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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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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27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11号楼12F-1201&12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题进行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本议案外,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一尘、徐文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28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

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4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22.1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处理;由于3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8.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前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2日: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相挂钩,具体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且剔除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营业收入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B-、C、D等6个档次。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可归属数量,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B、B-、C、D等6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当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对应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41亿元。剔除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营业收入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后,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8亿元,同比降低16.5%,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86.341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1、由于4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9.227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2、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6.341万股(含44名离职人员尚未归属的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695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5年8月修订)》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29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

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成都”)拟与北京万信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信融智”)、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新能源”)、侯星驰共同投资设立“两新融合(北京)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亚信成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88万元(人民币,下同),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9.8115%。万信融智作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有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未能通过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风险,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亚信成都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1,088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把握相关产业发展机遇,公司全资子公司亚信成都拟与万信融智、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侯星驰共同投资设立“两新融合(北京)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亚信成都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88万元(人民币,下同),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9.8115%。万信融智作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有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北京万信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基本情况

万信融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二)有限合伙人

1、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自然人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北京万信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2名,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采取1人1票的表决形式,决策事项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全票通过后方可执行。合伙企业无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万信融智是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3、管理费率及计提基数

管理费率为2.0%,按照实缴规模按年分期支付。仅在投资期内收取管理费,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4、业绩报酬分配

(1)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对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财产进行分配;

(2)分配合伙人的本金: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分配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3)分配合伙人的收益:如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已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则继续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向合伙人分配收益。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及阶段

合伙企业重点投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内,具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早期企业,同时择优布局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期企业。投资于前述主要投资领域之外的其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

2、退出机制等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并购、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分红等各种途径实现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合伙企业名称:“两新融合(北京)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万信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亚信成都、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侯星驰。

(二)出资方式及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1,089万元。万信融智认缴1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0090%;亚信成都认缴1,088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8115%;国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9,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81.1615%;侯星驰认缴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0180%。

(三)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按其认缴金额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到位,并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完成首期实缴;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应于4年内完成缴付。

(四)合伙期限和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10年,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算。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为8年,自合伙企业成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之日起算。投资期为4年,从有限合伙人完成首期实缴出资且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4年。在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条款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为配合被投资企业进行架构调整或重组等而进行对外投资的,不属于合伙企业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

合伙期限(含延长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根据所投项目退出情况,可适时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年。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基金存续期延长的,合伙期限应当相应延长。

(五)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应当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促使合伙企业自首次出资发生年份后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开始,每年度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通知。

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通知,一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讨论除名和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事项或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推举一名有限合伙人主持会议。

合伙人会议讨论并决定如下事项:

1、修改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4、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5、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和除名;

6、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的提前终止或延长;

7、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8、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9、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变更;

10、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

11、关联交易事项;

12、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3、有限合伙人除名;

1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由合伙人会议决定事宜;

15、当出现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能力情形时,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清算。

(六)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设立、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服务费用及相关代办费用在不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承担,超出此范围的部分由合伙企业承担。

“管理费”系指合伙企业在其投资、退出期内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报酬。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

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延长期和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支出:

1、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管理团队在投资、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4、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支出。

(七)收入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就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分配。

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合伙人的本金: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分配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合伙人的收益:如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已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则继续按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向合伙人分配收益。

(八)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凡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上述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申请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十)协议生效条件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开展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依托外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未能通过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风险,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本金损失的风险。亚信成都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1,088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30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服务器

托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中国”)拟与公司关联方宁夏西云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云算力”)签订《服务器托管服务合同》,亚信中国向西云算力采购服务器托管服务,合同金额为4,510,190元(人民币,含税,下同),合同有效期1年。

● 西云算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亚信中国拟与西云算力签订《服务器托管服务合同》,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机柜空间、稳定电力、高速网络、恒温恒湿环境、7×24小时物理安全与基础运维保障服务,本次交易金额为4,510,190元,合同有效期1年。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服务器托管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及其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说明

西云算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3、主要财务数据

西云算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西云算力与公司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西云算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机柜空间、稳定电力、高速网络、恒温恒湿环境、7×24小时物理安全与基础运维保障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适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用途或淘汰产业用途。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1年的服务器托管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双方综合考虑提供服务的难度、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等相关成本以及相同类型服务的现行市场价格而确定,遵循了独立及公允合理原则。亚信中国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通过多方询价、横向比价,并结合市场公开报价、行业公允报价以及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合同价格进行综合核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双方

甲方: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西云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金额

由乙方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4,510,190元。

3、服务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4、知识产权

乙方承认甲方存放在甲方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单独所有,与乙方无关,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不得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否则乙方应负责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违约方需要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等。前述律师费承担的标准为不超过纠纷争议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整合亚信科技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数据治理与安全能力、保障业务连续性,亚信科技拟将分布于全国各地区服务器,统一搬迁至专业机房进行集中托管。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如下:

1、有利于对服务器进行集中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目前亚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服务器分散部署于全国多地机房,存在管理口径不统一,运维人力分散,故障响应链路长,版本与配置不一致等问题,运营效率偏低,管理成本偏高。通过本次集中搬迁至中卫统一机房,可实现基础设施,网络架构,运维体系,安全策略的标准化与集中化管控。显著提升运维响应速度与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复杂度与人为操作风险。

