即使同处哈尔滨市的上市公司华电能源,由于其业务遍布黑龙江省各地市,上述影响因素也与公司不同,因此公司根据公开数据做出上述简单对比存在局限性。

(二)结合建材业务开展模式、产品类型、成本费用构成、客户及供应商情况、交易定价情况等,分析说明建材业务收入、成本均下降情况下,制造费用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1.公司主要客户与供应商情况

公司建材业务主要包括水泥、渣粉、超细矿粉。由于受哈尔滨市周边重点基建项目逐步收尾影响,区域头部水泥生产企业集中加大民用建筑及商品混凝土市场的开拓与投放力度,行业竞争加剧,产品市场行情下行,导致公司水泥销售业务收入大幅度下降,渣粉、超细矿粉销售收入本年度较上年度虽然有所上涨,但上涨金额不能覆盖水泥业务收入下降的金额。因此公司建材业务整体表现为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降的趋势。2025年度、2024年度各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公司建材产品售价的变化与外部市场环境变动紧密相关,结合建材产品的实际成本及周边市场原材料价格情况,在参考市场价格变化的前提下合理优化产品售价,2025年度产品综合均价较2024年有小幅度下降。

由于受产品销售区域及运输成本等方面考虑,公司大部分主要客户均位于哈尔滨阿城地区。

2025年度各产品主要的客户情况如下:

2024年度各产品主要的客户情况如下:

2025年度、2024年度主要的供应商情况如下:

注1:哈尔滨万群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群建材”)是公司水泥销售客户。由于公司生产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熟料,且熟料采购需求量较大,而万群建材拥有熟料资源,公司部分合同采用以熟料采购货款抵付应收水泥款的方式向万群建材采购熟料,因此万群建材也是公司熟料供应商。

公司向万群建材销售水泥、矿粉等建材产品,并签订《水泥销售合同》《矿粉购销合同》。部分合同中对销售水泥与销售矿粉的货款结算方式予以明确:公司按照出厂价格向万群建材销售一定数量的水泥、矿粉,并按照销售金额给万群建材开具增值税发票。万群建材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本公司提供同样金额的熟料来抵付水泥、矿粉的对价,并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公司向万群建材销售的水泥、矿粉等建材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会计政策,待水泥、矿粉等建材产品供应至万群建材,相关的商品控制权移交时,公司确认相应的水泥、矿粉收入。公司实际取得万群建材抵付水泥、矿粉对价的熟料,经验收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存货。

2024年度、2025年度万群建材具体以熟料抵顶水泥款、矿粉款的情况如下:

注2:哈尔滨砼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创建材”)是公司建材产品销售客户。由于公司生产渣粉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水渣,而砼创建材拥有水渣资源,公司部分合同采用以水渣采购货款抵付自产渣粉产品款的方式向砼创建材采购水渣,因此砼创建材也是公司的水渣供应商。

公司向砼创建材销售矿粉产品,并签订《矿粉购销合同》。部分合同中对销售矿粉的货款结算方式予以明确:公司按照出厂价格向砼创建材销售一定数量的矿粉,并按照销售金额给砼创建材开具增值税发票。砼创建材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向本公司提供同样金额的水渣来抵付矿粉的对价,并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公司向砼创建材销售的矿粉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会计政策,待矿粉产品供应至砼创建材,相关的商品控制权移交时,公司确认相应的矿粉收入。公司实际取得砼创建材抵付矿粉对价的水渣,经验收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存货。

2024年度、2025年度砼创建材具体以水渣抵顶矿粉款的情况如下:

2.制造费用增长情况

公司建材产品中制造费用主要包括薪酬、折旧费用和燃料费用。除燃料费用外,其余的大额明细项目属于固定成本,受产品销售收入的变动影响较小。

2025年度、2024年度各产品制造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2025年度建材业务营业收入3,358.97万元,较2024年度建材业务营业收入5,825.57万元下降42.34%。2025年度建材业务营业成本4,370.14万元,较2024年度6,342.99万元下降31.10%。而2025年度公司建材产品中制造费用1,393.68万元,较2024年度965.89万元增长44.29%。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均下降,而制造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①2025年度水泥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相应的营业成本也随之大幅度下降,但由于成本中的制造费用大部分为固定成本,随销售变动的幅度较小,从2024年度的605.66万元下降到2025年度的600.88万元;

