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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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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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固定资产借款32,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调剂至江苏新能源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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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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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末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债务人: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二) 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 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新能源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19,8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6.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7,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8.91%,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