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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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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6-02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二、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6-02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和“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调减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454,615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285,603,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7,019,987.9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1,529,082.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5,490,905.2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011号)。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11月27日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7月31日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长城电源AI服务器电源研发项目、南海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为新增募投项目,相关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情况已经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暂缓实施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重新论证后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目前已有较明确的论证结果:

(一)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锂电市场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截至目前,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已完成6条生产线建设并实现批量投产,足够应对当前公司面对的市场需求,已基本达成建设目标。公司拟调整本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募投资金将不再继续投入。

(二)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截至目前,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调整本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募投资金将不再继续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调整后,剩余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为137,369.29万元,对此公司将积极稳健地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确定资金投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情况及原因

(一)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48,779.42万元,其中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811.74万元。本项目已完成6条锂电池产线投产,可年产各类锂电池6亿瓦时,丰富了二次锂电池产品类型,为项目实施主体后续发展提供了产能保障。

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与前期评估立项时存在一定差异。近年来,国内新能源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2020至2024年,国内新能源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行业内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产能扩张明显,尤其在动力电池、储能等领域,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环节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空间受到一定挤压。因此,公司在进行资金投入时更加审慎,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投资节奏及投资规模。

综上,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已建成6条锂电池产线投产,可年产各类锂电池6亿瓦时,足够应对当前公司面对的市场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评估,拟调减该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二)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12,307万元,其中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957.90万元。本项目已完成研发生产场地(长沙)及湖试基地(浏阳)改造,具备20套探测系统的年生产能力;完成水下预警、水下通信、海洋观测多款产品样机研制。

鉴于本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正式投产,募投资金将不再继续投入,拟对本项目进行结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论证后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是结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并结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外部环境变化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6-0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4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以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2.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A座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季健雄 谢恬莹 申明华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调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4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6-02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戴湘桃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19号)《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020号)公告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2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0,756,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563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69,207,6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39.3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21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549,23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218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6和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对于议案6,作为薪酬发放对象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对于议案7,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关联法人股东”)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39,306,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1,055,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031,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3%;反对1,05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5%;弃权3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1,339,174,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反对1,19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3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899,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61%;反对1,196,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5%;弃权3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39,24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反对1,201,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3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965,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70%;反对1,20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3%;弃权3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8%。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6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同意1,337,706,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2,578,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弃权4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43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70%;反对2,578,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3%;弃权4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7%。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

同意1,339,190,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1,03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5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915,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05%;反对1,03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5%;弃权5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作为薪酬发放对象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1,339,060,0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1,115,76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5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84,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94%;反对1,115,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4%;弃权5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所持股份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098,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48%;反对944,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9%;弃权4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2%。

该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覃正伟律师、刘品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