②2025年度渣粉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从2024年度的328.17万元增长到2025年度的1,044.64万元,增长比例为218.32%。相应的营业成本也随之大幅度增加,从2024年度的480.14万元增长到2025年度的1,423.80万元,增长比例为196.54%。由于渣粉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主要原材料矿渣进行烘干、研磨等,需消耗大量燃料及辅助材料,由于消耗的燃料及辅助材料等计入制造费用,导致制造费用呈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从2024年度的81.96万元增长到2025年度的471.33万元,增长比例为475.07%。

(三)区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三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类型、平均售价、定价依据、收入确认情况、应收账款及减值计提情况等,并结合关联方主营业务、所处区域、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热电相关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公允性。

1.区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三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类型、平均售价、定价依据、收入确认情况、应收账款及减值计提情况等

(1)公司近三年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是热力产品。具体各年度向关联方的销售情况如下:

说明:平均售价=2023-2025年确认收入之和/2023-2025年趸售热量之和,其中太平房产、金山堡、南岗房产平均售价中含供热补贴,住宅新区平均售价中含管输费收入。

近三年向关联方销售主要为热力产品,期末没有应收款项,不存在减值计提情况。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热力产品,其定价主要依据政府指导价(依据2010年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文件,热力产品的不含税出厂价格34.13元/吉焦)并综合考虑了当前煤价、燃气价格、热源类型及燃煤燃气分摊比例等成本因素确定,以吉焦作为计量单位确定销售价格。而向非关联方供暖业务是按照规定的价格与供热面积收取热费。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定价及依据:

向太平房产出售热力,存在严寒情况下,部分采用燃气锅炉为调峰热源的情况,因此,经综合测算分摊比例,太平房产向本公司采购热力中,燃气部分和燃煤部分热力交易价格合计为48元/吉焦(含税)。2023-2024供热期、2024-2025供热期、2025-2026供热期合同定价均为含税48元/吉焦。

向住宅新区出售热力中存在严寒情况下,部分采用燃气锅炉为调峰热源且燃气比例较高的情况,对应燃料成本较高,因此,经综合测算分摊比例,住宅新区向本公司采购热力中燃气部分和燃煤部分热力交易价格合计计算。2023-2024供热期合同定价为含税67元/吉焦(其中售热63元/吉焦,管输费4元/吉焦),2024-2025供热期和2025-2026供热期,合同定价均为含税66元/吉焦(其中售热62元/吉焦,管输费4元/吉焦)。

向金山堡出售热力:2023-2024供热期,金山堡向本公司采购热力全部为燃煤锅炉热源,交易价格与公司近年来同类热源锅炉交易价格46元/吉焦(含税)保持一致,合同定价为含税46元/吉焦。2024-2025供热期和2025-2026供热期,出售热力中存在严寒情况下,部分采用燃气锅炉为调峰热源且燃气比例较高的情况,对应燃料成本较高,因此,经综合测算分摊比例,金山堡向本公司采购热力中燃气部分和燃煤部分热力交易价格合计计算,合同定价均为含税62元/吉焦。

2.并结合关联方主营业务、所处区域、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热电相关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定价公允性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热电相关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趸售热力关联交易涉及太平房产、金山堡、住宅新区等关联方,核心主营业务为热力生产与供应。近年来当地政府为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逐年拆除分散燃煤小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基于上述政策调整,以上关联方供热能力出现不同程度缺口:其中太平房产拆除小锅炉房后无热源;金山堡、住宅新区拆除小锅炉房后自身供热产能无法覆盖辖区采暖需求。从区位与管网布局来看,太平房产负责的道外供热区域管网,与公司子公司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相邻;金山堡、住宅新区负责的南岗供热区域管网,与公司自有供热管网相邻且可联通,具备热力输送的物理基础。