2、有利于降本增效,优化成本结构

西云算力所在的宁夏中卫具备低电价、低PUE、气候适宜、自然灾害风险低等优势,是国内优质数据中心机房。西云算力机房具备规模化部署、专业化运维等特点,集中托管可有效降低单机柜能耗、电力成本、带宽成本及运维人力成本,形成规模效应,优化亚信科技整体IT成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3、有利于强化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

分散机房在物理安全、网络防护、数据备份、灾备能力、等保合规等方面水平不一,存在数据泄露、丢失及合规风险。关联方机房具备高等级物理防护、7×24小时专业运维、与完善的网络安全体系,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数据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可显著提升公司数据资产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合规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为亚信科技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影响总体积极正面,具体如下: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集中搬迁托管将全面提升亚信科技及其子公司IT基础设施的稳定性、可靠性与安全性,有效降低系统故障与业务中断风险,保障核心业务持续稳定运行;同时通过标准化、集中化运维,提升业务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增强客户体验与市场竞争力,对亚信科技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显著降低亚信科技及其子公司长期运营成本(包括电力、带宽、运维人力等),形成规模效应,优化成本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与现金流水平;搬迁及托管费用为市场化公允定价,金额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性服务采购,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不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符合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监管要求。

4、对公司治理与合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规、透明,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合规管理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服务器托管合同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服务器托管合同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服务器托管合同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31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科技”)拟与公司关联方宁夏西云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云算力”)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亚信科技向西云算力采购算力集群服务,协议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协议有效期1年。

● 西云算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采购事项尚处于投资建设阶段,鉴于当前市场竞争加剧,若下游行业客户预算收缩、私有化模型落地需求不及预期,相关项目订单拓展、投资回报周期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拟与公司关联方西云算力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其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算力集群服务,提供的服务总费用累计上限不得超过3,000万元,协议有效期1年。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及其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说明

西云算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3、主要财务数据

西云算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西云算力与公司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西云算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算力集群服务,包括高性能GPU及存储算力资源,并配套算力集群部署、运维及相关技术服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亚信科技就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通过多方询价、横向比价,并结合市场公开报价、行业公允报价以及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合同价格进行综合核验,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双方

用户方(甲方):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宁夏西云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金额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算力集群服务,提供的服务总费用累计上限不得超过3,000万元。

3、服务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1年。

4、知识产权

服务方在为用户方提供服务期间所提供的服务器有关的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及进行技术改进的方法和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服务方所有;未经服务方事先书面同意,用户方不得私自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除本协议之外的目的。

用户方在使用服务方服务期间产生的数据、模型、程序、信息、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及进行技术改进的方法和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用户方所有,不因本协议发生转移或形成共有,用户方为了数据安全目的考虑应自行负责数据的备份工作。

服务方不得擅自复制、使用、泄露、转让用户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模型、程序等资产,也不得利用前述资产开展任何模型训练、数据分析等活动,除非获得用户方的书面许可且仅用于用户方明确指定的用途。

5、争议解决

就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依据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用户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除争议部分之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

六、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亚信科技现有基础设施难以满足未来业务的综合需求,为提升面向客户的高质量交付能力,提高研发训练效率,拟开展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为亚信科技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特别风险提示

本采购事项尚处于投资建设阶段,鉴于当前市场竞争加剧,若下游行业客户预算收缩、私有化模型落地需求不及预期,相关项目订单拓展、投资回报周期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32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李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宝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宝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戴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11号楼13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550972

电子邮箱:ir@asiainfo-sec.com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附件:个人简历

戴玉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曾任职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1年9月加入公司,任证券事务主管。

戴玉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6-033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6月24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9日传达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41亿元。剔除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营业收入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后,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8亿元,同比下降16.5%,未达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符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何政、马红军、刘东红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43名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7.8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此外,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86.341万股(含43名离职人员尚未归属的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981万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何政、马红军、刘东红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88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9.8115%),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本次合作投资依托外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拓展公司投资领域,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服务器托管合同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数据治理与安全能力、保障业务连续性,拟将分布于全国各地区服务器,统一搬迁至专业机房进行集中托管,其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中国”)拟与公司关联方宁夏西云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云算力”)签订《服务器托管服务合同》,亚信中国向西云算力采购服务器托管服务,合同金额为4,510,190元(人民币),合同有效期1年。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机柜空间、稳定电力、高速网络、恒温恒湿环境、7×24小时物理安全与基础运维保障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双方综合考虑提供服务的难度、为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等相关成本以及相同类型服务的现行市场价格而确定,遵循了独立及公允合理原则。亚信中国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通过多方询价、横向比价,并结合市场公开报价、行业公允报价以及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合同价格进行综合核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服务器托管合同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科技”)拟与公司关联方宁夏西云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云算力”)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亚信科技向西云算力采购算力集群服务,协议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1年。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算力集群服务,包括高性能GPU及存储算力资源,并配套算力集群部署、运维及相关技术服务。亚信科技就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通过多方询价、横向比价,并结合市场公开报价、行业公允报价以及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合同价格进行综合核验,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算力集群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李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同意聘任戴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