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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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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凰湖大道2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健侃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洲波、陈佳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以及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张健侃先生

2、副董事长:黄钧筠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3、独立董事:娄贺统先生、范从来先生、夏雨扬女士

4、其他董事:赵峰先生、尹航先生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张健侃(召集人)、黄钧筠、赵峰、尹航、夏雨扬;

2、审计委员会:娄贺统(召集人)、张健侃、夏雨扬;

3、提名委员会:夏雨扬(召集人)、张健侃、范从来;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从来(召集人)、张健侃、娄贺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娄贺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情况

选举张健侃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赵峰先生

2、董事会秘书:尹航先生

3、副总经理:潘春红先生

4、财务总监:刘俊贤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李强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张少龙先生和贾海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张少龙先生和贾海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73-88181081

邮箱:ir@zhenshi.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凰湖大道2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附件:个人简历

张健侃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9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振石集团总裁助理;2008年6月至今,担任振石集团董事;2015年2月至今,担任恒石控股董事;2016年1月至今,历任振石集团副总裁、总裁、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巨石董事;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20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张健侃先生与张毓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健侃先生系张毓强先生之子,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系桐乡华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张健侃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张健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华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乡泽石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黄钧筠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担任巨石集团总裁办公室员工;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担任巨成置业总经理办公室职员;2006年3月至2008年7月,担任巨石集团营销专员;2008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振石集团销售部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历任振石集团全球销售部总经理、振石集团副总裁;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4月至2026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

黄钧筠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黄钧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赵峰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0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巨石集团总裁秘书、董事长秘书等;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振石华美董事;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担任华智研究院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振石华美董事长;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振石集团生产运营总监;2023年2月至今,担任振石华美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峰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赵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尹航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5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巨石集团总裁秘书、投资策略专员;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振石集团发展战略部副部长、发展战略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3年9月,担任振石集团监事;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振石集团董事局秘书;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振石集团投资战略部总经理;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振石集团战略投资总监;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担任振石华美董事;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担任华智研究院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尹航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尹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宁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润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潘春红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9年7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巨石集团企业管理部部员、管理监控科科长、品质管理部副部长等;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春红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潘春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刘俊贤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理财规划师、高级经济师。1999年7月至2003年9月,担任巨石集团财务会计;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担任振石集团财务会计;2007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东方特钢财务经理;2015年1月至2023年6月,担任振石集团财务部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刘俊贤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刘俊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李强先生,199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19年6月加入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投资战略部投资经理、科长,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人,2024年1月至今任证券法务部副部长。

李强先生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强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钧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黄钧筠女士将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黄钧筠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附件: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钧筠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担任巨石集团总裁办公室员工;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担任巨成置业总经理办公室职员;2006年3月至2008年7月,担任巨石集团营销专员;2008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振石集团销售部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历任振石集团全球销售部总经理、振石集团副总裁;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4月至2026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

黄钧筠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黄钧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桐乡景石工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资管振石股份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列明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同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张健侃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候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健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张健侃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钧筠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张健侃(召集人)、黄钧筠、赵峰、尹航、夏雨扬;

2、审计委员会:娄贺统(召集人)、张健侃、夏雨扬;

3、提名委员会:夏雨扬(召集人)、张健侃、范从来;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从来(召集人)、张健侃、娄贺统。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健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张健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赵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春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赵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俊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稽查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褚晓琦女士为公司稽查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