供热行业具备较强的物理属性与区域特许经营属性,热力输送、趸售交易依赖物理管网,唯有管网相邻且联通方可开展。为保障对应辖区居民冬季稳定采暖、落实民生供热保障要求,上述关联方需在采暖期向公司采购热力,公司趸售热力关联交易是政策调整、管网区位特性及民生供热需求共同决定的客观结果,并非公司针对性、选择性向关联方开展销售。

从交易范围来看,公司仅作为上游热源供应商向关联方趸售热力,不直接对接终端供热用户。核心原因是供热行业实行政府划定的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各市场主体的供热服务区域、终端管网及用户管理权均由政府规划明确划分,关联方辖区内终端供热服务、管网运维均由其自主负责,公司不介入终端服务环节。

同时,现阶段公司未向非关联方开展同类热力销售。而关联方最终选择向公司采购热力,是综合考量管网联通条件、公司稳定的供热产能、合理的供热半径等多重实际因素后的最优选择。

对公司而言,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化经营行为,能够有效盘活公司现有供热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拓宽公司营业收入来源,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2)交易定价公允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热力,是公司充分利用产能、增加收入的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并综合考虑煤炭价格、燃气价格、热源类型以及燃煤、燃气分摊比例等因素,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公司客户明细表,检查公司供热业务的客户情况、供热区域、供热面积等,并对大额客户供热面积等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2.抽取大额客户明细,对供热面积、销售数量、应收款项余额等信息进行函证;抽取大额供应商明细,对大额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余额进行函证;

3.获取公司的供应商明细清单,对大额采购的供应商检查相关的合同、入库单、发票、验收单等,分析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等较以前期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经营业绩的变化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变化有重大差异;

5.获取产品成本明细清单,对公司产品的成本构成进行分析,检查相关的合同、发票、入库单等以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6.获取管理层声明书与关联方及交易明细清单,对关联交易的类型、数量、单价等进行检查;

7.结合应收款项函证情况,对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复核,并测算其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业绩变化符合行业整体趋势;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热电相关产品具有必要性、相关产品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问题二、关于股票质押业务

年报及临时公告显示,公司自2019年6月起股票质押无新增业务,主要是存续项目持续计提减值损失,潜在风险敞口的影响因素主要是质押标的市值波动及担保物价值变化。2023年末-2025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形成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4.65亿元、14.21亿元、14.21亿元,逾期比例分别为98.12%、100%、100%,累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8.93亿元、9.45亿元、10.05亿元,计提比例分别为60.96%、66.49%、70.71%。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续股票质押合约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融资对象、质押标的、融资余额、担保物情况、逾期情况、涉诉情况、还款意愿及履约能力、减值计提情况等;(2)逐年列示近三年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质押标的市值及担保物价值的金额、测算方法、流动性及变化情况等,并结合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分析说明近三年公司对股票质押业务形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已全部逾期但未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判断相关股票质押合约仍有可收回金额的具体依据,在此基础上分析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并评估后续风险敞口。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续股票质押合约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融资对象、质押标的、融资余额、担保物情况、逾期情况、涉诉情况、还款意愿及履约能力、减值计提情况等;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合计14.21亿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10.05亿元,账面价值4.16亿元。融资对象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质押标的为融资人持有的股票,项目涉及增信资产时,其增信资产是担保人提供的土地及股权。所有项目均已逾期,公司对主债务人均已提请诉讼或仲裁,且已全部胜诉。具体明细如下:

(二)逐年列示近三年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质押标的市值及担保物价值的金额、测算方法、流动性及变化情况等,并结合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分析说明近三年公司对股票质押业务形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

1.逐年列示近三年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质押标的市值及担保物价值的金额、测算方法、流动性及变化情况等

(1)近三年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质押标的市值及增信资产价值列示

单位:亿元

(2)质押股票标的市值测算方法

按照报告期末股票收盘价(或停牌前收盘价)对质押标的市值进行测算:

“R广茂1”、“R天夏1”、“天润3”三个项目质押标的股票按照报告期末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盘价测算市值,2024年“R广茂1”、“R天夏1”项目质押标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使用暂停转让前的收盘价测算市值;

ST信通项目质押标的股票按照报告期末收盘价测算市值,2024年末股票处于停牌状态,按照停牌前的收盘价测算市值;

