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赎回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
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29日起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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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29日起对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调整及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一)上述调整自2026年6月29日起生效,投资者于2026年6月26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仍按照调整前的有关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安排投资。
(二)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有关处理程序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一)华夏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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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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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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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场内简称:上证指(扩位证券简称:上证综指ETF华夏 )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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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②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③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⑤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