其余项目质押标的股票按照报告期末收盘价测算市值。

担保物价值测算方法:针对担保土地的市场价值测算,公司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选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并将评估结果与当地市场上同类用地的地价水平进行分析、比较,最终确定土地评估价值。

针对第三方补充质押股权的市场价值测算,公司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基于被质押股权公司财务报表,选用市场法估值。

(3)流动性及变化情况:

R广茂1:质押标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因该公司破产重整,自2024年6月18日起暂停转让;

珈伟新能:创业板流通股股票,目前该股票正常流通、交易;

R天夏1:质押标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因该公司破产清算,自2024年8月28日起暂停转让。

天润3:该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自2023年10月11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宜通世纪:创业板股票,目前该股票正常流通、交易。融资人质押给公司的宜通世纪股票为限售股。

ST信通:主板流通股股票,目前该股票正常流通、交易。

李培勇:质押标的股票于2024年完成以股抵债处置。

周镇科:于2024年偿还全部款项,质押项目已了结。

2.并结合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分析说明近三年公司对股票质押业务形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

(1)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

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具体方法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ECL)=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前瞻性调整因子(AdjFactor),上述公式为风险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减值计算,第三阶段风险计算公司综合评估每笔业务的可收回金额,评估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定性指标如融资人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其他担保资产价值情况、第三方提供连带担保等其他增信措施等,和定量指标如担保物的相关情况,并结合项目的担保物总估值、履约保障比等指标,对项目进行减值测算,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近三年公司对股票质押业务形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

邱茂国:根据质押标的股票价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质押标的股票价值及补充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无法获取用于股权评估的财务数据,增信资产价值予以剔除。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质押标的股票价值及担保土地评估价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质押标的股票价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方炎林:2023年根据质押标的股票价值作为可回收金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024、2025年按照质押标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来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根据质押标的股票价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按照质押标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未来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李培勇:根据质押标的股票价值作为可回收金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已完成以股抵债,剩余待追偿款项转为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减值。

周镇科: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三)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已全部逾期但未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判断相关股票质押合约仍有可收回金额的具体依据,在此基础上分析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并评估后续风险敞口。

2025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三阶段项目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质押标的证券和增信资产价值,对可收回金额进行审慎测算,融资余额扣除预计可收回金额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一二阶段项目按迁徙率模型结合历史违约数据、当前经济状况及前瞻性调整因素,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故未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股票质押业务针对质押标的及融资人等情况审慎评估并计提减值,综合考虑融资人追加的担保资产价值,以及第三方提供连带担保等其他增信措施,综合考虑全部可收回的合同现金流量。对于质押标的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基于审慎考虑,计提减值时剔除该部分质押标的证券价值;对质押标的股价下跌的,补充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减值计提充分、审慎,股票质押业务已全部逾期但未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随着质押股票价格和增信资产价值的波动,预计未来仍将存在计提或冲回减值的可能性,公司股票质押业务未来最大风险敞口为其2025年末的账面净值。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股票质押业务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相关的重要会计估计和管理层重大判断依据,测试质押物市值核算履约保障比率,了解资产负债表日低于预警线和平仓线合约的期后追保、平仓情况;

3.对于单项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了解融资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还款意愿、质押物的价值和流动性,充分评估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对于按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重点关注减值准备计提模型是否客观合理,并复核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4.关注了股票质押业务涉诉情况,评估相关案件导致潜在损失的可能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复核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减值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测试过程充分、审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虽已全面逾期,但基于抵(质)押物公允价值及预计可收回金额测算,未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备合理性。

问题三、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107.15亿元,资产占比26.45%。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24亿元,去年同期为3.16亿元。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括违约待处置资管产品、违约待处置信托产品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种类、初始成本、当前规模、投资期限、风险等级、底层投向、涉及关联方情况、逾期或展期情况、本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等;(2)分季度列示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说明相关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关键时点、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式,并结合公司持有的部分金融资产已违约的具体情况,分析前期相关资产估值是否审慎、公允;(3)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涉及以自有资金投向自身开展的财富管理业务或资管业务,是否存在对投资人承诺兜底、差额补足等情形,如有请分别说明具体情况;(4)结合前述问题,评估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后续是否存在进一步下调的风险,并评估相关风险敞口。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种类、初始成本、当前规模、投资期限、风险等级、底层投向、涉及关联方情况、逾期或展期情况、本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等;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等,具体的资产投资情况如下:

注:对于违约资产风险等级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四个等级类别,根据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判断,公司的部分违约资产风险可归入“可疑类”,即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90%,本金损失比例较高,利息基本无望收回。公司部分信托产品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达到50%以上,但整体信托计划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未达到50%,出于谨慎性考虑,该信托计划的风险等级评价标识为“部分可疑”

(二)分季度列示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说明相关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关键时点、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式,并结合公司持有的部分金融资产已违约的具体情况,分析前期相关资产估值是否审慎、公允;

1.分季度列示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说明相关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关键时点、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式

(1)2025年各季度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如下:

(2)公允价值变动关键时点及判断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如下: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并结合公司持有的部分金融资产已违约的具体情况,分析前期相关资产估值是否审慎、公允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存在的已违约项目情况如下:

(1)资管产品

截至2025年末,公司持有浩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为1.69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依据管理人提供的产品单位净值按月进行估值核算。

(2)信托计划

截至2025年末,公司持有已违约信托计划五只,均为集合信托计划,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均未超16.5%,其他为受托人自行发售,不涉及关联方、自身资管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信托计划投资成本为16.6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项目,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各项目底层资产处置,启动处置后,已累计回款1.56亿元。公司依据受托人出具的预计项目可收回比例区间为参考,确认预计可收回比例,按年进行估值核算。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业协会估值指引及行业监管要求。结合底层资产、处置回款等实际情况,选用适配模型与参数审慎核算可收回金额,全程资料留痕、多层复核,确保估值计提审慎、公允,真实反映资产风险价值。

(三)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涉及以自有资金投向自身开展的财富管理业务或资管业务,是否存在对投资人承诺兜底、差额补足等情形,如有请分别说明具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涉及以自有资金投向自身开展的财富管理业务,以自有资金投向自身开展的资管业务仅1笔,即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浩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不存在在对投资人承诺兜底、差额补足等情形。

(四)结合前述问题,评估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后续是否存在进一步下调的风险,并评估相关风险敞口

截至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资管产品”和“信托计划”中部分项目已进入违约处置阶段,资管产品按底层剩余质押股票20日均值估值,违约信托计划按受托人出具的预计项目可收回比例区间的加权平均结果为计算依据计算估值。对上述违约或逾期兑付资产,公司成立了自营投资业务风险处置小组,定期组织召开预警资产风险化解与处置会议,跟进资产处置进程,结合当前现有资料综合判断,暂未发现存在进一步下调的风险,以及相应的潜在风险敞口。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标的公司选取样本,查阅本年度签署的投资协议,了解相关投资条款,并识别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相关的条件;

3.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执行了函证程序以验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存在性、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渠道查询并核对了公司2025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基础信息,以验证其准确性;

4.对公允价值在第一层次的金融资产,将采用的公允价值与公开可获取的市场数据进行比较和复核确认;

5.对公允价值在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评估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模型,以及所使用的可观察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性及适当性;

6.复核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恰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持有的部分金融资产虽然已违约,但相关资产估值审慎、公允。

2.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未涉及以自有资金投向自身开展的财富管理业务,但涉及资管业务。不存在对投资人承诺兜底、差额补足等情形。

3.根据当前获取的资料及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未发现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后续存在进一步下调的风险。

问题四、关于其他应收款

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12.88亿元,其中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11.07亿元,余额占比85.97%,主要是应收买入返售股票质押款和应收信托款,账龄均在2年以上;减值准备期末余额7.8亿元,减值比例70.44%。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欠款对象、形成原因、交易背景、账龄、还款安排、逾期及展期情况、是否涉及关联方等;(2)结合公司股票质押业务及信托投资的具体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对应收买入返售股票质押款、应收信托款计提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判断依据,并结合欠款人的还款意愿及履约能力,说明对已逾期项目未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评估后续风险敞口。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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